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1759)
2007 (517)
2023 (2)
??據說此信經是亞他那修在第四世紀,根據以前的信經及奧古斯丁的三位一體論寫成的,最早曾在第五世紀的拉丁教會中出現過,而完整的形式則要到第九世紀,那時大家都認為它是亞他那修的作品,所以它極縣權威性。但在第十七世紀時,羅馬天主教的學者Voss宣稱此信經並非出於亞他那修之手,他提出亞他那修必以希臘文著作,但此信經卻流傳於拉丁教會中,可見原作必是以拉丁文寫成,決非出於亞氏,而且文中並未使用亞氏最為強調的「本體相同」(Homoousia)一詞。從此無人確知此信經之作者。 ??亞他那修信經是第一個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也是最好的一個。它的文詞簡潔,清晰,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一,且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但如今隻流傳於天主教及英國國教聖公會之中。 ??此信經是以詩體寫成,共有四十句教條,可分為兩部份:第一部份以三位一體為主題,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第二部份則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贖。 ??亞他那修信經在當時教會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 ??1.在公共崇拜中使用。 ??2.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 ??3.其清楚的教義可用於抵製撒伯流、阿波林、亞利烏及猶提幹等異端。 亞他那修信經: 1.凡人欲得救,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 2.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遠沉淪。 3.大公教會信仰即!我等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4.其位不紊,其體不分。 5.父一位,子一位,聖靈亦一位。 6.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同一榮耀,亦同一永恒之尊嚴。 7.父如何,子如何,聖靈亦如何。 8.父不受造,子不受造,聖靈亦不受造。 9.父無限,子無限,聖靈亦無限。 10.父永恒,子永恒,聖靈亦永恒。 11.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亦非三不受造者,非三無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無限者。 13.如是,父全能,子全能,聖靈亦全能。 14.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如是,父是神,子是神,聖靈亦是神。 16.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如是,父是主,子是主,聖靈亦是主。 18.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均為主。 20.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亦不得謂主有三。 21.父非由誰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子獨由於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為受生。 23.聖靈由於父與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為發出。 24.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聖靈,非三聖靈。 25.且此三位無分先後,無別尊卑。 26.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由是如前所言,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而三位一體之神。 28.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 29.再者,為求得永恒救贖,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人身。 30.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為神,又為人。 31.其為神,與聖父同體,受生於諸世界之先;其為人,與其母同體,誕生於此世界。 32.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靈,血肉之身。 33.依其為神,與父同等,依其為人,少遜於父。 34.彼雖為神,亦為人,然非為二,乃為一基督。 35.彼為一,非由於變神為血肉,乃由於使其人性進入於神。 36.合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位格為一。 37.如靈與身成為一人,神與人成為一基督。 38.彼為救我等而受難,降至陰間,第三日從死複活。 39.升天,坐於全能神父之右。 40.將來必從彼處降臨,審判活人死人。 41.彼降臨時,萬人必具身體複活; 42.並供認所行之事。 43.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惡者必入永火。 44.此乃大公教會信仰,人除非篤實相信,必不能得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