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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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在美和菜鳥的討論,我的一點回應

(2006-11-05 17:33:20) 下一個

謝謝在美和菜鳥。看來二位追求真理和服從良心的願望很強烈,值得我學習。對二位的定義我也基本同意。

但是我們討論的問題前提是受雇於人,不是泛談。而且我說的是“不做和雇主利益衝突的事”,做到這一點是能夠使這種關係存在的前提。這是每一個進入這種關係的人都要遵從的,而不管你是知識分子還是一字不識。不知二位是否在哪一個行業協定或雇傭合同上看到過類似二位所作的定義?要是有的話,我也想換一個工作到哪裏去。

做一個簡單比喻,在美女士的工作必須使用白鼠做試驗。突然有一天您覺得白鼠是無辜的,不應受此虐待。您覺得這是真理,需要堅持,而不理日常的工作安排,不但自己不做,別人做的時候,您還會給他們大講一通白鼠的好處。

菜鳥先生則需要雇一個人宣講鳥類的益處。可是那個人被雇了以後,卻反其道而行,把鳥類說得一無是處。

設身處地,二位怎樣想?

所以我的建議是,“道不同,不相謀”,知道真理觀相左,另尋高就;中途自己有了改變,及時尋求變通之路。避免發生這種衝突。即拿了錢,又不按要求去做,我不認為行得通。這跟信仰如何,是否是基督徒無關。如果一個基督徒被雇編程,他卻跑出去傳福音,我不認為他被開除有什麽不對。如果他認為傳福音高於一切,他完全可以先辭職再去。

雇傭關係是一種合約關係,受雇於人就要衷人之事,這不是理想,而是現實。小事做不到,大事就更難說了。我想老鄉在德國,應該對此事感觸較深。中國傳統也很講言信行果,不過被當世的各種時髦玩藝漸漸淹沒了。

追求真理,講究良心,我舉雙手讚成,但也沒必要為一些不確切的東西以犧牲職業道德為代價。

在美女士後麵那段感慨,是離題之言,不在這個討論範圍之內。

菜鳥先生的最後那句評論,和我們談的問題沒直接關係,就不予置評了。

下麵是二位的評論和我的原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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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道德第一條應該是不做和雇主利益衝突的事。”?不敢苟同! - 在美一方 -

作學術的,其職業道德第一條就是不掩蓋真理,包括: - 在美一方 -

1. 努力去偽存真
2. 發現真理以後與全人類共享
作學術的人,如果發現真相以後迫於自己的利益或屈於某勢力的淫威而隱瞞甚至於說假話來掩蓋事實,那才是真正的違反職業道德。
當然,不做學術的,隻為上帝服務的,不在此列。或者先宣誓信仰某教再為其主做什麽神學學術的這些人,不過是上帝的乖乖兒,不配學者這個稱號!至少不配被稱為人類的學者,最好自己貼上“上帝之奴學者”的標簽,貓在神的卵翼之下,為主大唱讚美詩,也就盡了榮耀神的職業道德之責了。

那種以雇主的利益觀點為出發點的不配做學者,頂多是禦用文人 - iamcaibird -

學者的或真正的知識分子的良心就是揭示真理。
看來基督教的真理觀很有趣,要別人服從他的權威,否則就是沒有職業操守。這樣的軟骨頭不做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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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點評論 (借機會改了一個錯字)

我看二位都靠譜,尤其在此壇,二位簡直是靠譜的典範。當然同不同意二位的觀點和結論是另一回事。
二位分歧的焦點我認為在對信仰問題的認定。而在這一點有不同認識非常可以理解,很正常。我個人認為,在神學院教神學而公開傳揚反神的論點,和大學公開宣示的信仰衝突是毫無疑問的,但又不僅僅是信仰問題。最起碼涉及到職業道德問題。
職業道德第一條應該是不做和雇主利益衝突的事。如果做了就是即違紀又於操守有虧。
從二位的討論看,這樣的要求應該是存在的,也構成了法院判決的基礎之一。如果沒有,呂教授就可以這樣做而不違職業道德。
在有這樣的職業道德要求下,我認為呂教授仍然可以避免這樣的後果。第一,就是主動提出不教和自己理念衝突的神學課。當事人應該清楚自己的職業對自己的要求以及違反的後果。第二,在涉及到和聖經衝突的地方,隻做其他學者意見的介紹,不加進個人的觀點何立場。我想這是一般大學都能夠接受的。我個人認為,學者的觀點對相關問題也不盡一致。最重要的是,所謂學者的觀點,也隻是根據現有資料,做出的建議性的推測,而非嚴謹的確鑿無疑的事實。
另外,從判決書上,如果呂教授真的用了“胡扯”來評論聖經,用“誘惑”來描述教學,似嫌過分。這種語言,在我們網絡討論時都為有識者所不為,何況在大雅之堂之高等學府。這種事情,以德國人的認真精神,嚴肅追究起來,是可以後果嚴重的。
另外,呂教授現任教的早期基督教曆史和文學對爭論的問題仍然無法回避。但由於不涉及到直接的聖經解釋,矛盾似有所緩和。而且由於時代較近,有更充分的史料支持。但教會史很大比重是和異端的爭鬥史,這些爭鬥都和相關問題有直接聯係,難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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