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第一章前七問說到我們全人類在本性上所有的愁苦;那就是我們趨向恨神,並恨我們的鄰舍而不去愛他們。結果我們是幹犯神律法的人,根本不能遵守律法。 ??現在我們要看這種敗壞性是從何而來。 ??問8:神造你的時候,就是這麽敗壞而悖逆嗎? 答:決不是的。他造我們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的形象造我們,有神的真理、仁義和聖潔。 ??解說???????????? ??這樣,我們愁苦的原因並不在於神的創造,如果是那樣的話,那麽我們如此的愁苦就是神的錯誤了。但事實上不是這樣,神造我們本是好的,而且是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的。神所造的都是完全的。因此聖經清楚說到:「看哪!神所造的一切都甚好。」特別這是指著人的被造說的。 ??這樣說人的被造是完全了? ??當然的;如果不然,毛病就要出在神的身上,但這是不可能的。雖然人被造是完全可以達到高尚的地步,決不能暗示有任何的不完全。而且,神造人是按照他自己的樣式造的。天使的被造從來沒有這麽說過,人是神創造的精華。保羅在來一3說,神的兒子是永遠的真神,並非是受造的,乃是神本體的「真像」。但論到人可不是這樣,因為亞當是按照神的形象和樣式造的。 ??這形象包括有知識、仁義和聖潔,看弗四24,三10,保羅在那裏教導說,被選之人的重生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而且這重主是在知識(西三10)仁義與聖潔方麵(弗四24)。這也就是人的創造。 ??亞當認識神就是三位一體的神,而且夏娃也是這樣認識神。這就是他們心靈滿足喜樂的來源。他們也有善惡的知識,並且不聽神話要受神刑罰的觀念,正如夏娃回答蛇所清楚顯示的!你看亞當給一切的活物取名時,就顯出他的知識了! ??這個形象也包括仁義和聖潔。這樣人才能活著與神有親密的關係,做神的朋友。哦!人被造是在何等光榮的境況中啊! ??因此伯拉糾的教訓說,人是在一種既不善也不惡的境況中被造,是可憎惡的。這異端教導說: ??1.人是一塊空白版,上麵什麽也沒有寫,既不善也不惡,一切善與惡的習慣都是由生活與模仿而來的。 ??2.神的形象僅包括在靈魂自然的功能;並且包括在身體的外部構造以及管理動物界。 ??3.亞當被造是必朽的,因此自然的結果就是死,而並不是因為罪的結果。 ??為了反駁怕拉糾派,以及跟從他們的抗辯派(Remonstrants)錯謬的教義,我們必須正確他說,在這裏所說神的形象根本上是屬於人的本性,不是僅僅加上的東西。此外,人被造是按照神的形象。換句話說:這個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當人失去了神的形象時,他的本性就受到損壞。 ??我們可以在兩方麵說到神的形象:(1)狹義方麵;(2)廣義方麵。 ??在狹義方麵,神的形象包括知識、仁義與聖潔,這些都刻在人的心靈上,因此在人墮落的時候,就完全失去了神的形象,人並不是成為病患者,而是死亡! ??在廣義方麵,整個人是按照神的形象造的,由他全部的外表顯明出來:他管理一切受造之物,以及他靈魂的不朽。荷蘭改革宗信條論到此點(第四條),說到人的形像在裏麵保存的沒有多少。在這些僅存的當中,乃是人生來的知識。此內在的知識是從高尚者所承襲來的,這位高尚者我們稱之為神(第一條)。每個人生下來都有這種意識。無神論者並不是生下來就是無神論者,乃是變成的,而且他們說話是違反他們的良知。人在墮落中,既未變成魔鬼也沒有變成野獸,仍然是一個有理性的、有道德的人,雖然他完全的墮落,但是他還有理解力與意識。 ??這樣我們看人乃是: ??(1)人乃是被造完全而善良,而並不是一塊空白板; ??(2)神的形象包括知識、仁義與聖潔,並不是在外麵的事物上; ??(3)人有神的形象,所以是不朽的。但是死並不是自然的結果,乃是罪的工價(羅三23)。 ??(4)神的形象乃是人本性的一部分。 ??因此人愁苦與可悲的情形與神的創造無關,並不是神創造的錯謬。 ??我們看傳七29:「我所找到,隻有一件,就是神造人原是正直。」 ??問9:在你裏麵的墮落性是從何而來? 答:從亞當與夏娃在樂園裏的墮落與悖逆而來,因此我們的本性才變得如此敗壞,我們都是在罪孽裏生的。 ??解說: ??因此我們愁苦的由來,乃是在於亞當與夏娃的墮落與悖逆,並不是在於神的創造。神創造人是用這樣一種方式,那就是,雖然他可以得到更高的程度,他也可以犯罪而墮落。在人的實際墮落中根本與神無關,但在神不可測度的旨意中,神給罪亦留了一個地步,所以藉著罪的表現,神在公義與慈愛中得到永遠的榮耀,人的墮落是出於神的預旨,人背棄他的創造主,並未使神措手不及,因為他永遠就知道這件事了。神知道人的墮落是出於他的旨意,而且神預旨的執行乃是在知識上。 ?? 問:人的墮落是不可避免的嗎? ??答:在神不變的預旨上來說是不可避免的,在人的本能上,也可以說是可以避免的。 ??解說: ??在這裏我們必須區分這雙重的必要性: ??1.結果的必要性,由於以前的預旨; ??2.實際的必要性,並沒有受造之物的同意,由於神預旨,所以某些事情一定要發生。 ??後者是說到非理性的受造物。例如:日頭升起、落下,水往低處流,這都不需要受造之物的同意。同樣的原理也可以運用在動物與植物之受造。結果子的樹木並照神已經預定的有所作為,這些受造之物不拘知道與否,都沒有得到它們的同意,它們這樣做是出於不知不覺的下意識。這裏所說的,就是一種實際的必要性,就是成就神所預定的。 ??然而論到有理性的受造之物,就有一種甘願的行動。根本的原因乃是神的預旨,而 第二個原因就是實際的受造之物,此受造物(人)的行動是出於自動,神奧秘的預旨決不強迫他,因此神的預旨並不是理性受造者行動的準則,這個準則乃是神的律法根據。因這個律法,人的行動被斷定為善或作惡。然而神預旨的主權性與必要性,根本不能除去理性受造者(人)的自由或責任。 ??這樣,人(像天使一樣)自甘墮落,為他自己所做的負完全責任。 ??舉幾個例子就可以清楚看出: ??以掃是被遺棄的,他是沒有得到救恩,但是長子權是他的,這長子權附有彌賽亞的應許。但以掃做了什麽呢?他輕看了他的長子權,他是一個褻慢人,並為了一碗紅豆湯出賣了他的長子權。他要埋怨誰呢?以掃能正當他說出他的創造主不對嗎?以掃是自取滅亡,正如神從永遠所預定的。 ??我們從法老又看出一個例證,耶和華告訴摩西說:他要使法老的心剛硬,他要從他身上得榮耀。當他故意悖逆耶和華的時候,法老設計了他自己的墮落。他說:「耶和華是誰,叫我順服他呢?」雖然已經預定了,但法老自己走滅亡的道路。第三個例證就是賣耶穌的猶大。詩篇關於猶大預言到,神從永遠就已經預定了,猶大一定要賣基督,可是他是甘心願意這麽做的,以至在失望中他呼叫說:「我賣了無辜之人的血,我有罪了。」 ??這樣神的旨意為受造人之所完成,而且沒有一個人不是按照這個旨意去做的,不拘是善或是惡;然而為他所做的要有所交待。 ??所以論到人的墮落也是如此。人的墮落雖然為神所預定,但是亞當、夏娃必須為這件辜負責任,因為他們是故意放棄神。 ??天使的墮落就是神的創造中頭一次犯罪的,他們就變成了魔鬼。然後人背叛他的創造主,甘心願意的違反、悖逆。在亞當、夏娃的墮落中,人性變得如此的敗壞,以致全人類都生在罪中。 ??問10:何為悖逆? ??答:他們吃了神吩咐不可吃的分別善惡樹的果子。這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是神吩咐人不可吃的。 ??解說: ??這個過犯是如此之大,以致僅僅吃了這個禁果,亞當、夏娃以及他的後裔就受永死的刑罰嗎?這刑罰不是太嚴苛了嗎? ??決不是的;因為: ??1.人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 ??2.這棵樹就是代表神的權威; ??3.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為說謊者; ??4.由於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與神分離。 ??進一步解說: ??1.人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 ??在幹犯這個罪上,亞當、夏娃都不能說他們是無知的。在夏娃被撒但引誘時,就是藉著蛇(那是神所造的一條真正的蛇),她回答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都可以隨意吃,隻有園當中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我們不可吃。從這裏就可以清楚顯示出來,當夏娃要吃這樹上的果子就是犯罪了。 ??2.這棵樹就是代表神的權威。 ??唯有神知道對他所造的人什麽是好的,什麽是不好的;人隻要順服他的吩咐就好了:行神所吩咐的,不做神所禁止的。 ??關於這件事,撒但騙他們說:「你們就可以像神,知道善惡。」這並不是說他們僅知道善,如果他們吃了這樹上的果子,他們也照樣知道那是惡的。不是的:在撒但的話語中,有些東西是比較狡猾的,因為人所願意的,是要得到有關惡的知識嗎?分別善惡是屬於神的。撒但建議人要脫離神的權威而得自由,使他自己成為耶和華、成為主,從神得到解脫,並且可以判斷善惡。因為亞當、夏娃藉著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攻擊了神的至高主權。不管這樹上的果子是什麽,但是我們知道神已經禁止吃這樹上的果子,而且人也應該尊重神的吩咐,並且服從他的創造主。因此這個過犯是非常可惡的,那就是背叛神。 ??3.吃這樹上的果子,人就使神成為說謊者。 ??神說:「你們吃的日子必定死。」撒但說:「你們不一定死。」這兩句話當中有一句是謊言。人卻相信了撒但所說的,使神成為說謊者。 ??這算一個小的過犯嗎? ??4.由於吃這樹立的果子,人就與神分離。 ??我們已經說過撒但藉著欺騙的話:「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哄騙了人,脫離神的權威,使他自己成為耶和華與主。 ??像這樣的過犯,除了受死之外,還有什麽正當的刑罰呢?當然沒有,這個刑罰不算太嚴苛,因為在神之外沒有生命,而且凡離棄神的都必死亡。 ??所以我們看到亞當和夏娃的刑罰是公義的,而且對他們的過犯也是適當的。但是與我們有什麽關係? ??問11:亞當的悖逆與我們有關係嗎? ??答:當然有關,因為他是我們的始祖,而且我們都在他裏麵犯了罪。 ??解說: ??為什麽在這裏隻提到亞當的罪,而不提夏娃的罪?她豈不是眾生之母,就像亞當為我們的始祖一樣嗎? ??這個原因是罪的歸算是在盟約的關係上,而不是在我們天然的關係上。神和亞當立了工作之約,這約不但跟他,也是跟他所有的後裔立的。 ??亞當並不是在工作之約中被造的,不然那樣就沒有實際的立約,結果也就沒有毀約。但是由於耶和華在創造的時候,以屈尊的慈愛跟亞當立了約;也就是亞當跟神立了約。亞當甘願與神立此約。 ??亞當拒絕立此約嗎? ??雖然亞當在立此約上是一個自由的人,然而他不可能推卻,因為能夠討神的喜悅是他最大的快樂。這樣我們看出亞當跟神立約乃是出於他自己的意思;並不是勉強的,乃是甘心願意的。亞當在此工作之約中乃是盟約的元首,代表他一切的後裔;他們在亞當裏站立,照樣也在他裏麵墮落。 ??因此這約的兩方麵包括神與亞當,亞當代表全人類。因此他被稱為工作之約的元首。而基督(代表選民)乃是恩典之約的元首,並不是父神。 ??在工作之約中神應許以順服為得永生的條件。這是工作之約的特別應許,論到伯拉糾派、索西奴派與抗辯派的教義,我們必須絕對堅持這一點。他們否認工作之約的存在,結果也否認人的墮落。伯拉糾主張亞當的墮落並沒有影響他的後裔,罪隻不過由模仿而來的,又主張說人仍有自由意誌,能行善作惡。這一點我們決不可忽視。永生的應許以及與神順暢的交通,並不是從神置於亞當內心中生來就有的律,乃是從立約的特別應許而來的。如果亞當順從了盟約的條件,那麽他以及他的後裔就要得永生。但是由於他的過犯,亞當自己以及全人類都陷入永遠的滅亡中。 ??雖然在創世記二章中並沒有提到工作之約,或在創三15也沒有特別提到恩典之約,可是這兩約中的部分仍然有所描述。我們在何六章,又看到此工作之約被破壞;在全部聖經中提到永生要靠遵守律法。參看利十八5與太十九17。保羅也屢次說到律法是要順服的,羅三27,十5;加四24。這一切都確定了永生是曾應許給遵行律法的陳述。這並不是由於創造,乃是由於神所設立的工作之約。 ??這樣我們對亞當是站在一種雙重的關係中: ??1.在自然的關係中,因為他是我們眾人的始祖; ??2.在盟約的關係中,因為他是工作之約的元首,在此約中他代表一切的後裔。 ??亞當在工作之約中可以說適當的代表了他所有的後裔,因為他們都在他裏麵。 ??因為罪的歸算並非出於自然的關係,以色列人在耶卅一29中的抱怨根本是不應當的:「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他們想將責任推在他們列祖身上,但主回答說:「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30)。兒女不僅為他們祖先的罪受刑罰,亞當的罪歸給他的後裔,並非因為他是眾人之父,乃是因為他是我們盟約的元首,歸罪並非出於自然的關係,乃是出於盟約的關係。照樣出於盟約的關係,基督的義就歸給蒙揀選的人,亞當是工作之約的元首,基督乃是恩典之約的元首。 ??罪的歸算既然是出自盟約的關係,而不是出於自然的關係,那麽亞當的過犯就歸給他的後裔,而並不是夏娃的罪。這在羅五12,19就證明了,那裏一連五次提到罪是從一人(不是二個人)進了世界:那一人就是指亞當。然而亞當一生中可能犯了許多罪,但隻有一個過犯歸於我們,正如在羅五12,19屢次提到的,那因一次的過犯,亞當就毀壞了工作之約。 ??這樣一次的過犯是由一個人所犯的,立約元首的過犯因出於盟約的關係,這過犯就歸給我們!亞當悖逆的罪就關係到我們所有的人,並且使他所有的後裔陷入永死的罪。 ??還有一個問題:是不是神在人麵前設下陷階?你或許說:「唉啊!為什麽在樂園中栽了一棵禁果的樹呢?為什麽神讓撒但藉著一條蛇跟夏娃說話呢?不然人不就永遠在樂園中享受永遠的快樂了麽!」 ??其實不是,神並沒有為了陷害他所造的人設下陷階。神將知識與意識賦與人,使他與非理性與無生命的受造之物有別。不然的話,人受造的光榮如何能完全表達出來呢?隻有那樣他才能表達出對神的服事,才是他心中所願的,並不是因為他毫無選擇。日、月、牲畜與植物遵守神所設立的法則,然而神在造人的時候,將道德律置於人心中,叫人完全遵守,並且試驗有理性的人是否比一切受造之物更順服神,神歡喜將一個積極的律法賜給人,禁止他不去吃那園中特別樹上的果子。 ??神就在這一個積極的命令中歸納出人所當盡的本分,並且製定了神權威的測驗(就是不許吃這棵樹上的果子)。因此才有了試驗期,因此才用蛇。 ??在此我們看見亞當與夏娃(包括我們在內)的確是明知卻故意離棄了那永生的道路,離棄被造物榮耀的表現,而進到我們永遠的死亡。神並沒有給人設下陷階,而是人故意跳入死亡的深淵中:屬靈的死、暫時的死與永死。 ??是的,在那時屬靈的死就進入人類,我們要看下一個問題。 ??問12:我們自己是否不能行任何善事並趨向一切的惡嗎? ??答:我們的確是不能的,除非我們被聖靈重生。 ??解說: ??這是屬靈的死,因為與亞當有立約的關係,所以全人類生下來就接受永死的命運。沒有一個人能行任何屬靈的善事,我們最好的成就都加汙穢的衣服。因此,任何想要靠自己善行的人都發現自己的虧欠。我們必須重生,正如主耶穌對尼哥底母所說(約三3):「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人若不重生,就不能見神的國。」 何謂重生? ??在《多特信經》中,在第三與第四項教理題目下的第十二條,我們念到:「這就是聖經極其稱讚的重生,而名之為新創造,從死裏複活;這又是上帝不需要我們相助,而在我們裏麵產生的生命。 ??因此,當主蘇醒人的時候,人就重生了。我們不是重生就是未重生,不是活著就是死了。我們不能二者兼縣,一定是非此即彼。在我們未重生的境況中,我們趨向於各種的罪惡:假如我們沒有犯各種的罪惡,那隻因神的手在約束我們。 ??哀哉!那就是我們在本性中所處的愁苦情形,因為我們都在亞當裏墮落了。墮落並不是一件有福的事,正如一些人所想像的,乃是很悲苦的事:由於我們的墮落,神的屬性受到傷害;人要受神公義的刑罰,並且因為墮落,地受了咒詛。 ??問13:神能容許這樣的悖逆與敗壞不受到罰嗎? ??答:絕不是的。神要用他公義的刑罰來刑罰他們,在今生與永世來刑罰他們,正如經上所記:「凡以行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三10)。 ??解說: ??罪是如此可憎與可怕,以致如果神不刑罰罪,那他就不是神了,此刑罰是暫時與永久的。世界上所有的愁苦都是罪的結果。死後還要在永久中受永遠的刑罰,首先是說到靈魂,然後是說到身體與靈魂。 ??親愛的讀者,但願神開啟你的眼睛,得以看見我們在本性中愁苦的情形,叫我們能夠了解到我們在亞當中可怕的墮落,以致我們能藉著信心得到基督裏的救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