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第十一與第十二章是講到摘要的第三個分段,那就是感恩。第三段是說到律法與祈禱。十誡在本書中並沒有像〈海得堡要理問答〉分開的討論;因此論到感恩那一部份,在本書中要理回答較簡短。〈海得堡要理問答〉用了廿一個主日,包括了四十四個問題,討論感恩,本書用了11個問題,討論此第三段。在那些問題中,我們討論到律法作為神百姓的生活準則。 ??首先,我們要看善行的必要。 ??問64:我們既然隻靠基督的恩典而得救,為什麽還必要有善行呢? ??答:不是靠善行而得進入天堂(基督已經為我們做到了),我們行善乃因這是神吩咐我們的。 ??解說: ??善行是必要的,那些被基督拯救的人必須要有善行,但並不是靠善行來進入天堂。我們上天堂已經由基督所完成,而且惟獨靠他。善行不能作為我們得救的根據。善行對一個罪人在神麵前稱義,是沒有什麽價值的,但是在成聖上,善行是不可少的。因此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雅二17,26)。信心是由愛而生的(加五6)。主在太五16勸勉他的門徒:「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基督為我們舍了自己,又潔淨我們,特作自己的子民,熱心為善(多二14)。因此善行是必要的,那些由基督的寶血與聖靈所拯救的人,必須要有善行。這善行是從他們被揀選而流露出來的表現:他們為父所揀選(弗一4),是從基督的寶血所買來的(多二14),並從聖靈的更新而來的(帖前五23)。當我們看到六十六問的時候,我們再回到這個題目。 ??但那些善行不能賺得什麽。我們堅持這一點,就是為了反對天主教。神的百姓得救是靠恩典並不是靠行為。如果得救是靠恩典,那麽就不是靠行為(羅十一6)。論到功德,恩典與行為是彼此排斥的。雖然神喜悅賞賜善行,但是這並不表明善行能賺到什麽。 ??然而卻有按功行賞,並靠恩典得賞賜的事。那些在葡萄園整天工作的工人,領受了他們所賺得的工價,那就是他們在早晨和家主講定的。但是在後半天進葡萄園做工的人,並沒有賺得他們應該領受的工錢。葡萄園的主人是按照他的憐憫給他們的賞賜,這就是善行的賞賜:並不是根據他們所賺得的,乃是出於恩典,這使得大衛說:因守你的誡命就得大賞。論到這憐憫的賞賜,在啟十四13中也說到:「他們作工的果效也隨著他們。」這項賞賜與功德無關,我們的行為不能賺得什麽。 ??如果天主教要譏消我們,好像我們並沒有想到善行必定是信心的果實,那麽我們就當把這種毫無根據的諷刺棄之不顧,並教導說,那些為基督所拯救的人,必須靠著內心的更新來實踐善行。因此我們的確有善行,但我們並不是靠善行去賺得什麽(我們能賺得什麽)?不是的!我們為所作的善行要感謝神,並不是神感謝我們(改革宗信條第廿四條)。 ??問65:你們的善行有何目的? ??答:藉著善行,我們可以將所得一切的恩惠向神感恩,並叫神因我們而得榮耀,我們也可以確實知道,我們的信心藉著善行結出果子,叫我們鄰居得著造就而歸向基督。 ??解說: ??因此善行是為了:1.叫神得榮耀:2.得到信心的確據:3.叫我的鄰居受造就。 ??在這三個目的中,根本沒有提到我們應當對神獻上什麽。因此真正的感恩,並不是為我們從神所領受的恩益,來報償神,也不是還我們所欠的債。因此我們的善行不能叫我們給神什麽東西。但他喜歡在他的百姓上,叫自己得榮耀,正如我們在賽四十三21中斷念到的:「這百姓是我為自己所造的,好述說我的美德。」而他們自己要從其中得到果實。 ??第二論到信心的確證。罪讓神和他的百姓分離:罪造成了一大黑暗並遮蓋他們的心靈,剝奪了他們信心的喜樂。 ??雅各說,亞伯拉罕是靠行為稱義。可是,這並不是暗示說,信者之父在神麵前得稱為義是因著他的行為,乃是說由於信心的果實,確證他的義。因此善行所能付出的,就是這信心的確證(彼前一10)。 ??第三論到我們的鄰舍,善行也是必要的。全世界的眼目都是看神的百姓。假如他們能在他的百姓身上有所指摘,他們就是褻瀆神和他的工作。因此彼得在彼前二12勸勉我們:「你們在外邦人中,應當品行端正,叫那些毀謗你們是作惡的,因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在鑒察的日子,歸榮耀給神。」藉著你們的好行為,叫那些毀謗你們的,自覺慚愧。神許可人們因著我們的好行為,歸向基督。 ??雖然好行為絕對不能夠賺得什麽,可是好行為是必要的。 ??問66:那麽沒有行善的也能得救嗎? ??答:不能,因為聖經說:「淫亂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林前六9~10)。除非他們悔改歸向主。 ??解說: ??這完全與所有反律法主義者相背。他們中間有些人許可傳講律法,但是隻當作一個應許或刺激,並非當作神的要求。另外有的人完全拒絕律法;根據他們說,律法是包括在行為之約內,而不包括在恩典之約內:他們甚至犯罪到如此程度,他們暗示犯罪是叫恩典顯多,並認為他們內心的敗壞是理所當然的。他們說:「讓我們仍在罪中叫恩典顯多。」(他們將保羅在羅三8,六1的話加以扭曲)。他們稱肉體為老亞當,肉體可以隨心所欲的犯罪。保羅說這些惡人要受神公義的審判,「這等人定罪是應該的」(羅三8)。在羅六1~2保羅也完全拒絕反律法主義者的教義。本書所給的答案,是根據神的話語。那些在罪中活著的人,是不能得救的,他們是要滅亡的(路十三3)。隻有藉著真正的悔改,我們才能逃避神的刑罰。 ??問67:人的悔改包括什麽? ??答:包括從心裏的悔改,逃避犯罪,誠心渴慕行一切的善事。 ??解說: ??真正的悔改是神的工作(徒五31)。沒有一個人能憑著自己的力量或自願歸向神,雖然在生活中有的時候有重大的改變,俄珥巴、亞哈及其他便是當中的例子。然而主卻在人心中作成真正的悔改。 ??主在大馬色的路上阻擋了保羅,他開了呂底亞的心,主行事是按照他主權的美意,讓他所選召的人,得到重生不能抗拒,用他的慈繩愛索吸引他們,當神使一個人悔改的時候,那個被更新的人就要有所變化。一個被神改變過來的人,不能繼續話在罪中。因此真正的悔改:1.歸向神(何六1):2.要悔改(耶卅一19)。 ??藉著恩典,神的百姓又轉向神。聖經說到轉向耶和華不下140次。歸向耶和華並不是憑著我們自己的力量,乃是神在他選民心中作工的結果。當撒該被耶穌改變過來的時候,他就離棄了過去生活所犯的罪惡,並決誌要行善(路十九8)。先有神的工作,然後才有生活中的更新。悔改並不僅僅是為了我們生活上有什麽修改,乃是更新。「鬆樹長出代替荊棘,番石榴長出代替蒺藜」(賽五十五13)。有新生命從神這個工作發出,罪變成心靈愁苦的根由。照樣一個人有了新生命之後,才能發出為罪憂傷而想辦法逃避。大衛說,主耶和華啊!那恨惡你的,我豈不恨惡他麽。主也在他們裏麵造一顆喜悅他一切律法的心。藉著與基督信心的交通,神的百姓才開始實踐誡命,因為善行是信心的果實。 ??問68:善行是什麽? ??答:隻有那些從真信心所產生出來的,並且按照神的律法,並為他的榮耀而行,才是善行;那些根據人的製度或我們自己的幻想所發出的一切,都不是善行。 ??解說: ??因此,善行有以下三個特性:1.善行是由信心的根而生出來的:2.是按照神律法的規則而行的,並且3.目的是為神的榮耀。 ??所以論到天主教有關善行的教義是值得擯斥的。因為關於善行的性質以及其無功德性,聖經的見證是反對天主教的。善行之無功德我們已經說過了,本書現在要說善行的性質。 ??首先我們說到善行是從信心而來的。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十四23);並不能討神的喜悅(來十一6)。那位財主少年官缺乏這種信心,他的行為在神的麵前就不算完全,隻有藉著信心,我們才能與基督有連屬;並且在他裏麵,才能守全律法。耶和華說,你的果子從我而得(何十四8)。神的百姓在基督裏不但憑信心得到罪的赦免,並且他們的行為在神麵前也蒙悅納。在基督以外,我們的行為都不能夠討神喜悅,正如枝子從葡萄樹得著能力,為神結果子(約十五)。 ??第二,善行是按照神的律法所作的。這是必要的法則,哦!可憐的天主教徒,他們的善行隻不過是人的發明,而且也是與神的律法相衝突。主說:「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十五9)。神是按照他神聖的律法來審判人。我們的行為也要憑著這神聖的律法受試驗,這律法成為神子民生活上的原則。主將律法寫在他們的心版上,使他們按照他的法度行事為人(耶卅一章)。 ??第三,善行的目的就是為了神的榮耀。這與想要賺得天堂是不同的事。關於人的行為,最重要的乃是一個人的心境。如果一個人心中所要的,不是為神的榮耀,而是為了自己有所求,那麽我們的行為,就不是善行,縱使全世界都讚揚我們,我們所行的也不是善行。試想那些法利賽人,他們為所獻的在大街上吹號,愛在大街上站著祈禱,叫人看見。他們的行為是神所厭惡的。所以,我們應知道善行是要否認自己,隻有在舊人的死上與新人的複活上才能夠有善行。看哪,雖然神子民不能完全守住神的律法,但是,這樣的行為才是神子民所當有的。 ??問69:那些悔改歸向神的人能完全守住律法嗎? ??答:不能的,就是最聖潔的人,隻要他們在今世活著,隻能在這順服的生活上開始第一步;並且他們要有一誠懇的決誌,開始按照神所有的誡命去生活,也要時常祈禱神,叫他們的善行每天增加。 ??解說: ??有些人說律法可以被歸向神的人完全遵守,他們被稱為今生完全無罪的完全派(Perfectionists)。我們的老前輩跟這些人有激烈的爭鬥,但完全派為重洗派人士熱烈的擁護。萊頓(John Van Leiden )為完全派在敏士特(Munster)建立一「上帝之城」,結果他是如何被羞辱! ??神的兒女在今世的生活中,是不能完全地守律法的。聖經清楚教導神的兒女,如挪亞、羅得、大衛、彼得以及其他的人都犯了很嚴重的罪;在各三2說:「原來我們在許多事上都有過失。」又在約壹一8說:「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完全派就是這樣的自欺者。 ??那麽約壹三9的話:「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以及保羅在羅六2所說:「我們在罪上死了的人,豈可仍在罪中活著呢?」這兩節聖經應該怎麽理解呢? ??重生是全人各個部份的更新,包括我們的了解與意誌都得到更新。神並不是在一顆石頭心中實行軟化,乃是除去石心給予肉心。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但是這個更新還沒有達到完全的程度,在重生之人的裏麵有罪的殘除。罪活在他們裏麵,並且叫他們受捆綁,被罪擄去了(羅七章)。照樣,這也是神兒女每天持續的經曆。他們被罪擄了去,是因為對罪沒有儆醒,他們在與罪爭戰上疏忽了。在此他們大大的得罪了神,以致犯了大罪(多特信經五章5~6節)。因為罪在神麵前是一定要受罰的。犯罪是一個可怕的暴動,然而在被神重生的人,就有神的種子存留在他們裏麵(約壹三9)。根據恩典之約的應許,神不但將律法寫在他百姓的心上,也按著他們在他的律例中行事為人。雖然他們在順服神的律法上剛剛起步,他們隻不過是一群蒙恩的罪人,但是按照他們裏麵的狀況來說,他們是喜歡神的律法,他們本著誠懇的決誌,按照神的一切誡命過生活,追求完全(腓三12)。他們在今生之後,要達到那個目標,要求永遠並完全服事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