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無錯誤國際協會在一九七八年對聖經無錯誤的教義發表聲明後,又於一九八二年在芝加哥再舉行會議,發表解經原則的聲明書,這是對第一次聲明的補充。因為無錯誤的聖經必須經過解釋,才能成為有係統的教義,和適應現代的需要。為了澄清聖經無錯誤教義的立場,一九八二年的芝加哥會議在研究討論之後,發表‘解經原則’的聲明書。這篇聲明書是基督教正宗神學家思想的結晶,應與聖經無錯誤教義芝加哥聲明書並讀,才能了解他們的解經方法。[1]
第一條:我們肯定上帝的規範權威就是上帝自己的權威。這是耶穌基督我們教會的主所證實的。
我們反對將基督的權威與聖經的權威拆開,也否定基督的權威與聖經的權威互有衝突的說法。
第二條:我們肯定基督是神而又有人的位格體,因此神的話是以人的話表達出來的而不可分開。
我們否認聖經在其人類的形式中存有任何錯誤,就像我們否認基督在其卑微的人性中,有什麽罪的存在一樣。
第三條:我們肯定耶穌基督的位格與工作是全部聖經的中心焦點。
我們反對任何對基督為中心的教義,加以排斥隱晦的解經法。
第四條:我們堅信啟示聖經的聖靈,在現代中運行,使人對於聖經的信息生發信心。
我們否認聖靈會將違背聖經的話教給人。
第五條:我們堅信聖靈能將能力賜給信徒,使他們支取並實踐在他們的生活裏。
我們否認屬血氣的人,在聖靈之外能有屬靈的眼光理解聖經的信息。
第六條:我們堅信聖經是以命題陳述的方式表達上帝的真理。聖經的真理是客觀的,也是主觀的。我們也相信凡是代表事實真相的,是正確的陳述,凡是與事實的真相不符,是錯誤的陳述。
我們否認一方麵承認聖經使人有得救的智慧,另一方麵又以救恩的功能為借口,曲解聖經的真理。我們也否認以‘故意欺騙’為‘錯誤’的定義。
第七條:我們堅信每一節聖經經文所表示的意義是單純的、具體的、固定的。
我們否認接受單純的意義,就不能將此意義作多種的運用。
第八條:我們想信聖經內有些教訓與命令是可應用於一切文化和一切情況的。也有些教訓和命令是聖經對某種特殊情況所預備的。
我們否認以文化及情況為因素,將聖經斷然的分為普通的和特殊的教訓和命令。
第九條:我們認為解經學原是曆史上研究解經規律的學問,可以用以研究全部聖經及其與人類生活的關係。
我們否認聖經的信息是從解釋者的了解而來,因為我們反對解經者可以不受 聖經已表達出來的意義所控製,隨其己意‘融會’之,而建立他們自己的思想境界。
第十條:我們堅信上帝是通過不同的文字和體裁,將他的真理用字句的啟示法,形成了聖經。
我們否認人類的言語會使聖經的傳達受任何的影響,使之不夠圓滿。
第十一條:我們堅信聖經可以超越人世間及文化間和隔閡,而將上帝的智慧傳給我們。
我們不承認聖經為著受了原作者的文化影響,就使另一種文化裏的人,不能了解其意義。
第十二條:我們堅信翻譯聖經和教導聖經必須在忠實於聖經教訓的範圍內去適應文化的背境,才能發揮彼此相當的功能。
我們反對在翻譯上,教導上,不顧及不同文化之間傳遞思想的條件,故意曲解聖經的願意。
第十三條:我們注意到聖經不同的部分,有不同的形式體裁,這是正常的解經法所必具備的條件。所以我們認為對形式的批評,對於研究聖經是有價值的。
我們對於使用那些形式的範疇,將聖經已自認為是曆史性的事實敘述推翻,是堅決反對的。
第十四條;我們堅信聖經對於事實的記載,說教的記載,語錄的記載雖有文體的不同,都是相當於曆史的事實的。
我們堅定否認聖經中,任何事實的記載,說教的記載,語錄的記載是聖經作者自我杜撰的,或是經由別種傳說援用的。
第十五條:我們肯定聖經必須依照其字句,及通常的意義,加以解釋,所用字句 的意義,就是其文法上,曆史上的意義,以此意義解釋聖經,自會顧及其中的比喻之辭,及其經文中的文體。
我們認為任何解釋的方法,以文字中沒有的意義勉強湊合上去是不合理的。
第十六條:我們應以合宜的批評技巧,決定聖經的經文及其中的意義。
我們反對容讓應用批評法對聖經作者所表達的意義或聖經其他的教訓加上疑問。
第十七條:我們堅信合一的,和諧的,貫通的聖經就是聖經自我的解釋。
我們反對任何對聖經的挑剔,故意使某處經文反對另一處經文的解釋法。我們也否認後期聖經作者會錯引前期作者所說的話。
第十八條:我們堅信以經解經,不離原意,可以闡明經文的意義。先知的言語不限於先知自己所了解的意義,我們想信上帝在預言應驗時所顯示的用意是包括在內的。
我們否認聖經作者自己完全明白自己所說的。
第十九條:解經者對於聖經所下的預設,必須與聖經的教訓吻合,並接受聖經的校正。
我們反對以聖經去湊合聖經以外的預設,因此產生反聖經的學說,諸如自然主義,進化論,科學主義,世俗人文主義及相對主義等到。
第二十條:我們確信上帝是一切真理的來源,因此聖經的一切真理與聖經以外的真理,都是彼此符合的,連貫的。聖經有關自然,曆史及其他項目的陳述皆是真理。我們也進一步,堅信聖經以外的資料,可以澄清證實聖經的真理,也可以校正錯誤的解釋,所以也是有其價值的。
我們否認聖經以外的觀點,能否定聖經的教訓,也否認它們對聖經有優先權。
第二十一條:我們堅信特殊的啟示,與普通的啟示是調和的,因此聖經與自然界的事實也是調和的。
我們反對科學的真實事實,與聖經解釋的經文,會有矛盾之說。
第二十二條:我們堅信創世記一至十一章與聖經其他部分,一樣的是事實。
我們反對創世記一至十一章是神話的說法,並且反對以科學對地球及人類來源的假定,推翻聖經中上帝創造宇宙人類的啟示錄。
第二十三條:我們堅信聖經是明晰確定的,尤其是從罪惡中心得救贖的信息是清楚明白的。
我們反對以聖經的所有的章節,對於救恩皆是一樣清晰、有同等重要性的說法。
第二十四條:我們相信人不必依賴聖經學者的專門知識以求了解聖經。
我們反對對於聖經學者在技術上的成就,加以蔑視。
第二十五:我們堅信傳講信息,傳達上帝的啟示,而適當的施用在生活上,必須以聖經為上帝的話,忠誠的解釋其經文。
我們反對傳道人,在聖經以外,會有任何從上帝而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