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
虔謙姊妹:*** 神說:“這就是我與你們,與一切跟你們同在有生命的活物所立之約的記號,直到萬代;我把天虹放在雲彩中,作我與大地立約的記號。我使雲彩遮蓋大地時,天虹出現雲彩中,我就記念我與你們和一切有生命的活物所立的約:水不再成為洪水,來毀滅凡有生命的。天虹在雲彩中出現,我看見了就記念我與地上一切有生命的活物,所立的永約。”(創世記 9:12-16 )
這就是神和人立的彩虹之約. 彩虹之約表現了神什麽目的? 我不知道; 但是從這些話裏, 我的體會是: 神和人立彩虹之約因為神愛人.
因為虔謙姊妹這個貼涉及的問題有幾個,我擬分別討論,分享我的一些個人想法,就教於弟兄姊妹,供虔謙姊妹參考。
彩虹之約,從聖約類別上講,與神的創造之約相近,是持守之約,也就是為了人類和其它活物的延續,神允諾保持一定的生態條件,不會再有大洪水那樣的災禍來毀滅地球上的所有生命。這個約並非隻對人類而言,而是包括了所有的生命。當然從人類的角度看,其它生命可以看作是人類生存的條件之一。
正如姊妹所言,神和人立彩虹之約因為神愛人。擴展開來講,神與其它活物立彩虹之約亦是神愛它們。神的愛是神的本質自然流露,並通過創造,把神的愛的本質屬性分給被造物,並鑄造成被造物的本質特征之一。所以神說他是按神的形象造男造女。
需要注意的是,神的創造人有其最終目的。所有創造物和創造過程都是為實現最終目標服務的。從這個意義和更高的角度來講,神立彩虹之約是實現他的最終目標的一環。我們在理解了神愛人以後,還要理解神的最終目標。這樣就不會對有些現象不解甚至抱怨。也就可能把神愛人的本質流露和神的最終目標諧和一致。從根本上說,在神那裏,沒有什麽事情是自相矛盾的。自相矛盾是我們自己,不是出於故意,就是源於無知。
對彩虹之約以後還會在聖約主題查經時有比較詳細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