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靈恩和靈恩派的討論
(2007-05-26 01:38:50)
下一個
部分回答allen弟兄的問題。
靈恩,即屬靈的恩賜,是神賜給得救的基督徒為承擔和完成神的事工的一種能力,神的兒女用這種能力為神做工,完成用自然能力不可能做到的任務,是對神的榮耀的彰顯。每個蒙恩得救的基督徒都至少會有一種屬靈恩賜,因為神救人的目的就是為主做工,為主做工的能力就必須是屬靈的能力。這個聖經的教導是不言而喻的。如果大家都堅持這一點,穩持中道,也不會出現不必要的爭論。
問題出現在有些教會實踐特別提倡某些屬靈恩賜,在真道基礎上失去了平衡,在教會實踐上明顯地出現偏頗。比如,為什麽以靈恩派自居?這是不是有標榜隻有自己有靈恩而別人沒靈恩之嫌?所有得救的都有靈恩,顯然這種以靈恩派自稱的做法本身就是誤入歧途的做法。
再一個第幾潑靈恩運動的提法問題也很大。聖靈的恩典是神給蒙恩得救者的能力,在這個提法下麵,似乎成了人的運動。即使所言的聖靈恩賜沒有誤差,也有本末倒置之嫌。因為靈恩是得救的結果,有了得救,必然就有靈恩相隨,而絕非不講是否得救,都有單獨的靈恩存在。這種得救和靈恩的邏輯關係,我想大家都是從聖經中一樣得到教導的。其次,有多少人真正得救,隻有神知道,我們不可能根據人的統計甚至估計,來確定得救的人數,近而推論得到聖靈恩賜的多少。看教會曆史,眾所周知,在嚴重逼迫時期,基督徒人數大大縮小,但是神的屬靈恩賜卻很豐盛,保守信徒經受考驗,穩守真道。可見用什麽統計數字來支持自己的第幾波的立論,是相當有問題的做法。
第三,若特意追求某些特殊的恩賜,可能本身就是很大問題。這可能是得救和恩賜的關係本末顛倒的問題,也可能是聖經教導和恩賜關係的問題,或者是不同恩賜之間和諧平衡的問題。也可能是這種追求造成的後果問題。這種特意追求實際上就是人為地把聖靈的禮物分成三六九等,憑自己的好惡取舍神的恩賜。
第四,靈恩運動有不清楚神是根據神的需要賜靈恩這個原則之嫌。以兩個靈恩派明顯推崇的靈恩為例:方言和治病。聖經清楚記載,在福音傳到外邦之初,在使徒和聽眾之間沒有共同的語言的情況下,神賜下方言給授受兩眾,讓神的話語得以傳到外幫。在當時當然是必需的。現在怎麽樣?難道用自己熟悉的語言不能傳道嗎?難倒沒有合格的外語人才嗎?這些能力,通過當事人的蒙恩得救,是完全可以用來為主做工的。可見,當時的情況已不複存在。條件變化,卻還在手段上停留在原地,是學習聖經教導的一個大忌。治病,也是類似情況。現在醫療條件已經能解決的症狀,難到還要聖靈的能力的來做嗎?而且,我們知道,即使是當時的治病能力,也不是解決自然死亡。把一些暫時的效果,放在靈恩的名下,卻不能改變最終的結局,為什麽我們要孜孜以求?我們的最大蒙恩,是在永生,而不是這個肉體在這個世界上存留延長。既然如此,為什麽我們不把精力放在傳福音救世人靈魂的大使命上?
第五,靈恩運動有以偏概全舍重求輕之嫌。以前我提到過,聖經中教導的屬靈恩賜有十九種,靈恩派之所以叫靈恩派,是因為他們隻追求其中有限的幾種,而置其餘不顧。或隻是口頭上強調一下,實踐上不予重視。另一點是,很多基督徒認為有些靈恩已經停止,比較統一的認識是十九種的八種。這種認識不見得人人同意,但是至少應該引起注意。而靈恩派的做法基本上是反其道而行之,特意追求那些被認為是停止的靈恩。持平地說,可能說這八種絕對停止過於武斷,因為我們不能斷定神的事,也不能預知是否還有合適的情況出現,需要這些恩賜。但是有一點,應該比較確切,就是這些已經不是最重要的,這在聖經中有教導,我們在實踐中更應該斟清。對神順服,應該包括對神的屬靈恩賜的正確理解和合適使用。
一點思考,供弟兄姊妹在關心這個問題時參考。不妥之處,請allen弟兄,尤其是不渴弟兄指正。若以上任何話語有違讓人得造就的原則,請不客氣地指出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