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查經 – 聖約 (五)立約方式
現在讓我們以禱告的心繼續我們的聖約主題查經,今天讓我們把學習的重點放在神的立約方式上。感謝神用不同的立約方式,把一切被造物包括在神的做工中;感謝神用我們能夠理解的方式向我們揭示了神的確定不移的旨意;感謝神賜給我們智慧和理解力,讓我們能夠懂得神的立約行動和語言;感謝神根據我們的理解能力,通過不同形式的立約,明確指引我們當走的路,清楚告訴我們當作的事,預先警告我們違約的後果。求神賜給我們謙卑學習的態度,不斷理解和加深理解神透過聖約對我們發出的指令;求神賜給我們虔誠服從的意願,不折不扣地執行神的命令,做神順服的子民;求神賜給我們棄惡從善的力量,成為全然屬神的履約者。阿門!
本查經單元的目的是了解聖約的立約方式,也就是了解神如何根據不同情況用不同的立約方式揭示他的意旨和本質屬性;建立和聖約對方的關係;以及交通知會對聖約各方的要求。根據聖經的啟示,神的立約方式可分為兩種:一是通過行動,一是通過話語。在建立某一具體聖約中,神經常二種方式交替或共同使用。在本單元之前,我們通過三次查經,對聖約的目的,聖約的要素,和聖約的類別有了大致的了解。熟悉這些基本概念會對今天的查經有幫助。
在學習聖約的立約方式之前,讓我們簡單看一下目前我們現代社會的契約關係的普遍性和常用的立約方式。
就契約的普遍性而言,大到多國協定,例如聯合國憲章,小到家庭關係,例如結婚證書,個人的如駕駛執照,畢業文憑;生活上的如購物收據,接受服務;商務上的如買賣合同,產品訂單;執政上的如發表政令,依法行事,都是契約關係。可以說,舉目四顧,皆見契約;所有言行,都涉契約。因此,有人稱這樣的人類活動環境為契約社會。
從立約的方式看,最常見的當是口頭立約。兩個朋友相見,“明天一起撮一頓兒?”“好!王府飯店七點見。”口頭契約成立。進一步發展,為了防止遺忘,避免疏忽,懲罰違約,以及其它等等原因,把口頭的約定記錄在案,就成為書麵契約。但究其本質而言,書麵契約和口頭契約沒有實質上的不同,因為這兩者都建立在對將來的行動的承諾上。具體契約能否由承諾變為現實,要靠承諾者的誠信來保證。
和口頭契約明顯不同的是行動契約。顧名思義,行動契約就是以行動建立契約關係,而不是以口頭或書寫方式。其獨到特色就是建立和履行契約同時完成。常見的例證有政府行為;提供服務,例如理發;以及未婚同居等等。比較特殊的例證有父母生育子女。父母通過生兒育女的過程,和子女建立了永久的契約關係。推而廣之,工人農民和他們的勞動產品,科學家和他們的研究成果和發明創新都具有大體類似的性質。
這裏我們必須強調一點:有了契約關係,並不代表契約各方地位平等。例如政府和市民,雇主和雇員,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係,無論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不會平等。在曆史上,宗主國和藩從國的關係更是如此。記住和理解這個現實,在以後學習神和人的關係時,就不會覺得不可思議了。
下麵書歸正傳。我們首先從神以行動建立聖約開始。
第一, 神以行動建立聖約
神以行動建立聖約,就是神把立約和履約在一個步驟裏完成,在實現該聖約目的的同時,完成了神自己所承擔的聖約責任,同時把聖約的有關各方都確定不移地包括在聖約之內,使相關各方既成為聖約的即得利益者,也必不可免地成為相關聖約責任的承擔者。
神以行動建立的聖約,首當其衝就是創造之約;其次就是持守之約;然後就是救贖之約,最後是恩典之約。這四個約中,都有話語立約的成分,但是主要的立約方式是神的行動。
我們先來學習神的創造之約。
和合本聖經 創世紀 1 : 1 起初,神創造天地 。 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 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
NASB Genesis 1: 1 In the beginning God created the heavens and the earth. 27 God created man in His own image, in the image of God He created him;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
創造之約不但在次序和時間上為先,而且是其它後來各約的基礎。“起初,神創造天地”一句經文,是神創造這個世界的開始,是聖經的首句經文,也是神的創造之約的第一個條款。這個條款要求的對天地從無到有的創造,從而為以後的創造奠定基礎,設置空間,做好準備,提供條件。這個責任無疑落在了神的肩上,由神來獨立承擔履約責任。根據上麵引述的相關聖經經文的記載,身已經完成了這部分聖約責任,天地被造,成為我們的立足之地,安身的家園。這個天地創造之工,人沒有參與,因為那時人還沒有被神包括在他的創造日程安排上。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一句所涉及的神隊人的創造發生在創世紀的第六個階段,也是神創造之工的最高峰。神造人這句經文,不但揭示了人的來源,也建立的神與人的契約,更確定了神和人之間的關係。創造者和被創造者這一本質性關係,為今後所有關於神的人的事項建立了基調。同時,也是神對人有統屬權,管轄權,支配權,治理權的法理依據。
正確理解神的創造之約是理解神遵從神的基石。我們會在第八單元專門學習創造之約,了解神通過創造之約對所有創造物,包括所有人在內,都提出了什麽要求,並進一步理解違背和輕忽創造之約會造成什麽後果。
神的持守之約,事實上應當包括神對這個世界自被創之時起的長期維護,使其維持井然秩序。也包括彩虹之約的內容。在這個約中,人從本質上說,是單純受益者。
神的救贖之約,核心部分是耶穌基督從道成肉身,通過降卑受難,替死贖罪,到戰勝死亡,起死回生,升入高天的行動來建立和完成的。耶穌的工作取代了我們的工作,完成了我們無法履行的責任。
神的恩典之約,是把神的恩典,也就是耶穌工作的成果,無償分給我們。作為恩典的接收者,沒有條件能夠決定他是否能夠得到這個恩典。是否得到恩典,是神的主權範圍,完全由神決定。因此我們可以說,恩典之約是神的給予恩典行為建立起來的聖約。
神用自己的行為立約,實質上是給聖約其他參與方的恩典。得到恩典之前,得恩典者不必用自己的行動去滿足相關條件要求。但一旦得到恩典,就被相應的責任約束。這一點應是我們最起碼的認知。應外,一些常識性的對恩典的應有反饋,在一些現代人的心目看得很淡薄的倫理,例如知恩圖報,亦應當成為衡量我們心理狀態行為規範的最低準繩。
第二, 神以話語建立聖約
相對而言,神以話語建立聖約的方式,比較受到人們的重視,雖然在很多場合不少人並沒有把神的話語升到聖約條款的高度來認識。下麵我們選讀一段經文。
和合本聖經 創世紀 2 : 18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
NASB Genesis 2:18 Then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alone; I will make him a helper suitable for him."
無論什麽時候,當神說“我要。。。”時,神是在確定無疑地立約。不但是立約,而且是不可撤銷的聖約。上述經文,神和亞當立約,要給他找一個合適的助手,在遍尋其它創造物不可得後,神為了實現自己的約責,就創造了與亞當不同的女人,達到了亞當的滿意,從而神圓滿地履行了聖約條款。
神以話語建立聖約,最多體現在通過神在人間的代表,例如摩西和眾先知,來傳達聖約諸條款和舉行儀式的。在以色列出埃及建國之前,神的話語立約,則是直接通過當事人個人交往。例如,和亞當和亞伯拉罕的立約。
我們在下一單元將專門學習聖約語言,屆時當對神以話語建立聖約有較詳細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