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林前十一20中,聖餐又稱為主的晚餐。除了這個名稱之外,聖經又說到主的筵席(林前十21),擘餅(徒二42),同領基督的身體與血(林前十16)。 ??論到主的晚餐,照樣是一個標記與印證,基督為守主的晚餐而設的有形物質乃是餅與酒;正如以下所看到的。 ??問57:聖餐的外部標記是什麽? ??答:我們所吃的擘開的餅,我們所喝的懷,是要記念基督的受苦與受死。 ??解說: ??但這不能單單指在屬靈上守此聖禮。雖然在聖餐之外有與基督屬靈的交通,但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忽略基督的愛的命令。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說:「你們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路廿二19),在神兒女的心中有這樣的感化,叫他們都知道這是表明他的死。關於這一方麵,很多人都表示憂傷。 ??在主餐中所用有形的標記,就是一般所用的餅與酒。餅要擘開,表明基督身體的破碎;酒要倒出,表明基督的流血。藉著這些標記保證他的百姓,他要喂養他們的靈魂直到永生。 ??問58:所表明與印證的是什麽? ??答:所表明與印證的就是,基督用他被釘十字架的身體與所流的血,喂養我們的靈魂直到永生。 ??解說: ??這樣喂養神兒女靈魂的,並不是餅與酒,就像洗禮中有形的水,也不能夠洗除罪一樣。但是主聖餐中的標記是把我們導向基督;藉著吃那餅與喝那杯,主樂意堅固他子民的信心;並叫他們隻仰望那在十字架上為他們犧牲的主,叫他們罪得赦免,並與主有更親密的聯合,所以主的百姓可以與主同行,有如他骨中的骨,肉中的肉。 ??主自己應許他要藉著守聖餐,來堅固他們的信心,正如以下所說的。 ??問59:基督在何處應許我們這些事情? ??答:在主的晚餐設立中,就是保羅在林前十一23~26所表示的:「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舍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懷,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解說: ??因此主的晚餐並不是人所設立的,乃是主自己親自設立的,保羅在林前十16~17,十一24~25中強調了這項事實。主的這個規定,是為了各世代所指定的,直等到他駕著雲從天降臨的時候。不拘時代變的如何黑暗,基督的此項命令為我們一切敬畏他的人繼續生效。他們一定要參予這晚餐,在會眾聚集時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隻有在這個聚會中才能執行主的晚餐。因為主的筵席要預備直到他來的日子,照樣有形的教會要存在直到世界的末了。神的百姓需要屬靈的喂養,正如我們的身體需要飲食一樣,而且主願意在我們守聖餐時,賜給這樣屬靈的喂養。因此忽略這聖禮,就使神百姓的生命衰弱,但必須肯定的是,我們口所吃和喝的隻是餅和酒,因為這些標記隻是象征而已。 ??問60:這餅是變為基督的身體,酒變成他的血嗎? ??答:不是的,正如在洗禮中的水一樣沒有變成基督的血。 ??解說: ??關於聖餐的教義,有二項嚴重的錯謬是必須爭辯的,那就是聖餐同質說(Consubstantiation)與聖餐變質說(Transubstantiation)。 ??所謂同質說,我們是論到路德的錯謬。同質說的意思是共存,因此,表明路德教導說,基督在聖餐中的同在:不但說到他的神性、尊嚴、恩典與靈,也是說到他的人性,在餅與酒的象征中存在。這也與路德所教導有關基督按照他的人性來說,也是無所不在,正如說到基督的升天一樣。既已偏離走向那難以想像的錯謬,認為基督無所不在的屬性,在他升天時轉介到他的人性,路德教導說,基督與他的人性在聖餐中的餅和酒中同在。雖然路德與羅馬天主教所教導的,即餅與酒,真的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血的觀點不同,但他仍是大大的錯誤了。 ??根據基督的人性,他現在是在天上;但根據他的神性,他是無所不在的。但是在聖餐中他是同在的,他並不是在象征中,根據他的神性與聖靈,藉著這些標記來堅固他的百姓。 ??論到天主教變質說的教義更是可憎惡的。變質說就是改變的意思。天主教聲稱在神父宣布分別為聖的聖禮的話語時,餅與酒就變成了基督的身體與血,就變成了中保本身。於是餅就不再是餅,酒就不再是酒,乃是主耶穌自己。然後當天主教徒參與聖餐時,他並不是用他的口吃一口餅,他吃的乃是基督自己。假如在擘餅或喝酒時,一塊餅或是一滴酒失落了,那誠然是一個褻瀆。為了避免這一點,天主教烤一種小圓餅又叫聖餅,為了同一理由,酒杯不能從口到口的傳遞,乃是神父替所有參與聖餐的人飲用。 ??這種令人不可思議的教義,怎麽能夠叫人相信呢?天主教的變質說是如此的虛妄,甚至一個瞎眼的人也能了解到,從餅和酒變成肉與血,能有這事發生嗎?若是如此,我們都應看見有這樣的事。當神將埃及的水變成血,魚就死在河中,使水變為腥臭,因為這些水的確是改變了,每一位埃及人都看得到。當主耶穌在加利利的迦拿婚筵中,以水變酒的時候,大家都看見了,也喝了。但天主教所做的聖餅,仍然是一塊小圓餅;可以看到,經過化學的分析,所得到的答案就是:它不是肉,隻是一塊餅。論到這酒也是一樣,酒隻是酒,並沒有變成血,因此變質說是一個謊言。 ??除此之外,變質說乃是一個被咒詛的偶像崇拜。天主教要求會眾來拜這塊分別為聖的餅。他們說現在這塊餅已經變成基督自己了,是按照他的神性和他的人性說的。因此天主教要求會眾,要對這塊烘烤的餅表示屬神的尊重。 ??從天主教變質說又產生了彌撒祭荒謬的教義。彌撒不可與聖餐混為一談,彌撒是表明一個獻祭。那就是說主耶穌一次死在十字架上,對天主教來說是不夠的,他必須每天在神父的手上死一次,那是為死了的人,也是為活著的人。當天主教神父舉起這塊聖餅而放在祭壇上時,他們告訴我們說,主耶穌就再死一次。 ??簡言之,天主教整個的教義是: ??1.一個謊言; ??2.應受咒詛的偶像崇拜; ??3.否認基督隻一次的將身體獻上。 ??根據天特會議的報告,天主教聲稱凡不同意,不讚成此項可憎之事的人,都要被逐出教會。但神的話宣稱否認基督,並把惟獨神應得的尊榮給天主教所做的聖餅者,都是該受咒詛。正如我們在來十14中所念到:「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這一次獻上的祭,就不需要再重複,也不需要天主教彌撒的補充。每一個對神和他的話語有稍微尊敬的人,一定討厭天主教的這種教義。 ??天主教並沒有在洗禮上教導說,水變成了基督的血,這件事似乎奇怪。如此可見他們的錯謬不是很明顯的嗎?在洗禮上並沒有變成血,照樣在聖餐中,餅與酒也不應該變成主的身體與血。餅仍舊是餅,酒仍舊是酒。根據基督的人性,他現在在天上,而且仍然在那裏,但藉著他自己所設立聖餐中的餅與酒,他喜歡他的子民經曆他屬靈的同在,所以藉著吃那餅、喝那杯大大的堅固他們的信心,並使他們接納他,作為他們得救的惟一根由。因此領受聖餐,乃在於一個人是否有信心。沒有信心的人,雖然吃了餅喝了酒,也不能守主的聖餐。 ??讓每一位領受主餐的人要自己省察。下麵這個問題就告訴我們當怎樣行。 ??問61:在你領受聖餐前,當如何自省? ??答:1.我必須省察我是否恨惡我的罪,並為罪的緣故在神麵前自卑。 ?? 2.我是否相信我一切的罪已經因基督的緣故而得到赦免。 ?? 3.我是否也有誠懇的決誌今後要行各樣的善事。 ??解說: ??這樣的自省在我們領聖餐之前是必須的,因為惟獨藉著信心,才能在聖餐中領受基督。一個沒有悔改的人,不能領受聖餐,即使他是一個曾在教會宣認的教友也不能。「他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十一29)。我們改革宗信條第35條的記載是何等嚴厲的真理,那裏說:「不信的人要領受聖餐,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但是他並沒有領受到有關聖禮的真理。正如猶大和行邪木的西門,都真的領受了聖禮,但並未有領受墓督。基督就是聖禮所表明的,信徒所要領受的就是基督。」因此每一個在領聖餐之前,必須要自己省察,免得基督對我們說:「朋友,你到我這裏來,怎麽不穿禮服呢?」因為沒穿禮服,他就是從別處爬進來,好像賊和強盜。主要把他丟出去。洗禮與宣認並沒有成為可以領聖餐的一個根據,聖餐乃是惟獨賜給神的百姓。所以每一個人要省察。神話語的關鍵,把未悔改的人排除在外,在神話語真實的傳講上,要試驗每一個人是否有信心。牧師和長老不能夠拒絕那些他們認為未悔改的人領受聖餐,如果他們在生活與教義上是無可指摘,就可以領聖餐。至於人內心的情況,那就讓各人自己省察吧!然而人在生活與教義的表現上是敗壞的,那就又當別論了。 ??問62:那些許可領聖餐的人可以教導假教義或過犯罪的生活嗎? ??答:不可以的,免得神的約被褻瀆,以至神的憤怒臨到全教會。 ??解說: ??神的約是神聖的,並且在約中所顯明的也是神聖的。因此,那些在生活與教義上行惡的人必須剪除。當亞幹偷竊耶利哥的擄物時(書七章),為了他的緣故,神的聖怒就臨到全以色列會眾。亞幹那一個人是在營中當受咒詛的,所以他一定要被剪除。主給他的教會兩把鑰匙,是教會所不能置諸不理的,這兩把鑰匙就是傳揚神的道與對基督徒的管教。後者是應用到生活與教義上,要把那些公開犯罪的人從會眾中移除,並拒絕他們領受聖餐。 ??如果不這樣行的話,神的忿怒就要臨到全教會,因此我們那些敬民神的老前輩,拒絕與抗辯派的人同守聖餐,「雖然當局因他們的拒絕而逼迫他們。」 ??問63:我們當如何對待這些人? ??答:根據基督所指定的話,記載在太十八15~17:「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隻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若是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 ??解說: ??在執行管教上,教會必須分清:公開的與隱密的罪。此法是遵照多特會議的教會法規。請參看第72~78條。所謂隱密的罪,就是不在公眾場所的過犯,隻被會中一個會友所知。例如:二個人在一起作工時,其中一個人咒詛罵人;另外那個人應該怎麽做呢?要把那人犯的罪予以聲揚嗎?很可惜!這種事時常發生,然而那個人反倒使自己有罪了,讓自己受責難。主說:「你就去趁著隻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十八15)。不需要別人知道。如果當事人不聽,仍然繼續犯罪,然後要帶一、二個見證人同你一起去;照樣這些人也要保守秘密。假如當事人承認作的錯處,以後不再犯過,你們就得到了弟兄,就應當饒恕他。如果他仍舊固執,並繼續犯罪,那麽你們就應當將這件事告訴教會。在此以前教會不得幹涉這項隱密的罪。如果當事人不聽教會的勸勉,這罪就變成公開的罪了。 ??關於公開的罪,首先教會要勸勉犯罪的人,如果他藐視這勸勉,教會就當予以譴責。譴責包括三個步驟。第一步驟:教會要向會眾通告所犯的罪;第二步驟:就是要把這個人宣布出來;第三步驟:就是要除教。在執行第二步驟譴責之前,教會要邀請區會的指導。 ??教會管教的主要目的,就是領犯罪的人悔改。因此犯罪的人要是承認並離棄罪,教會就應當向他表示憐憫。譴責並非是司法的判斷,乃是恢複的一種方法,好像病人吃藥一樣。因此不能規定一個時期,例如:六個禮拜或者三個月,乃是直至有悔改的證據,並且有認罪的希望,這時候就遵照下列的規章:隱密的罪必須在隱密處承認,公開犯罪必須要公開認罪。 ??主要我們按照他的話謹慎行事為人,免得受教會的管教。除教是可怕的。從前有個人說過,寧肯死在絞刑台上,不願被教會除教,被關在天國門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