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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加哥聖經無謬誤宣言

(2007-06-16 16:14:16) 下一個
主題:芝加哥聖經無謬誤宣言

[宗教論壇] 芝加哥聖經無謬誤宣言

(資料取自貝查 Richard P Belcher著 莊張雪梅譯《聖經無誤辯》1997年版)



(此宣言由姚錦燊和劉灝明譯)

聖經權威問題,基督教會曆代爭論不已,也是這一代主要爭論的問題。相信耶穌基督是主和救主的人,用什麽來表明他們真實的門徒身分呢?就是謙卑和忠實的順服神所寫下來的話,因為人如果在信仰和行為上偏離了聖經,就是對主不忠。我們如果要真正了解和透徹表白聖經的權威,便需要明白聖經的全部真理和聖經的可信性。

下麵的宣言重新肯定聖經無謬誤的信仰,這宣言告訴我們聖經無謬誤是什麽一回事,並且提醒我們不可否認這信仰。我們認為,否認聖經無謬誤就是不接受耶穌基督和聖靈的見證,也是拒絕順從神的話語,神的話語是基督教真正信仰的標記。今天教會界有人正偏離聖經無謬誤的真理,而世人對這教義也普遍誤解,所以我們覺得,重新肯定這信仰是我們當前的責任。

這篇宣言包括三部分:

(一)宣言一覽

(二)認定和否定的條款

(三)說明

這篇宣言在芝加哥開了三天會議而製訂的,前兩部分經與會的人簽署,他們這樣做,目的是肯定自己接受聖經無謬誤,並且藉此欲與所有的基督徒互相激勵,以致能漸漸重視和了解這教義。我們承認,在一個時間短促和緊湊的會議上製訂這樣的一個文件,不免會有未完備的地方,我們的目的不是要將這篇宣言當作教義。我們感到鼓舞的,是因為在討論中,我們的信念加深了,我們為所簽署的宣言禱告,求神使用這篇宣言,革新教會的信仰、生活和事奉,使他的名字得著榮耀。

這篇宣言的精神不在爭辯,而在謙卑和愛心。靠著主的恩典,如果將來這篇宣言會產生什麽辯論的時候,希望這點精神仍然會存留。我們很高興的見到許多否認聖經無謬誤的人,在其本身其餘的信仰和行為裏並無跡象受到影響,而我們還認識到,承認聖經無謬誤的人,如果思想行動和傳統習慣不完全遵照神聖的話語而行,也無形中是否定這條
教義。

如果有人認為這篇宣言需要有修正的地方,我們希望能賜下寶貴的意見,根據聖經的亮光來修正這篇肯定聖經權威的宣言,因為我們這宣言正是站在聖經真確性的立場上說話的,如有什麽可以幫助我們更能加強見證神的話語的,我們都樂意接受。

宣言一覽
l。神就是真理,他所說的無一不是真理。神藉著耶穌基督顯示自己是創造者、主宰、救贖主和審判者,聖經就是神為自己作的見證。

2。聖經是神自己的話,這些話是在他的靈安排和監督下由人執筆寫成的,所以聖經所論到的一切事惰,都有無誤的神聖權威的。聖經所肯定和指示的一切,是神的教導,我們應該相信;聖經所要求的一切,是神的命令,我們應該服從;聖經所應許的一切,是神的諾言,我們應該接受。

3。聖經的作者聖靈在我們內心給我們憑據,證實了聖經的真確,他又開啟我們的思想,使我們明白聖經的意思。

4。聖經全部都是神所賜的,也是神逐字默示的,所以聖經一切所講的都沒有錯誤;聖經對神在個人生命中的救恩的見證固然沒有錯誤,而論及神創造之事、曆史上發生的事情、聖經本身的來源是出自神等,也都是沒有錯誤的。

5。如果我們有限度接受或否認聖經完全無謬誤,又或用不合聖經的相對觀來看聖經的話,聖經的權威便一定受到損害,而這些偏差會使信徒個人和教會蒙受很大的損失。

我們所認定的和否定的條款

第一條

我們認定聖經是應該被人看作神權威的話語。

我們否認聖經的權威是由教會、傳統,及其他出自人的東西而來的。

第二條

我們認定聖經是神給人類良心貴發規範的最高明文標準,教會的權威應服在聖經的權威之下。

我們否認教會的信條、議會和宣言的權威大過或者相等於聖經的權威。

第三條

我們認定聖經整本(in its entirety)都是神的啟示。

我們否認聖經隻是啟示的一個見證,也否認聖經在人有領受(in encounter)的時候,才成為啟示,聖經的功用亦並非根據讀者有什麽反應而定。

第四條

我們認定那按照自己形像造人的神,以人類的語言作他啟示的工具。

我們否認人類語言因為有“人本質”(creatureliness)的限製,以致不足以作為傳達神啟示的工具;我們更否認,人類的文化和語言因受了罪惡的敗壞,以致阻礙了神啟示的工作。

第五條

我們認定神在聖經中的啟示是漸進的(progressive)。

我們否認較後有的啟示雖可以說是補充先前的啟示,但亦是糾正先前的啟示,或與先前的啟示矛盾。我們更否認在新約聖經完成之後,還有權威性的啟示(nominative revelation)。

第六條

我們認定全部聖經和它每一部分,包括它的原稿每一個字,都是由神默示而寫成的。

我們否認以下的主張:聖經整體上是神的默示,但不是其中每一部分,或聖經某些部分是神的默示,而不是全部。

第七條

我們認定所謂默示是神藉著他的靈,透過人的寫作,將神的話賜給我們。聖經的本源是出於神的。這種神聖的默示方式對我們來說,大部分是難以理解的。

我們否認神的默示可以看作是人的一種頓悟(insight)或人的一種巔峰狀態的意識活動。

第八條

我們認定神賜下他默示的時候,運用他揀選和預備的作者本身個性和文章風格。

我們否認神為了要引導作者使用他所選定的字句而埋沒那人的個性。

第九條

我們認定默示雖然沒有叫作者無所不知,但卻保證聖經作者受感動時所說和所寫的一切,都必定是真實和可信的。

我們否認由於聖經的作者是有限製和墮落的,所以一定會把偏見和謬誤混入神的話中。

第十條

我們認定,嚴格來說,默示隻可以指聖經原稿而說,但我們相信,聖經原稿的內容在現有的抄本中在神的保守下是相當準確的。我們更認定聖經各種抄本和譯本,隻要能夠忠實表達原稿的內容,都是神的話語。

我們否認由於原稿遺失,基督教信仰的主要內容便受到影響。我們更否認由於原稿遣失,聖經的無謬誤性的主張便變為無效或不適當。

第十一條

我們認定聖經既然出於神的默示,聖經必定是真確的(infallible),所以聖經不但不會導我們於錯誤,而且所講的一切都正確和可靠。

我們否認聖經同時是真確,而同時也是有謬誤的。真確(infallibility)和無謬誤(inerrancy)的意思雖可有分別,但兩者卻是不能分割的。

第十二條

我們認定聖經整體(entirety)是無謬誤的,絕無虛假和虛詐 。

我們否認聖經隻在屬靈、宗教和救贖的主題上才是真確和無謬誤,而在曆史和科學的範圍就不是如此。我們更否認地球曆史的科學假設,可以推翻聖經中創造和洪水滅世的記載。

第十三條

我們認定以「無謬誤」(inerrancy)作為一個神學名詞來說明聖經之完全可信是適當的。

我們否認,以與聖經本身的用途和目的相違的正誤標準來衡量聖經屬於適當。我們更否認以下的事實足以構成聖經的謬誤:聖經記述事情沒有用現代精確的方法、聖經中出現文法和拚字上的不規則運用、觀察自然界現象的描寫、某些虛謬事情的報導、誇張法和整數的使用、某一主題的資科編排、同一件事而不同的取材、引用其他經典時沒有完全依照原文等。

第十四條

我們認定聖經的合一性(unity)和內在一貫性(internal consistency)。

我們否認聖經中現今未能解決的所謂錯誤和差異可以推翻聖經的真實性。

第十五條

我們認定聖經無謬誤的教義是根據聖經論及默示的真理而建立的。

我們否認以耶穌站在人性地位說話和受到人性限製為理由,就可以不接受他論及聖經的話。

第十六條

我們認定聖經無謬誤的教義,是曆代以來教會中不能分割的信仰。

我們否認,聖經無謬誤的教義是更正教拘泥形式的人士(Scholartic Protestanism)發明的。我們也否認這教義是針對反麵的高等批評學而產生的。

第十七條

我們認定聖靈是為聖經作見證的,給信徒見證神明文的道之真實。

我們否認聖靈這種見證可以脫離聖經而單獨作工的,也否認這種見證的工作會違反聖經。

第十八條

我們認定解釋聖經必須以文法與曆史的解經法和聖經的文學形式與手法為根據。同時也認定應該以經解經。

我們否定任何會產生下列後果的處理經文的方式和經文來源的追尋之合法性:對經文產生相對觀點,忽略經文的曆史性,貶低經文的教訓,否定經文所宣稱的作者。

第十九條

我們認定,如果要正確的明白基督教全部信仰,必須承認聖經的絕對權威,及其真確性和無謬誤性。我們更認定,我們這樣做會使我們越來越像基督。

我們否認必須這樣做才得著救恩,可是我們更否認,我們拒絕了聖經無謬誤的信仰不會對信徒和教會產生什麽嚴重的後果。

說明

聖經無謬誤的真理,必須全麵配合聖經論及本身的真理來了解。這篇說明是將聖經無謬誤的真理加以闡述,前麵的宣言一覽和條款都是根據這個真理而寫成的。

創造、啟示和默示

三位一體的神使用他創造的話語創造萬物,發出他的命令管理萬物,又按自己的形像造人,使人類的生命可以與他相交,人類和神之間相交的關係,是依照三位一體的神自己那種永恒愛的連係方式建立的。人有神的形像,因此可以領受神向他所說的話,又可以向神回應,享受敬服的喜樂。神除了藉著創造的秩序和在其中發生的事情顯明自己外,自亞當以來,人類一直都從神領受「言語的信息」(Verbal message),人有時是直接從神領受這信息,這情形聖經有記載,人有時則藉著全本聖經或部分經文間接領受。

亞當犯罪墮落後,創造主並未將人類棄絕,叫他接受最後的審判,反之,他應許人類將會得著救恩,又開始向人類啟示他自己,使人類認識他是救贖主。

神這種自我的啟示藉著以亞伯垃罕家族為中心的曆史事實顯明出來,以耶穌基督的生、死、複活、現今在天上的職事,以及所應許的再來為啟示的頂點。在這個曆史架構裏,神不時向罪人宣告他的審判和憐憫,應許和命令,目的是要和人類「立約」,在這約的關係裏麵,神和人雙方都有義務(commitment),神將恩典賜給人,而人則報以尊敬。曆代以來神藉著各時代先知所說的和所寫的,將他的話告訴以色列人,而在出埃及時代,神所立的中保 -- 把神的話傳給神的子民的摩西,乃是第一位負起這種任務的先知。神不斷的向人傳遞他的信息,是要人認識他的名(即他的本性)和他的旨意(即神現今和將來的計劃和目的),使神和人所立的「約」得以堅立。這一群代神發言的先知的工作,到了耶穌基督和基督教第一代的使徒和先知時就完滿結束了。耶穌基督是成為肉身的道,他的身分是先知,其實他比先知更過之而無不及。神向世人介紹耶穌基督的話是神最後和最高峰的信息,這信息由使徒圈子傳出和闡釋明白之後,神便停止頒布啟示的信息。從這時候開始教會就根據已經說過的,也是向曆代世人說的話來生活和認識神。

神在西乃山將與百姓立約的條文,寫在兩塊石版上,以便存留作見證,可以永久被人知道。在先知和使徒啟示的時代,神促使人將他的信息錄下來,這些信息是神特別賜給他們,又要他們連同神為他百姓作特別有紀念價值的事情,百姓在「約」中生活的道德狀況,和百姓因這約所蒙的憐憫而發出的讚美與禱告等記錄一起傳出去。形成聖經文件的默示,在神學的意義上,與形成口傳的道的默示是相同的,雖然作者的個性在他所寫的東西上表現出來,但他們所寫的都經過神製定(divinely constituted)才寫成,所以,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聖經的權威即是神的權威,因為神是聖經真正的作者(Ultimate Author),神揀選和預備人,使用他們的思想和言語,讓他們很自由和誠實地表達出神的心意,這就是彼得後書一章廿一節所說“人被聖靈感動,說出神的話來”的意思。我們必須認定聖經是神的話,因為聖經的本源是出於神的。

權威:基督和聖經

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成為肉身的道,是我們的先知、祭司、君王,也是神與人溝通的真正中保(Ultimate Mediator),他本身是神一切恩典的賞賜。耶穌基督給人的啟示不局限於文字(Verbal),他本身和他的工作就直接將父神啟示出來。當然他所說的話也十分重要,因為他是神,他所說的都是從父神而來的,在末日,他要用他的話審判世上所有的人。

耶穌基督是聖經的中心主題,他就是聖經預言要來臨的彌賽亞。舊約瞻矚他的來臨,新約回顧他第一次的來臨,以及盼望他第二次的來臨。聖經的正典既然是神默示的,因此便成為基督權威性的見證(normative witness),故此,如果解釋聖經,不以這位曆史上的基督為中心,我們是不會同意的。聖經就是父神對道成肉身的聖子所作的見證,這是聖經主要的目的,我們必須持這觀點來看聖經。

舊約正典看來在耶穌的時候已經形成了。新約正典今天也是一樣,今天不會再有新的使徒見證來見證曆史性的基督。除了聖靈給我們智慧明白現有的啟示之外,基督回來以前,教會是不會再有新啟示的。正典的產生,基本上是由於神聖的默示,教會的責任隻是去識別神所定的正典,而不是為自己製定正典。

「正典」一詞標明一個準則或標準,正典是訴諸權威的,這權威有權裁決和操縱。基督教的權威,在神的啟示中是屬神的,神的啟示一方麵是指耶穌基督這一位活的道,另一方麵是指聖經這一本寫成的道。基督和聖經的權威是同一樣的東西。基督以先知的身分,向我們證明聖經是不會破毀的,基督又以祭司和君王的身分,在世上親自履行律法書和先知書上的話,為著順從經上彌賽亞的預言,他甚至甘心受死。另一方麵,基督知道聖經上的話是證實他和他的權柄。基督既然順服遵行父神在聖經上(舊約)頒下的話,他也要求他的門徒照樣行,門徒的作為和他們對他的「使徒見證」(apostolic witness)有關,使徒的見證也是由耶穌所賜的聖靈所默示的。所以,基督徒要成為主忠心的仆人,便要順服神在先知書和使徒著作所賜的神聖命令,這些作品合起來就是我們今天的聖經。

基督和聖經互相證實對方的權威,因此基督和聖經的權威都是同一樣東西。從這個觀點看,聖經中的基督,與以基督為中心、宣傳基督的聖經誠屬一體。從默示這回事看,我們可以說,聖經的話就是神的話,所以,從耶穌基督和聖經之間顯出的相互關係看,我們也可以這樣說,聖經的話就是基督的話。

聖經真確性、無謬誤與聖經的解釋

聖經既然是神的話,帶著權柄為基督作見證,所以聖經應該是「真確的」(infallible)和「無謬誤的」(inerrant)。「真確」和「無謬誤」這兩個消極的詞,別具意義,因為這兩個詞能清楚的說出重要的正麵真理。

「聖經的真確性」即指聖經不會錯誤引導人,也不會破人錯誤引導;明確一點的來說,聖經真的是確實、穩固、可靠的指引,在一切事上是引路的明燈。

「聖經無謬誤」是指聖經不會有虛假和錯誤,這保證聖經一切話真實無訛,信而有征。

我們認為,解釋正典的時候,一定要站穩在聖經真確和聖經無謬誤的基礎上,但當我們尋索神所使用的作者在他的作品要說些什麽時,我們就要千萬記看聖經本身也是一本由人寫成的作品,聖經也是這樣寫明它本身是由人寫成的。神默示人寫聖經的時候,也使用了執筆者的文化和習俗背景,我們相信是神用他的權能來管理那人運用他的背景。如果我們對默示的看法不依照這些背景便屬錯誤。

聖經的題材有曆史、詩歌,寫作的手法有誇張法、隱喻法、籠統的說法、大約說法等,我們應按照經文的題材和手法來解釋。我們也不可忘記聖經時代寫作的習慣和我們今天的不同,譬如不按曆史次序的記述方式,和不準確的引用經典的寫作方式,在當時是人所慣用,是為人所接納的,沒有人認為這種寫法不對,所以我們讀到用這種方式寫作的經文時,便不能說作者寫錯了,我們如果記述一件事的時候,目的不是要強調它的準確性,那麽我們所寫的即管不準確也不算是錯誤。聖經無謬誤的意思,不是用我們今天嚴格的標準來證實當時的資料是準確,而是隻要這些經文能完滿地說出作者所要說的真理,達成它所要達到的目的,這些經文就是無謬誤的了。

聖經的文法和拚字參差不一,聖經的作者根據表麵的現象描寫自然界事物,聖經記錄了一些假話(如撒但的謊言),某些篇章的內容似乎彼此有差異等等,都不能否定聖經的真實性,以聖經這些表麵「現象」來攻擊聖經論及自己本身的經文是不對的。聖經裏明顯不一致的地方是不應忽視的,這些不一致的地方是可以找到答案的,問題獲得解決後,我們的信心因此可更堅定;但如果目前我們還沒有找到足以令人信服的答案,我們就應該信賴神所說的聖經是真實可靠的話,以表明我們向神的尊崇,我們而且確實的相信,有一天,我們會發現這些問題原來是一些錯覺。

雖然我們相信啟示是漸進的,也知道受默示的作者所得亮光並不完全,但因為我們相信聖經背後的作者是神,所以我們應該根據相似的經文來解釋聖經,不要以為某些經文可以用來「糾正」一些經文。

聖經絕不會受文化限製,所以聖經真理放諸四海而皆準。無可否認,聖經有時會受風俗習慣和某個時期的流行觀念影響,所以我們今天應用聖經原則的時候,便須視個別的情形而定。

懷疑主義與批判主義

文藝複興以來,特別是經過啟蒙運動之後所建立的各種世界觀,都是懷疑基督教基本信仰的,例如不可知論不承認神是可知的,理性主義否認神是不可理解的,唯心論不承認神是超越的,存在主義不承認神與人類關係有理性成分。這些不合聖經或甚至違反聖經的道理,如果滲入了人的神學觀念中,成為人的一種先存概念的話,人便不可能忠實的解釋聖經了。這種情形今天也司空見慣。

聖經的抄寫與翻譯

神並沒有應許過聖經的抄寫是無謬誤的,但我們必認定隻有聖經的原稿是神所默示的,我們可藉著經文鑒別學(textual criticism)來鑒定經文在抄寫過程中有沒有滲進錯誤。根據這門學問研究所得,令人很驚奇的,原來聖經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原文內容保存得很完整,這使我們有足夠的理由肯定威斯敏斯特信條所講的:保存這些經卷的就是神。而且又有足夠理由認為聖經的權威不會因我們現有的抄本不是絕對沒有差誤而受威脅。

同樣,聖經的譯本也沒有一本是完全的,因為翻譯的工作就是在原稿以外多做一層功夫,不過今日語言學可以證實,最低限度,今天英語世界的基督徒可擁有許多一流的聖經譯本,即使說他們得到的是神真正的話也不過分,況且聖經處處重複講述它所強調的真理,聖靈也不斷向人見證神的道,又藉神的道去作見證,因此,我們不用擔心現有的聖經翻譯,會破壞聖經原來的意思,因而使人不能「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提後三:15)。

聖經無謬誤與聖經的權威

當我們認定聖經全部真理的權威的時候,其實是有意地站在基督、使徒、聖經、由古至今教會曆史傳統的一邊了。最使我們擔心的,乃是今天許多人對這一個重要的信仰漠不關心,甚至放棄了。

我們所認為權威的聖經,如果我們不持守它全部的真理,使會產生很大和很厲害的信仰混亂,這樣會使神所賜的聖經失去它的權威,剩下來的不過是一本按著人理性的批判而刪減了的聖經,此例一開,後果更堪虞。這樣的話,人獨立的理性無形中變成反抗聖經真理的權威。如果人還看不出這種危機,而仍留戀著福音派的基本教條,那些否認聖經全部是真理的人有一天會說他是屬福音派,其實他們所用的方法已經不是福音派的方法了,乃是離開了原來福音派對知識的基本看法,變成一種不穩定的主觀主義,這樣發展下去會一發不可收拾。

我們認定:聖經所說的,就是神所說的。願神得榮耀,阿們,阿們。

附注:

【「芝加哥聖經無誤宣言」源自1978年10月26-28日在美國芝加哥市所舉行為期三天的國際會議,此會議是由1977年成立之「國際『聖經無誤』協會」(the International Council on Biblical Inerrancy) 負責召開,共有來自基督教各宗各派,將近三百位教會領袖與神學家參加,大會製訂並發表此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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