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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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海得堡要理問答解說 (4)基督

(2006-12-25 21:23:27) 下一個
第三章 論中保


??在第一章我們已談到人類的禍患,那裏包括了頭十三個問題。現在,我們要開始討論到第十四問到第六十三問,是關於人類被救贖的事。

??首先要論到一位中保,他是唯一的中保。人類悲慘的情況隻有藉著他才能得釋放。


??問14:人要用什麽方法才能逃避刑罰,再次蒙恩?

??答:要藉著一位中保,他是一位真神,是真人而又是義人。

??解說:
??除非上帝的公義得到完全的滿足,人類的悲慘命運是不可能得到拯救的。為了完成這個,一位中保是必須的。中保就是介入兩方之間,使他們和好。為了讓罪人能夠逃避那應得的刑罰,並且使之重新蒙恩,必定要有一位中保站立在那位被人的罪惡所激怒的上帝和那無能力償還罪債的罪人之間。一位中保是必須的,他藉著完全滿足上帝的公義,免除了人類應得的刑罰,並且使之與上帝重新和好。「重新蒙恩」的意思,就是上帝使人再次蒙福,與人再次和好。

??這位中保,必須是一位真神,並且是真而義的人。

??他是一位真人,必須具有以下條件:
??1.他具有靈魂與身體;
??2.他必須屬於我們人類。
??義人的意思,就是他從未沒有犯過罪。
??但是為什麽這位中保必須是:(1)真神?(2)真實的人?(3)無罪的人?

??一、這位中保一定具有神性,是因為:
??(一)支持所取的人性以承擔神的忿怒,一直到底。
??(二)因他是神,所以他中保的犧牲才有無上的價值。
??1.沒有任何受造之物可以承受得住神永怒的重擔而能使第三者得救。縱使有一位無罪的來到,他也要在神永怒之下滅亡而不能永遠承擔。真的,基督曾在客西馬尼園順服神,汗珠大如血點滴在地上;當他被神離棄時,就被釘在十字架上。如果他不是真神,早在喝這神憤怒的苦杯之前就失敗了,也就無從賺得救恩。

??2.中保必須是神自己才能使救贖之功具有無限的價值。
??罪的刑罰是一種永遠的刑罰。假如現在有一個真實的無罪的人來作中保,請問這位中保要承受多久的痛苦?回答是:那是永遠的。也就是說,那是一種永無止境的痛苦,那罪債是永遠無法償清的。人永遠不能說:「已經清償了!」那麽,真正的救贖也就永遠不可能了。罪債得償,還到最後一天,隻因他是永生神才有可能。他取了人的性情,謙卑自己以至於死。他能經過短暫的受苦,就能得到永恒的義。這隻有藉著一位本身就是真神的中保才可以做得到。罪人隻能藉著神自己才能與神和好(徒廿28)。

??二、但為什麽他又一定是一個真實的人呢?
??(一)因為神的公義要求那犯罪的人性來為罪付出、償還。
??(二)為的是能感受痛苦和死亡。
??1.神的公義不要求刑罰不是人性所犯的罪。因為人的靈魂和肉體都犯了罪,因此,這位中保必須兼有靈魂與肉體,才能滿足神的公義。亞當的罪,歸給了他所有的後裔,於是神的公義也要求這位中保必須是亞當的後裔,為的是可以把亞當的罪歸給他。
??2.這位中保必須是一個人,可以感受痛苦和死亡。
??刑罰屬靈體的天使是一回事,刑罰有靈有肉的人又是另一回事。為了要承受人類的刑罰,而且能忍受痛苦和死亡,這位中保必須是一個人。大祭司是從人當中選出來的。

??三、這位中保為什麽一定是一個無罪的人。
??這是很容易回答的。如果他自己有罪,他就不能救贖別人。所以結果就很清楚了,那就是:一位真實的神,同時也是一位真實的而且無罪的人,才能作這位中保。


??問15:誰是那位中保呢?

??答:那就是我們主耶穌基督。他是真神,並且是一個真實的、無罪的人。

??解說:
??請證明主耶穌就是那位真神。
??在這裏,我們不想論及聖子是與聖父、聖靈同質的問題,那將要在論到三位一體真神的時候再談。現在我們隻說拿撒勒人耶穌,他降生在馬槽中,一生毫無罪愆,最後死在各各他的十字架上。這位耶穌是否就是真神的問題,猶太人當時不承認他是神,一直到現在,多少假基督徒仍然否認他。但是不容懷疑的,三位一體的神一再的宣稱這事實。

??聖父從天上宣稱他是神的兒子。在太三17和十七5有記載。
??聖子也見證他自己是神的兒子。見約五18,十33;太廿六63。
??聖靈更在新舊約中宣稱他是神。在詩二7;賽九6;彌五2;約壹五20。他是以馬內利,是神與我們同在。見太一23;賽七14。
??這三位一體真神的見證是完全沒有矛盾衝突的地方,主耶穌就是真神,也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
??但他也是真人,有靈有體的人,是人類之中的一人。
??他曾憂傷他說:「我心裏甚是憂傷,幾乎要死」(太廿六38)。另外在彼前二24那裏也有「他被掛在木頭上,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的記載。
??他是由童女馬利亞所生,是她的骨肉。在路加福音第二章那裏,我們可以很清楚地知道他是馬利亞親生的兒子。他照樣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二14)。
??請讀者仔細看看改革宗信條第十八條。
??基督並不是從天上帶來人的血肉之體的人性,如果是那樣的話,他就無法與我們有交通,而亞當的罪就無法歸在他的身上。
??不是的,他是從人類之中而成為人,是真實的人,並且是……義人(無罪的人)。
??他沒有原罪,也沒有犯罪。他是由馬利亞所生的那位聖者;這並不是因為馬利亞沒有罪。而是因為他是因聖靈的能力而感孕(路一35),他也沒有犯罪,無論是言、行、思想都從來沒有犯過罪。隻有他能說:「誰能指證我有罪呢?」

??因此,那與神的話是一致的,這位中保就是耶穌基督,他就是真神,而且是真實的、無罪的人。

??另外,還有需要知道的是:在十五問的答案中說:主耶穌是神,也是人,在一個位格之內。

??因此,這是不是說有兩位中保:一個是神,一個是人,而隻是一位在神和人之間的中保,那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見提前二5)。不然的話,為什麽在一個人性上的受苦,會得到屬神的價值而獲得無限的義呢?那就是因為我們的主,雖然取了人的樣式,但他卻是神。而且是一個真實的、無罪的人。這就是一個位格而有神人二性。那就是受苦的是神的兒子,受死的是神的兒子,但是在我們人的本性上,神曾用他自己的寶血救贖了他自己的教會(徒廿28)。藉此短暫的苦楚,因而獲得永久的義。

??這兩種屬靈性在一個位格上緊密地聯合,但仍保持它們不同的屬性:神性依然是神性,人性也繼續是人性,絕不混合,像猶提幹所教導的那樣。這兩種屬性也絕不分離,甚至到死也不分離。而涅斯多留就會想把基督的二性分開。在公元四五一年迦克墩大會就反對這兩種說法,而認定神性人性在基督一人身上緊密地聯合。而且是:
??絕不混合也不改變(反對猶提幹的說法);
??也不去分離(反對涅斯多留的說法)。
??這不禁令我們讚歎:「大哉,敬虔的奧秘!就是神在肉身顯現」(提前三16)。你現在認識我們這位中保了嗎?
??這一切都充分顯示,唯有這位中保才能施行拯救,那麽,我們繼續討論下去,就不困難了。


??問16:天使不能作為我們的中保嗎?

??答:不能。因為他們既不是神,也不是人。

??解說:
??所以天使不具備作一位中保所要求的條件。他們也和人一樣,是神所創造有理性的生物,但他們隻具有靈體,既沒有肉體,也沒有人的靈魂,而且那墮落的天使將要在為他們所預備的火湖中接受神永遠的刑罰。所以在他們天使的屬性上要背負這永遠的憤怒。然而人是有靈魂與身體的受造者,且二者都犯了罪,二者都要受神公義的審判,為了要除掉這種刑罰,這位中保必須具有靈魂和身體。為了人的罪,為了蒙恩得救的子民的緣故,自己順服在刑罰之下。沒有天使能做到這一點。

??再者,神的公義,也不會讓因人的犯罪而使別的受造物受苦,所有的人類都因亞當而獲罪孽。人的後裔已在神前被定罪,所以一定要人類補償。天使不能作我們的中保。除此之外,也沒有任何受造物能為了罪負擔得了神的憤怒而可以解救別人的。

??那麽,聖徒怎麽樣呢?


??問17:聖徒不能作我們的中保嗎?

??答:不能,因為他們也犯了罪。而且人除了藉這位中保,沒有別的方法可以使人得救。
??聖徒就是那些曾被基督的寶血及他的靈所洗淨的人。在地上,他們藉著信心已經有分於基督的聖潔。主耶穌對彼得說:「凡洗過澡的人,隻要把腳一洗,全身就幹淨了!」和這意思相同的,保羅也曾寫道:「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六11)。

??神的子民在自己不拘怎樣敗壞,他們是聖潔的子民,在基督裏是完全的。新婦說:「我雖然黑,卻是秀美。」有一天,神的子民會除去他們所有的罪而成為完全聖潔:這是先說到靈魂,那就是當他死後立刻進入天堂的時候;而到了末日的時候,身體也要成為完全聖潔。這樣看來,像第十七問:那些天上的聖徒,能作我們的中保嗎?

??當然不能,因為那些聖徒隻是藉著基督才與聖潔有分,而他們的本性依舊是全然不聖潔的。他們的父親亞摩利人,母親是赫人,因著對他們的厭惡,他們也照樣是被丟到曠野去的。隻是因為藉著中保耶穌,他們才被救贖。他們毫無能力向天父請求或帶來神與人的和好。神人之間隻有一位中保,就是降世為人的基督耶穌(提前二5)。

??這個宣誓,與羅馬天主教是相抵觸的。他們確信那些死去的聖徒,藉著他們的功德和代禱,可以為我們贖罪。那些神聖的殉道者特別好的作為,藉著羅馬教皇的赦免,可以歸於第三者而使之罪得赦免,結果那些已經死去與基督同在的聖徒們,也可以作為我們在神前的中保(見VOETIUS要理問答)。他們這樣的主張是損傷了神的公義。因為神的公義要由那位中保得到完全的滿足。同時,他們也否定了基督,因為基督是唯一的中保。

??再者,不管是我們的行為或是別人的行為,都不能除掉罪的刑罰,不論這刑罰是暫時的或是永久的。我們必須有一位中保為我們償還以滿足神的公義。無論是誰,沒有這位唯一的中保,也就絕不可能與神恢複和好與蒙恩,而這位中保就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他就是神,也是那無罪的義人。那些聖徒也是藉著真實的信心才能在他裏麵得救。

問18:是否所有由於亞當而獲罪的人,都能被這位中保救贖呢?
??答:不是,隻有藉著真實信心而接待他的人。正如約三16那裏所寫:「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解說:
??因此,就是信的問題,在世上畫了一條區分的界線,而這種區分,是早已在創立世界以前就預定好了。基督並不是所有人的中保,所有的人都在亞當裏被定罪,亞當是在行為之約中代表他的後裔,而基督隻有在恩典之約中代表他的選民。他也不為世人祈求,隻為天父所賜給他的人祈求(約十七9)。

??沒有什麽比伯拉糾所主張的普世救贖的教義更可憎的了。這種論調後來被半伯拉糾派(像羅馬天主教)所傳播,又加上抗辯派又為它補充了活力。他們都主張耶穌是為所有人類受苦受死的:
??1.否認天父揀選的主權;
??2.把基督的寶血看作不神聖的;
??3.不承認聖靈救贖的職分;
??4.否認人是死在過犯及罪惡之中:

??進一步解說:
??1.否認天父揀選的主權。
??揀選是在基督裏完成的。這揀選並不是把救恩歸屬於所有的人,隻是歸給天父所預定的人。選民是賜給基督的,為的是被他所拯救。雖然基督的犧牲獲得了永遠的義,具有無限的果效和價值,足以豐豐富富地贖全體世人的罪(見《多特信經》第二章第三節),但在這一點,於天父主權的計劃,他慈愛的旨意和目的,因著他獨生子的受死,而發生複蘇的功效上,卻隻賜給那些因確信而必然獲得救贖的選民(多特信經第二章八節)。在這一點上,抗辯派的人們予以否認,他們反對揀選的說法。

??2.他們看基督的寶血為不聖潔。
??基督是為了所有的人受死的嗎?……也為被遺棄的人嗎?為以掃?為猶大?那麽基督的死是歸於徒然麽(加二21)?
??那些主張普世救贖論的人,把基督的寶血看為不聖潔。

??3.他們不承認聖靈救贖的職分。
??使蒙選召者複蘇的,並將基督應用在選民身上的乃是聖靈。但普世救贖的說法,認為這種應用是不必要的,因為:

??4.它否認人是死左邊犯罪惡之中。
??按照他們的說法,人本身就具有意誌力及信心。但基督說:「你們不肯到我這裏來得生命」(約五40)。普救論的主張與人類死在罪中的情況互相予盾。

??這種教義的確是可憎的,因為它要破壞救恩的一切基礎。

??這些人為了支持他們的說法,甚至舉出神的話來作證明。譬如約三16;羅五18;提前二4;彼後三9等處的經文。這真是大為不當。因為在這些經文裏,沒有任何的記載是寫著救贖是為所有人的。若是的話,就沒有一個人沉淪,那麽就沒有地獄了。然而救贖的確是隻為被揀選的人而預備的。因為真信心是賜給他們的,他們用這信心接受基督。沒有信心的人,是不能討神喜悅。

??現在讓我們來探討一下剛才提到的經文:
??在約三16:「神愛世人,甚至將地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在這裏的意思,是神愛所有的人以致得救,並且雖然有這份愛,仍要看墮落的人類是否相信和接受才能得永生嗎?

??這種阿民念派的神的愛,到底是什麽愛?這是阿民念派自己的說法。他們歪曲了神的話,使他們走向毀滅之途。

??在聖經裏,把「世人」與基督(我們的中保)連說在一起的地方大約不下十次。譬如「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一29):他被稱為「救世主」(約四42);他是「世界的光」(約八12);「這就是神在基督裏,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等處。

??這些經文中的「世人」是什麽意思?那很明確不是指所有的人而言。主耶穌自己說過:「我不為世人祈求,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

??神的愛是賜給被揀選的世人,並且有一天,他會賜給他們一個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三13)。這樣,約三16絕沒有普世救贖教導。保羅在羅五18說到基督的義時提到:「眾人也就被稱為義得生命了」,也同樣沒有普世救贖的意思。

??在羅馬書五章那裏,保羅在比較新舊約中兩位代表——亞當與基督—的不同。所有在亞當裏的人,稱為眾人。在基督裏,稱為「神的選民」,是父所賜給他的。所有人(屬亞當的)因一人犯罪就被審判而定罪;照樣,因一人的義行,眾人(在基督裏的,也就是神的百姓)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

??這和抗辯派所教導的普世救贖就大不相同了。但是使徒保羅在提前二4那裏,不是說上帝願意萬人得救嗎?

??是的,字麵上是如此,但如果這真是像普救論所堅持的那樣,那麽神應該是讓每一個人,一個一個地都得救才對。但是事實是這樣嗎?難道上帝不能確實執行他的旨意嗎?

??可是,這從來就不是神的旨意,他一向有揀選,有舍棄;他愛雅各,但不喜歡以掃。並且從永世以來,他有絕對的主權。阿民念派曲解了神的話,歪曲了其中的意思。保羅曾講到各種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勸提摩太為他們代禱。因為上帝願意他們得救:各種人,無論他們是什麽階層或地位。但這段經文也同樣沒有支持普世救贖教義的意思。

??不要再提別的,那麽在彼後三9那裏,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是有什麽含意?

??那裏的意思是,人人是指包括在應許之內的人,對於他們,上帝絕不會忽略他自己的應許。

??總之,在整本聖經中,沒有一處經文是教導普世救贖論的,普救論的說法與神的見證是相衝突的。全人類將在亞當中毀滅,而不是所有的人都會被基督拯救。基督隻是要救他自己的百姓(見太一21);在約十15是說為他的羊;在來二10是說為他的兒子;在約十七2那裏是說為天父賜給他的人,才是他謙卑至死予以救贖的人。他使他們從死裏複活,賜信心給他們。這信心是他根植在他們心中的。並且藉著信心,他們才能接待他。「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一12)。

??是主使我們在心裏產生了這種信心,然後我們才能在基督裏得救。

??所以用信心接待基督,並不是我們自己能做到的,這信心乃是神的恩賜,而我們接待基督是在神把我們的罪歸給他之後。次序是神先賜與我們信心,之後,我們才能接待基督。

??抗辯派跟隨伯拉糾的腳步,仍然主張人本身有能力相信和接待基督。還有另外許多人(他們稱自己為改革宗),實際上他們傾向於阿民念派。在他們的說法裏,我們常常聽到的是:「你們必須相信耶穌,他為罪人而死,你們一定要接待他。」但事實是人根本不會接待他,除非天父賜給他信心(約三27)。

??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乃是神預先將信心根植在人心中,並為基督所賜的。像雅各當他哥哥以掃正迎他而來時,必在懼怕與愁苦之中,尋求他祖父和父親的神的庇護。但當他在毗努伊勒與天使摔跤,神剝奪他的自以為義,使他喪失了力量,而當他與神較力得勝之後,他在示劍地方築了一座壇。他稱神為以色列的神。之後,隨著神的恩賜,雅各說:「神也是我的神!」

??所謂接待的意思,就是信奉神所賜給我們的耶穌。在約一12那裏,把「接受」譯成「接待」。「凡接待他的……他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我們必須要一位神所賜的耶穌,他賺得了救恩。他又把救恩,應用在他自己的百姓身上。

??在這一點上,普世救贖論可以說完全站立不住的,因為:

??1.基督不是為全人類而死;
??2.人以信心接待基督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出於神。
??讓我們摒棄普世救贖論荒謬的教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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