對十一繳納必須正確理解和實踐
(2007-06-17 12:46:36)
下一個
我個人覺得,討論這個問題,要分清楚幾個問題的範圍,然後一個一個的理解透徹,再把他們綜合在一起,提出符合聖經教導精義的教會實踐建議。
這些問題應該包括聖經提出十一繳納的要求和目的是什麽,與此相適應的實踐是什麽?曆史上的條件和做法如何?今天的條件和做法怎樣?
如果抓住要領和關鍵,所有問題都是圍繞第一個十一。因為隻有第一個十一才是交到聖殿的倉庫,也就是瑪拉基提到的神的家裏。其它都是在地方集散或聖殿前消費。
在目前,第一個十一都非常困難,遑論第二第三個。全麵考慮,第二第三既無必要又無可能。從可能角度考慮,我們納稅負擔已經有多重?聯邦所得稅平均20%總會有的吧?社安稅固定的7.5%。不少地方還要征收州級,縣級,和城市級所得稅。這樣加起來,光是交給政府就不少於30%。其它如財產稅,銷售稅等至少十數種以上。這些都隻有一個收入來源。我們的承受力能有多高?不考慮這些現狀根本就不現實。
從必要性角度看,我們現在的教會聚會早已不是到中央聖殿,也沒有要求非在教堂裏聚餐不可。救濟窮人,舊約時的利未人本質上就不是被認為沒有經濟來源的窮人,而是為神做工神付給他們工價的神的工人。如今,把專職牧師看成是窮人照顧似乎也不妥。至於照顧窮人,美國的社區本來就窮人不多,就是有,政府現有的政策對他們的照顧程度使他們生活得比靠打工收入的中產階級還要好。至於跨地區的照顧窮人,如果連牧師工資都發不了,顧得上嗎?總得有主次之分吧。
不幸的消息,美國最大教會美南浸信會的繳納比例從前幾年的3%降到了新低1.8%。前不久,荷蘭教會的征納由國家的稅收體係分離後,雖然仍保持原來的比例,卻造成了教會成員大量流失,使實際的教會收入大幅下降。其它教會的實際情況又能好多少呢。
如果說在別的問題上,教會的讀經和現實世界脫節的現象還拖得過去的話,在這個繳納問題上實質上已經無處逃避,必須按聖經的精義根據現實給出答案。因此,教會關於繳納的教導和實踐絕非等閑,再也不能依然采取東一榔頭西一杠子的非正式做法隨便對付了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