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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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比利時信條

(2006-12-25 20:54:36) 下一個
六、比利時信條


??荷蘭改革宗教會信條,又稱比利時信條,著於一五六一年;有時亦稱華倫信條。作者為德布利(Guido de Bres),他為受逼迫的丙蘭教會辯護。一五六二年由法文譯為荷蘭文。在一五六六年得到安提華普總會的批準,一六一八年又經多特(Dort)總會通過。此信條與〈海德堡要理問答〉和〈多特信經〉(Canons of Dort)一同被認為全荷蘭改革宗教會信仰基礎,迄今仍約束北美改革宗教會信徒。德布利乃為蘇格蘭東南部地區說法語教會之英勇牧師,曾於一五六七年在瓦倫欣地方殉道。此信條約分三部分:三位一體的神與從聖經中獲得認識神的知識(一至九條),基督創造與救贖之上(十至廿三條),以及聖靈在教會,並藉教會成聖之工(廿四至卅七條)。德布利廣泛引用聖經,並常用代名詞「我們」來將此信仰上的承認變為個人化。

??為了使他的教會與當時的重洗派有所區分(天主教往往把改革宗教會認為是重洗派),德布利特別強調耶穌基督完全的人性(十八條),真教會的公開性(廿八、廿九條),嬰兒洗禮(卅四條),以及民事政府為神所賜的性格(卅六條)。天主教當局的異端裁判所想盡方法來壓製他們,德布利盡可能地找出許多共同的信仰,例如三位一體(一、八、九條),道成肉身(十、十八、十九條)與大而公之教會(廿七至廿九條)來說服他們。但同時他也特別強調抗羅宗的特點,即如聖經與偽經有別的超奇權威(三至七條),基督贖罪與代求的充足性(廿一至廿三,廿六條),以及善行的性質(廿四條),並兩項聖禮,洗禮與聖餐(卅四至卅五條)。顯著的改革宗教信仰本質可以在以下各條中找到:十六條論揀選,二十四條論成聖,卅至卅二條論教會行政,卅五條論主晚餐。明顯可見天主教會當局無暇顧及此信條的內容,但當時蘇格蘭東南部改革宗教會均采用此信條為他們自己的信仰承認。

??比利時信條是為了兩個目的:一是叫世俗掌權,當局確信改革宗教會人士並未與重洗派同流合汙;二是為初期的改革宗教會立下信仰標準。為了頭一個目的,由德布利所執筆致書給西斑牙國王腓利二世,刊印於信條之前;後來又寫給次要的政府官員。寫這些信是值得讚揚的英勇行為。早在一五六三年,比利時信條已被華倫教會所采用,故又稱為華倫信條。

比利時信條(一六一八年與一六一九年於多特所召開之全國總會修訂)

第一條?論隻有一位獨一的神
??我們都用心相信,用口承認隻有一位純潔屬靈的神,那就是永遠、不可思議、無形、永恒、不變、全能、全智、公義、善良與眾善之源的真活神。

第二條?論啟示(認識神的方法)
??我們用兩種方法認識神:第一是藉著神的創造、保護並管理宇宙;就是在我們眼前一本佳作,在其中的一切受造之物,無論大小,都引導我們觀摩神不可見的事,即他的永能和神性,正如使徒保羅在羅馬書一章20節中所說的。凡事足以叫人知道,心服口服,無可推諉。第二,就是藉著他的聖言,就是聖經將他自己更清楚、更完全地啟示給我們,那就是說在今生,對於他的榮耀,以及我們的救恩所應了解的事,都在聖經中記載了。

第三條?論聖經(神所記載下來的道)
??我們承認神記載下來的這道不是出於人意,乃是屬神的人受聖靈的感動而發言,正如使徒彼得所說的。後來,神用特別的照顧,為了我們的救恩吩咐他的仆人,先知與使徒將所啟示的道記載下來;他也親自寫下兩塊法版。因此我們稱此為聖經。

第四條?論聖經正典
??我們相信聖經包括兩卷,即舊約與新約,乃聖經的正典,此外無任何書可與之相比。這些書卷在神的教會中如此稱謂:(舊約卅九卷,新約廿七卷。以下聖經各卷之名稱於此從略)。

第五條?聖經從何處得到它的尊嚴與權威
??我們接受這些經卷為神聖的經典,作為我們信仰的規範與根基,並且堅固我們的信仰;毫無疑惑地相信其中所包括的一切,因為教會接受並證實了這一切,尤其是因為聖靈在我們的心中作見證,證明這一切是從神而來的,而且它們本身就足以證明是由神而來。

第六條?聖經正典與偽經之間的區分
??我們把聖經正典與偽經有所區別,那些偽經即:愛斯德拉斯第三書,特比特書,猶特書,所羅門智慧書,傳道書,巴錄書,以斯帖書餘卷,火窯中三聖童詩歌集,蘇撒那的曆史,但以理緒篇,瑪拿西祈禱書與馬加比前後書。這些偽經教會可以讀,如下違反聖經正典,也可以從其中記取教訓;但絕無能力與效益,從其見證來堅固我們基督教的信仰;更不可能從其他聖典中奪取其權威。

第七條?聖經的充足性,作為我們信仰的唯一準則
??我們相信聖經正典完全包括神的旨意,而且任何人應當相信聖經,而得救的要道都在其中充分地教導了。因為神所要求崇拜的完全形式都記載在聖經中,所以任何人,就是連使徒在內,若是其教導不是聖經所教導的,是不合法的,正如使徒保羅所說,就是天使也不可以。因為神的話不可以加添,也不可以減少,這就證明聖經中的道理在各方麵是最完全的。也不可以把聖經與其他人的著作相提並論,認為有同等價值;更不可以把人的風俗,或廣大群眾,或古跡、時間與人的繼承,或教會議會所作的決議,或法規認為與神的真理有同等價值,因為神的真理超於一切;人都是說謊的,比虛空還要虛空。因此,我們要完全拒絕與此無謬準則,就是使徒所教導我們不符的任何東西。使徒說,要試驗諸靈,看是否來自神。照樣,有什麽人到你們這裏來,不傳這樣的道理,不要接待他們到你們的家。

第八條?論神是一體卻有三位格
??根據此真理並神的道,我們相信隻有一位神,他隻有一個本質,而分三個位格,根據各位格不變的本性,永遠分清,即:聖父、聖子與聖靈。聖父為一切有形與無形之事物的原因,來源與起始;聖子是聖父的道、智慧與形象;聖靈是由父與父所發出永遠的能力。雖然如此,神並不因此分為三個,因為聖經教導我們,聖父、聖子、聖靈每位都有他們的位格,由他們的屬性而分清;雖然如此,這三位卻是一位神。由此證明聖父非聖子,聖子亦非聖父;照樣,聖靈既非聖父,亦非聖子。雖然如此,這些位格如此分清,但不分開,亦不互相混合;因為聖父並未取了肉身,聖靈亦未如此,隻有聖子。聖父向來未有離開聖子,或離開聖靈。因為他們是同永遠與同質的。無始無終,無先無後;因為他們在真理上,在能力上,在善良上與恩慈上是三而一的。

第九條?論三位一體的證據
??我們從聖經的見證得知,尤其是從我們自己的見證得知這一切。聖經的見證教導我們相信三位一體,在舊約中有許多地方如此教導,如在創世記一章27節,神說我們要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於是神造男造女。又在創世記三章22節說,看哪,那人既和我們一樣,於是神說,我們要按照我們的形象造人:由此可見,神不隻一個位格:當他說「神創造」時,他是指著一個聯合體說的。他並沒有說有幾位,那是不錯的,在舊約中多少有些不清,但在新約中卻是非常清楚。因為主在約但河受洗時,聽到聖父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聖子站在水中,聖靈以鴿子的形象顯現。這種形式亦由基督在給萬民以聖父,聖子與聖靈的名施洗上製定了。在路加福音中,天使迦百列對主的母親馬利亞如此說話:「聖靈要降在你身上,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因此你所要生的聖者要稱為神的兒子」;照樣,在保羅的祝福中也說:「願主耶穌的恩惠,上帝的慈愛並聖靈的感動,常與你們同在。」原來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聖父、聖子、聖靈,此三者乃為一。在舊約中所教導我們的神有三個位格,隻在唯一的本質之內。雖然此教義遠超過人的理解之上,但是我們由於神的話而相信,今後並希望在天上能夠充分得到完全的了解與福益。此外,我們必須遵守這三位向我們所施予的特別職務與工作。聖父藉其能力稱為我們的創造者;聖子藉其寶血稱為我們的救贖主;聖靈藉著住在我們心中稱為我們的安慰者。三位一體的教義自從使徒時代以來,直到今天,向來為真教會所辯護、所持守,因為有猶太人、回教徒,以及一些假偽基督徒與異端份子,如馬吉安、摩尼、撒伯流、亞利烏等人,都被正統教會教父定為異端。因此,在這一點上,我們甘願接受以下的三大信經,即〈使徒信經〉、〈尼西亞信經〉與〈阿他拿修信經〉,這些信經均為古代教父所認可。

第十條?論耶穌基督是真實而永遠的神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根據他的神性,乃是神的獨生子;從永遠而生,非受造亦非被造(如果那樣,他即為受造者),乃與聖父同永遠、同本質,他是神榮耀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在凡事上與聖父同等。他是神的兒子,不但是他從取了我們人性時起,乃是從永遠他就是神的兒子,正如聖經所教導我們的。摩西說:「神創造了世界」;約翰說:「萬物都是藉著道造的」,這道約翰稱之為神。使徒說:「神藉著他兒子創造諸世界」;照樣,「神藉著基督創造萬物」。因此,我們必須說那稱為神的他就是道,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當萬物被造時,他的確存在;因此先知彌迦說,他的根源從恒古、從太初就有(彌五2)。使徒說,他無日之始,也無生命之終了。因此他是真實的、永遠的全能神,就是我們所求肋、所敬拜、所事奉的神。

第十一條?論聖靈是真實永遠的神
??我們也相信並承認聖靈從永遠由父與子發出,因此聖靈既非受造、創造;亦非所生,乃隻由聖父聖子所出,聖靈在次序上說是三位一體的第三位;與聖父、聖子有同一的本質、尊嚴與榮耀;因此聖靈正如聖經所教導的,乃是真實永遠的神。

第十二條?論創造
??我們相信聖父藉道,就是他的兒子創造天地萬物及一切受造之物,他看著都甚好,並給每一受造之物之本性、形狀、樣式,以及服事其創造主的職能,但他仍藉著他永遠的護理與無限的能力來支持並管理萬物,其目的在為人類的好處,結果人可以服事神。他也創造了善良的天使,作為他的使者並為選民效力。有些天使從神所造優越的地位上墮落到永遠的滅亡中;其餘的天使,由於神的恩慈仍然堅守繼續居於本位。魔鬼及惡靈如此敗壞,成為神與眾善的仇敵,盡力成為殺人者,毀壞教會以及其中的各信徒,並用各種詭計來敗壞一切;因此由於他們的邪惡應受永遠刑罰,天天等候他們可怕的苦刑。因此我們反對並恨惡撒督該人的錯謬,他們拒絕諸靈與天使的存在:我們也拒絕摩尼教派,他們說魔鬼是出於他們自身的,他們的邪惡是他們的本性,並非出於敗壞。

第十三條?論神的護理
??我們相信這同一位神,在創造萬物之後,並沒有放棄它們,或把它們交給命運或機遇,乃按照他聖潔的旨意管理萬物。所以若沒有他的指定,世界上是沒有什麽事會發生的;雖然如此,神並非為罪惡之源,也不能為所犯之罪受攻擊或責難。因為他的能力與善良是如此偉大與不可測度,以致他以最優越與最公正的方式,來吩咐並執行他的作為,就是當魔鬼與惡人作不公義行為時,神也是如此。至於他作什麽乃超越我們人的理解,在我們所能明白的限度之外,我們不可以好奇心的態度去追問;乃當用最謙虛與最恭敬的心去讚揚神公義的判斷,這些事都是對我們隱藏的,並以為基督的門徒為滿足,隻學習那些神在他話語中向我們啟示的事情,不越過其界限。神之護理的教義給了我們不可言諭的安慰,因為聖經教導我們沒有任何事能夠碰巧臨到我們,一切事臨到我們,都是出於天父極其恩慈的安排;他以慈父的關懷照顧我們,使一切受造之物在其全能之下,若沒有我們天父的旨意,沒有一根頭發(我們的頭發都被數過),或一隻麻雀會落在地上,我們完全靠賴我們的天父;我們知道神控製那惡者以及我們所有的仇敵,若沒有神的旨意與許可,它們是不會傷害我們的。因此我們拒絕伊比鳩魯派的危險錯謬,他們說神什麽都不管,將凡事歸之於機遇。

第十四條?論人之創造與墮落,及人不可能行善
??我們相信神用地上的塵士造人,並按照他自己的形象造男造女,神造人是善良、公義、聖潔的,在凡事上能行合乎神旨意的事。他雖在尊榮的地位中,然而卻不自知,亦不知其優越性,反而甘受罪的轄製,聽從魔鬼的話,以致於受咒詛而死。他幹犯了他從神所領受的生命之律,由於犯罪與神隔離,神才是他的真生命,於是敗壞了他的整個性情,以致受身體靈魂之死亡。由於他成為邪惡,倒行逆施,在一切所行的事上成為敗壞,喪失了他從神所領受優越的恩賜,隻殘存一小部分而已,足以叫人無可推諉;因為在我們裏麵的光已經變為黑暗,正如聖經所教導我們說:「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卻不接受光。」使徒約翰稱人為黑暗。因此我們拒絕一切與聖經相違反的人的自由意誌說,因為人已經成為罪的奴仆,若不是從天上所賜的,他自己是毫無所有。這樣誰敢誇口,說他能行什麽善事,因為基督說:「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人能到我這裏來。」有誰能誇自己的意誌,有誰明白凡體貼肉體的就是與神為敵呢?人既知「不是我們自己能承擔什麽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有誰敢提出什麽意見呢?簡言之,有誰敢向神強嘴,因為他知道我們自己不能有任何的想法,我們之所以能思想是由神而來的。因此使徒保羅說的對,「因為你們立誌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為沒有人的意誌或人的了解,與神的旨意與了解相符合,乃是基督在人心中運行;正如他所教導我們說:「離了我,你們就不能作什麽。」

第十五條?論原罪
??我們相信由於亞當的悖逆,原罪就延伸到全人類,就是全人性的敗壞,而且是一種遺傳的病症,就是連嬰孩,甚至在母腹中也感染到各種的罪,罪在人心中如同毒根,在神麵前顯為如此邪惡與可憎,全人類都當被定罪。原罪用什麽方法也不能除去,洗禮不能洗掉原罪;罪既然從此可悲的源頭而出,如水發自源頭;雖然不歸與神的兒女被定罪,為藉著神的恩慈與憐憫蒙赦兔。並不是說他們要甘居罪中,但是這種敗壞感應使信者時常悲歎,盼望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因此我們拒絕伯拉糾派的錯謬,他們說罪隻是從效法別人而來的。

第十六條?論永遠的揀選
??我們相信亞當所行的後裔,既如此由於我們始祖的犯罪,墮落在敗壞與滅亡中,神就彰顯他的恩慈與公義,因他本是如此。在恩慈方麵說,他拯救並保守他,是按著不變旨意,並不在乎他們的行為,在主耶穌基督裏所揀選的人脫離死亡;在公義方麵說,把別的人留在自取的墮落與滅亡中。

第十七條?論墮落之人的恢複
??我們相信最慈愛的神,以他的智慧與善良,看到人把自己陷入暫時與永遠的死亡中,使自己完全愁苦,當他戰兢想要逃避他的麵時,就想要安慰他,應許他將他的兒子賜下,他將要為女子所生,他要打碎蛇的頭,使他快樂。

第十八條?論耶穌基督的道成肉身
??因此,我們承認神的確成就了他藉著先知的口對列祖所應許的,當他在指定的時候,差遣他的獨生、永遠的兒子到世上來,「取了奴仆的形狀,成為人的樣式」;真正采取了人性,在蒙大恩的童女馬利亞腹中懷孕,藉聖靈的大能,不藉任何人為的方法,不但取了人性的身體,也取了真正人的靈魂,成了真正的人。既然人的靈魂與身體已經喪失,所以他為了拯救這二者,也必須取了人的身體與靈魂。因此我們承認(與拒絕基督從他的母親馬利亞取了人的肉身之重洗派相反)基督成了兒女血肉之體;按肉體說他是大衛的後裔;在童貞女馬利亞腹中懷胎,為女人所生,是大衛的一枝,耶西的一條;從猶大支派所出;亞伯拉罕的後裔,他既為亞伯拉罕的後裔,除了罪之外,就在凡事上與他的弟兄相似,所以他實在是我們的以馬內利,那就是說,神與我們同在。

第十九條?論基督位格中二性的合一與分立
??我們相信聖子的位格與他的人性絕對地連結;所以並非是兩個神的兒子,也不是兩個位格,乃是二性合於單一的位格;然而二性分清。因此神性總是非被造,無生之始,無命之終,充滿天地;所以也有他的人性並未失去其屬性,既為有限,就具有真實肉體的一切屬性。雖然由於複活,有了不朽之性,然而他仍未改變他人性的實際性;為了我們的救恩與複活也要靠他的肉身。但此二性是如此密切地連係於一個位格,所以是不會分開的,就是死也不能使之分開。因此當他死的時候,他將真正屬人的靈魂,離開了肉體交在父神的手中。同時他的神性總是與人性同在,縱然當他躺臥在墳墓中的時候,神性仍與他同在,正如他在嬰兒時期,雖然一時不能顯明,但他是神。因此我們基督是真神與真人,就是藉著他的大能勝過死亡的神:也是真人,他按著我們肉體的軟弱為我們死的真人。

第廿條?論神在基督裏彰顯他的公義與憐憫
??我們相信完全慈愛與公義的神,差遣他的兒子取了悖逆的人性,為的是補贖此人性,藉著極其痛苦與死亡擔當罪了的刑罰。因此,當他擔當我們罪孽的時候,神彰顯了他的公義在他兒子身上;就在我們身上傾倒出他的憐憫與仁慈,我們是犯罪的,應受咒詛,出自完全的愛,為我們的緣故犧牲他的愛子,以致於死,叫他複活使我們稱義,藉著他我們可以得到永生。

第廿一條?論我們的人祭司為我們贖罪
??我們相信耶穌基督按著麥基洗德的等次,用起誓被立為永遠的大祭司;並為我們的緣故,在神麵前被獻上,藉著他的補贖,挽回他的憤怒,藉著他死在十字架上傾倒出他的寶血,為要洗除我們的罪;正如先知所預言的。因為經上記著說:「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他如羊被帶到宰殺之地,被列在罪犯之中。」彼拉多雖然首次聲明他是無辜的,但卻定他為罪犯。因此他擔當了我們的刑罰,為我們受了苦,是義的代替不義的,身體靈魂受了為我們罪所應當受的可怕刑罰;因此他汗流如血點滴在地上。他喊道:「我的神,我的神,你為什麽離棄我?」他忍受了這些苦,完全是為了要赦免我們的罪。所以我們應當跟保羅一起說:「我們不知道別的,隻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我們把萬事看作糞土,為要得著基督為至寶」,因他受的傷害我們得到安慰。我們無須去尋求或發明其他任何方法來與神和好:隻有藉著基督一次獻上的贖罪祭,信徒就得以永遠完全。這就是天使稱他為耶穌的緣故了,因他要將他的百姓從罪惡裏救出來。

第廿二條?論相信耶穌基督
??我們相信為要得著這偉大奧秘的知識,聖靈在我們心中發起正直的信心,叫我們接受耶穌基督並他一切的功德,接受他,除他以外別無所求。如果我們藉著信得著了耶穌基督,我們就在它裏麵得著救恩。因此,若有什麽人說基督是不夠的,必須在他以外還需要一些東西,那就是最大的褻瀆;也就等於說基督隻是一半的救主。因此我們要如同保羅說:「我們惟獨因信稱義,靠信心而不靠行為。」然而,再清楚一點說,我們並不是說單靠信心就使我們稱義,因為信心隻是一個工具,藉它我們接受基督為我們的義。但耶穌基督既將一切的功德歸給我們以及他為我們所作的,就成為我們的義。而且信心也是一個工具,使我們與基督有交通,得著他一切的恩益,當我們得著了以後,就足以赦免我們的罪。

第廿三條?論稱義
??我們相信我們的得救包括因基督的緣故罪得赦免,在神麵前得稱為義;正如大衛與保羅教導我們的,在神麵前不憑行為被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保羅又說:「蒙神的恩典,因信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的稱義。」因此我們總是堅持這個根基,將一切的榮耀歸給神,在他麵前謙卑,承認我們自己是什麽樣的人,自己毫無可誇,沒有任何功德,隻有依賴並信基督的順服為我們死在十字架上;當我們信靠他的時候,他的義就成為我們的義。這足以遮蓋我們一切罪孽,叫我們有信心來到神麵前,解除了良心上的恐懼、威脅與懼怕,如果我們要靠自己,或其他任何受造之物來到神麵前,我們就滅亡了。因此,每個人都當不再效法始祖亞當的恐懼,想用無花果樹的葉子來遮掩自己。像大衛一樣祈禱:「求你不要審
問仆人,因為在你麵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

第廿四條?論人的成聖與善行
??我們相信此真信心既由聽神的話以及聖靈的工作而來,就重生我們,使我們成為新人,使我們過一新的生活,釋放我們脫離一切罪的捆綁。若說此稱義的信心,使人疏忽敬虔與聖潔的生活,那並不是真的,若無此稱義的信心,他們就不能出於愛神的心作任何事,隻是出於自愛或懼怕刑罰。因此,這聖潔的信心,在人裏麵不結果子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所說的不是虛偽之信,乃是聖經所說:「生發仁愛的信心」,就是能叫人行神在聖經中斷吩咐的工作。那些工作乃是由信心的善根所發出的,在神麵前是善良可蒙悅納的,因此都因神的恩典而成聖了,但不是由於我們的義。我們得稱為義乃因信基督,甚至在我們能行善事之前,否則,那就不是善行了,也不是好樹上所結的果子。因此我們行善事,不能算作我們的功德,不是的,我們所作的善事乃是出於神,並下是出於我們,「因為你們立誌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裏運行,為要成就他的美意。」因此,我們當留心聖經上的話,這樣,「你們作完了一切所吩咐的,隻當說,我們是無用的仆人,所作的本是我們應分作的。」同時,我們不否認神賞賜我們的善行,但那是他的恩典。況且,雖然我們作善事,但我們並不靠善行得救;因為按肉體說我們毫無善行,也應受刑罰的;雖然我們能完成這工作,仍有罪的暇疵,足以被神拒絕。這樣,如果我們不是靠賴我們救主受苦受死的功勞,我們隻有常在疑惑中飄來飄去,毫無把握,我們微弱的良心要不斷地憂傷。

第廿五條?論禮儀律的廢除
??我們相信禮儀律在基督降世時已經廢止,一切的預表已經應驗;所以在基督徒中間不能再被使用;但其真理與實質仍保留在耶穌基督中,那些禮儀律所代表的已在他身上成全。同時,我們仍從律法與先知中提取見證,在福音的真道上堅固自己,本著一切的誠實來約束我們的生活,按著神的旨意來榮耀他。

第廿六條?論基督的代求
??我們相信,除了我們的義耶穌基督以外,我們不能接近神,因為他是我們的中保,降世為人,聯合神人二性於一身,我們藉著他才能與神親近。但是父所安排的神人之間的這位中保,絕不因其神性而令我們恐懼,或尋求合我們心意的其他中保。因為在天地之間,無一人像耶穌基督那樣愛我們;「他本有神的形象,反倒虛己,取了奴仆的形象,凡事與他的弟兄相似。」如果我們要另外找一位中保,有誰會像他這樣愛我們,甚至當我們還作他仇敵的時候,為我們舍命?如果我們要尋找一位有能力尊嚴,又坐在天父右邊,並有天上地下一切的權柄,又有誰比神的愛子更蒙神垂愛呢?那豈不是神的愛子嗎?因此,這種不信基督而信聖徒為中保的習慣,完全是由於不信而來,這並不是尊榮聖徒,而是羞辱他們。從他們的著作可見這是行他們所未曾行的,也未曾要求的,倒是行他們按著本分所堅決拒絕的。我們也不要在這裏以為自己不配,因為我們向神祈禱不是因為自己配,乃是完全因為主耶穌基督的優越與價值,因著他的義就成為我們的義了。因此,使徒說的對,為要除去我們的恐懼與不信,「耶穌基督在凡事上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為此他親自受苦,受試探,他才能幫助那受試探的人」;使徒說他又鼓勵我們:「我們既有一位大祭司,已經進入高天,就是神的兒子耶穌,我們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因為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隻是他沒有犯罪。所以我們隻管坦然無懼的,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寫此書信的同一位使徒又說:「我們既然因耶穌的血,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就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來到神麵前。」照樣,基督作祭司既然是永遠的,他就能拯救來到他麵前的人到底,知道他永遠為他們代求。我們還有什麽可求的呢?因為基督自己說過:「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神既喜悅賜給他的兒子作我們的中保,我們還為什麽要再找一位中保呢?我們不應舍棄他再去尋找另一位,而且我們也找不到,因為神知道當地賜下中保時,我們乃是罪人。因此,按著基督的吩咐,我們藉著耶穌基督我們的中保求告在天上的,正如在主禱文中所教導的,知道我們奉他的名向父所求,無不得著。

第廿七條?論人公的基督教會
??我們相信並承認一大公教會是聖潔的會眾,真正的基督信徒,都盼望在耶穌基督裏得救,由他的血洗淨,並由聖靈成聖受了印記。教會既然從世界開始就有,直到世界的終了,從此就證明基督就是永遠的王,一定有他的百姓。此聖教會蒙神保守並支持,與全世界的怒潮相抵抗;雖然有時它在人的眼中顯得很渺小,不被人重視,正如亞哈作王的時期,主耶和華還保守七千人未向巴力屈膝。此外,此聖教會不能受限製於某一地域或僅限於某些人,乃普遍於全世界:並以心誌藉信心的能力,同一心靈加入而聯合之團體。

第廿八條?論每個人都當加入真教會
??我們相信此聖教會既然是那些得救之人的聚集,並在此之外無救恩,就無一人,不論情形如何,可以置身度外,離開教會而生活;都當與教會聯合,維持教會的合一,服從教會的教義與紀律:在基督的軛下而虛懷若穀,互相為肢體,按著神所給的恩賜彼此服事,造就弟兄。願大家共同遵守,根據神的話,這是眾信徒的本分,要與那些不與教會來往的人分別為聖,加入此教會,不拘神在何處設立的,甚至受到執政掌權者的反對,或受到死亡與身體之刑罰的威脅。因此,那些凡離開此教會,或不加入此教會的人是反對神的旨意而行事。

第廿九條?論真教會的標記拜與假教會的區分
??我們相信,我們應當特別由神的話語來分辨何者為真教會,因為在世界中,所有各教會支派都取教會之名。但我們所說的,並非那假冒為善的人,他們在教會中與善良的信徒混雜在一起,在表麵上看來,他們是在教會中,但其實他們不屬於教會;我們乃是說到真教會的團體與交通,必須與一切稱自己為教會的支派分別出來。真教會的標記是這些,是否在此教會中傳揚福音的教義;是否執行純潔的聖禮,正如基督所設立的;是否在刑罰罪上執行教會法規;簡言之,是否凡事按照神純潔的話語而行,凡與此相違反的,都當予以拒絕,並承認耶穌基督為教會唯一的元首。憑此可以確知真教會的實質,無人可以與此教會分離。論到那些屬於真教會的肢體,應當以真基督徒的標記來表現自己,即藉信心接受耶穌基督為唯一的救主,遠離罪惡,追慕義行,愛真神和鄰舍,不偏左右,把肉體及邪情私欲釘在十字架上。這並不是說,就好像在他們裏麵沒有大的軟弱,乃是說他們一生要藉著聖靈敵擋一切的軟弱,時常在主耶穌基督的寶血、死亡、受苦與順服中為避難所,「在他裏麵因信罪得赦免。」至於虛偽的教會,擅取權威,行事按自己的規章而不按神的話語而行,並不服從基督的軛。亦不按基督的話所設立的執行聖禮,反在神的話上有所加減,照他自己所想像的認為適宜,依靠人過於依靠基督;並逼迫那些按神的話而過聖潔生活的人,應斥責她的過錯、貪心與拜偶像。此二教會由於彼此的不同而容易認出。

第卅條?論教會的行政與職員
??我們相信,此真教會必須以我們的主在他話語中所教導的聖靈原則所治理;就是說必須有牧師傳講神的道並執行聖禮,也必須有長老與執事和牧師共同組成教會會議。藉此方式真教會得以保守,真道得以各處傳揚,同樣犯過者得受到屬靈方式的處罰;同時貧困者,也得以按其需要得到解救與安慰。藉著這些方法,當信實的人按著使徒保羅在他寫提摩太書信中所規定的被選舉出來,凡事在教會中才能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

第卅一條?論牧師、長老與執事
??我們相信牧師、長老與執事應當求告主的名,按著聖經的吩咐,由教會合法的選舉來選出擔任各職。因此,各人必須注意,不可以用不正的方法私自侵入教會聖職,但須忍耐等候神的呼召;以致他有蒙召的見證,並確知他的服事是出於主。至於傳神話語的牧師,不拘他們在那裏,他們都是教會唯一元首基督的使者,因為他們都有同等的權威。此聖職不可侵犯或輕視,所以我們說每個人都當尊重傳神話語的牧師,並教會中的長老,為他們工作的緣故高看他們,盡量與他們和平相處,不可有口角、分爭。

第卅二條?論教會的法規與紀律
??同時我們相信,雖然那些教會的治理省製定教會法規來維持教會全體是好的,而且有益於會眾,但他們必須特別注意他們自己,不要離開我們唯一的主基督所設立的那些事情。因此我們反對一切人為的發明,以及人所引進教會崇拜神的一切規條,藉以捆綁人的良心。因此我們隻承認那培育、保守、協和與合一,並使會眾都順服神的事。為此目的、按著神的道以及環境所需,受教會懲戒是需要的。

第卅三條?論聖劄
??我們相信慈愛的神,為了顧念我們的軟弱,為我們設立了聖禮,藉此應許我們且保證神的善意與恩慈,並且培育和堅固我們的信心;就是他將此信心與福音真道聯合的,並在我們的心中堅固他所賜給我們的救恩。因為這些聖禮是內在無形之事的有形標記與印證,神藉此可以用聖靈的能力在我們心中作主。因此這些標記並非是虛空而毫無意義的,以致欺騙我們。因為這些標記所代表的真正對象乃是耶穌基督,沒有基督那當然就是毫無重要可言。此外,我們對基督所立聖禮之數目上覺得滿意,就是隻有兩個聖禮:聖洗禮與主耶穌基督的聖餐禮。

第卅四條?論聖洗禮
??我們相信並承認那律法之終結的耶穌基督,藉著流出他的寶血結束的律法,同時也結束了其他一切人力罪所作贖罪的流血;基督既除去了用血所立的割禮,就設立了洗禮;藉此我們被接納入神的教會,與其他的人和奇異宗教隔離,分別為聖,完全屬他,我們身上帶著他的印記與旗號;為我們作見證,證明我們永遠屬於恩慈的父神。因此他吩咐一切屬他的人,要「奉聖父、聖子、聖靈的名用清水接受洗禮」,藉此說明水洗除我們身體的汙穢,照樣基督的血藉著聖靈的能力,澆灌我們裏麵的靈魂,潔淨我們靈魂的罪,重生我們脫離可惡之子,而成為神的兒女。這並不在於外部水的功效,乃在於神兒子所灑的寶血;他是我們的紅海,為了逃避法老的暴政,是我們必須經過的—法老就是魔鬼—進入屬靈的迦南美地。因此,牧師執行聖禮是有形的,但主賜給聖禮所代表的,即無形的恩賜:潔淨,洗除我們靈魂的一切汙穢與不義;給我們一個新心,充滿主的安慰;賜給我們真正的穩妥,保證父神的慈愛:叫我們披戴新人,脫去舊人的一切行為。因此,我們相信凡真心尋求永生的人,應當受洗一次,不必再重覆;因為我們不能生兩次,因此我們反對重洗派,他們認為受洗一次不夠;還反對像我們相信的嬰兒洗禮,但我們認為嬰兒也應當受洗,正如以色列人的孩童受割禮一樣,這同樣的應許,也應驗在我們孩童的身上。基督流血洗淨成人的罪,也照樣洗淨孩童的罪:因此他們應當接受基督為他們所成就的聖禮,正如主在律法中所吩咐的,在他們出生後,他們應當有分於基督的受苦與受死的聖禮,為他們獻上一隻羊羔,即耶穌基督的獻祭。此外,割禮之對以色列人,正如洗禮之對於我們的兒童。為此緣故,保羅稱洗禮為基督的割禮。

第卅五條?論主耶穌基督的聖餐
??我們相信並承認我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確設立了聖餐的聖禮,為要培養並支持那些他所重生的人,將他們編入他的家中,就是他的教會。如今那些重生的人有兩個生命,一是屬肉體暫時的生命,就是從頭一次生所得來的,與眾人相同;另外就是屬靈與屬天的生命,就是從第二次的生命所得來的,是由福音的真道所產生的,與基督的身體聯合;這生命是不尋常的,乃是特別賜給神選民的。同樣,神曾賜給我們屬世的糧食,養育我們肉身屬世的生命。至於維持我們屬靈與屬天的生命,他曾賜給我們從天上來的生命糧,就是耶穌基督,他培養並堅固信徒屬靈的生命,那就是說當他們吃的時候,藉著靈裏的相信就接受了他。基督代表了這屬靈與屬天的生命糧,因此他設立了聖餐,即可見的餅,就是他身體的獻祭,酒就是他血的獻祭,向我們證明當我們在手中接受這聖禮、用口吃喝時,藉此我們的生命得到培養,我們也真實地憑信心,在我們的靈魂中接受了我們唯一救主基督的真身體與血,來支持我們屬靈的生命。現在我們確實知道,耶穌基督並沒有徒然設立他的聖餐,他藉著這些聖潔的表記在我們心中作工,在表麵上我們有時會不明白,因為聖靈的工作是隱藏的,是難以理解的。同時我們不要弄錯,當我們說我們所吃喝的就是基督的身體與血;但是我們在吃喝的時候,並不是用我們的口,乃是藉著信心用我們的靈來吃喝。這樣,雖然基督坐在天父的右邊,然而他總是叫我們憑信心與他聯合。這是屬靈的筵席,藉此基督把他一切的恩典與好處分賜給我們,叫我們享受他自己,以及他受苦、受死的功勞,藉著吃他的肉來培養、堅固並安慰我們的靈魂,藉著喝他的血來複蘇我們的靈魂。此外,雖然這些聖禮是屬於代表的事物,但並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接受的;不信的人領受這聖禮是吃喝自己的罪,因他們並未領受聖餐的真理。正如猶大與行邪術的西門都領受了聖餐,但未領受基督,因為聖禮所代表的就是基督,信徒唯獨與基督聯合。最後,我們在神子民的集合中領受此聖禮,用謙虛與恭敬的心,用感謝的心,來記念我們救主基督的死;承認我們所信的,並承認我們的基督宗教。因此,人不可不先考查自己而來到主的桌前,免得吃這餅喝這杯是吃喝自己的罪。簡言之,我們用此聖禮得到鼓勵,對神對人激發愛心。因此我們拒絕一切混雜與可惡的發明,就是人所加添並攙雜其他褻瀆的禮節;乃要堅稱我們應當以基督的命令及使徒所教導我們的為滿足,而且一定要以他們所說的來論及有關聖禮的事。

第卅六條?論治民的官長
??我們相信我們恩慈的神,由於人類的敗壞就委派了君王、諸侯與地方長官,藉著律法與政策來治理人;目的在於約束人的放蕩,並在他們中間施行一切秩序與規矩。為此緣故,神賜權柄給治民長官,為了刑罰作惡的,保護行善的。他們的職分不僅關注一般人民的福祉,同時也保護神聖的傳道工作;阻止一切拜偶像與虛偽宗教,毀壞敵擋基督的國,並促進基督的國。因此他們必須讚助福音的傳布,使神名得榮,在各處受敬拜,正如他在聖經中所吩咐的。此外,每個人不拘在什麽地位、資格與情況下,都當順服執政掌權的:向他們納糧,恭敬他們,在凡事上隻要不違反神的道,順服他們;在禱告中為他們代求,叫神在他們一切的行事上治理引導他們;以致我們在各樣敬虔與誠實上平安度日。因此我們憎惡重洗派以及其他妨害治安者,一般反對在上掌權的和治民官長,攪亂公平,混亂規矩與良好秩序,就是神在人們中間所設立的。

第卅七條?論末日審判
??最後我們相信,根據神的道,當主所定的(非人所知)時候來到,被選的人數添滿,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帶著身體要從天降臨,為眾目所見,正如他升天時一樣,帶著大榮耀與尊嚴來審判活人死人,用火焚燒這個舊世界並潔淨之。那時所有的人都要親身來到這大審判官麵前,從世界之始到世界的末了,注男帶女以及兒童,都要被天使長的聲音召喚,並被神的號筒警醒。因為一切死了的人要從死裏複活,他們的靈魂要與他們以前活著的身體聯合。至於那些活著的人,就在眨眼之間改變,從朽壞的變為不朽壞的。那時案卷展開了,那些死了的人要按著他們在世上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每個人都要為所說的閑話,在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人的秘密都要被揭發,在眾人麵前赤露敞開。因此這個審判對作惡的人真是可怕的,但對蒙揀選的義人卻是最喜歡與得安慰的;因為到那時他們要得到完全的拯救,進而得以完全,並要得到他們勞苦的功效。眾人要知道他們是無辜的,而且他們要看見惡人遭受神極其可怕的報複,就是那些在世上極其殘酷地逼迫他們,壓迫他們,虐待他們的人;他們要因自己良心的見證而自責,而要在永遠的火湖中遺恨終身,那就是為魔鬼及其使者所預備的。相反地,那信實蒙揀選的人要得榮耀的冠冕;神的兒子要在父神麵前承認他們的名字,以及蒙揀選的天使;一切的眼淚都要擦乾;他們被許多審判官與地方長官定為異端者與惡者的原因,眾所周知乃是為了神兒子的緣故。為了恩慈的賞賜,主要使他們得到這個榮耀,是人從來未曾想到的。因此我們極其盼望那大日來到,我們要完全得到神在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裏所賜給我們的應許,阿們。
??「主耶穌阿,我願你來」(啟廿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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