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窺天境

得窺天境,須看透紅塵萬丈;人神相通,隻憑借靈犀一縷。信靠耶穌,此外路路是絕望;堅定不移,萬裏迢迢聚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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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查經 – 聖約 (四)聖約 類別

(2006-10-14 21:03:51) 下一個



現在讓我們以禱告的心繼續我們的聖約主題查經。感謝神創立了形式多樣的聖約,明確指引我們當走的路,清楚告訴我們當作的事,預先警告我們違約的後果。求神賜給我們謙卑學習的態度,虔誠服從的意願,做神順服的子民,成為合格的履約者。阿門!

本查經單元的目的是了解聖約的類別。根據曆史時期不同,立約的參與人不同,以及立約目的不同而產生的不同,神建立了不同聖約類別來保證實現神的預定目標。根據正經的記載,聖約大概可分成四類:根據聖約的期限有永恒聖約和階段聖約;根據神自己在聖約中承擔的責任有工作之約和恩典之約;根據神的目的不同有創造之約,持守之約,和救贖之約;根據締約的對象有三位一體內部之約,神與人的盟約,和神與其它創造物的聖約。

第一, 根據聖約的期限有永恒聖約和階段聖約

根據聖約期限分類的聖約第一種是永恒聖約。永恒聖約的特征是其永不更改的恒久性,是神在創世紀之前就確立的。永恒聖約是階段聖約的基礎,肇始,方向,和結局。永恒聖約神在許多經文中又揭示,下麵是其中的兩節。

[b][quote] 和合本聖經 創世紀 9 : 16 虹 必 現 在 雲 彩 中 , 我 看 見 , 就 要 記 念 我 與 地 上 各 樣 有 血 肉 的 活 物 所 立 的 永 約 。

NASB Genesis 9:16 "When the bow is in the cloud, then I will look upon it, to remember the everlasting covenant between God and every living creature of all flesh that is on the earth."

NASB Hebrews 13:20 [Benediction] Now the God of peace, who brought up from the dead the great Shepherd of the sheep through the blood of the eternal covenant, even Jesus our Lord,[/quote][/b]

注意:神的永恒聖約和神的意旨一樣,雖然是在永恒中確定的,卻是在不同時間不同場合向人揭示的。

根據聖約期限分類的聖約第二種是階段聖約,即神通過時間窗口在不同曆史時期和人訂立的聖約。階段聖約的特點是有明確的時間起點。階段聖約包括在舊約時期和新約時期神和人訂立的各類不同聖約。例如,和出埃及後的第二代以色列子孫訂立的聖約即是以進入珈南地為時間起點。

第二, 根據神自己在聖約中承擔的責任有工作之約和恩典之約

根據神自己在聖約中承擔的責任類區分的聖約第一種是工作之約。工作之約,就是聖約的神之外另一方要通過自己的行為履行聖約責任,用自己的完成聖約條款來滿足聖約的要求,來贏得神的應許的聖約規定的對守約方有利的結果。工作之約的另一個可能的後果就是,當事一方沒有按規定守約,順理成章,他就得不到獎賞。甚至會根據違約的程度,受到懲罰。

根據聖經記載,第一個工作之約是在伊甸園中,神與亞當的立約。創世紀 2 : 15-18 ,神有兩條要求:第一,命令亞當管理和維護伊甸園;第二,不準亞當吃智慧樹上的果實。結果由於亞當的違約墮落,被神趕出伊甸園,並判處必死的刑罰。

第二個工作之約是摩西律法中的神和以色列子孫的立約,神要求這些他從埃及奴役下解救的人民遵從他的律令,成為他的屬民。摩西五書,尤其是利未記和申命記有這些要求的詳細記載。結果使這些以色列後裔卻幾乎個個違約,最後被趕出了允許之地。

第三個工作之約是父神和耶穌和耶穌之間的為拯救罪人而訂立的約。在這個聖約中人隻是受益者,而不承擔聖約規定的責任。我們知道,耶穌以自己完全服從父神而履行所有責任,從而為人類的得救奠立了基礎。需要區分的是,我們得救所需要的恩典是耶穌用自己的工作換來的。雖然我們得救不是出於我們自己工作的結果,卻是出於耶穌工作的結果。我們的得救並非不需要工作,而是耶穌替我們完成了當作的工作。

根據神自己在聖約中承擔的責任類區分的聖約第二種是恩典之約。恩典之,就是不需要以人的工作成績為條件,而獲得神的允許。而是完全依靠神的意願,憑借神的信實,人就能得到神在聖約中允諾的祝福。

更具聖經記載,第一個主要恩典之約是神與亞伯拉罕的立約。神對亞伯拉罕應允三件事:土地,後裔,和盛名。由於不依亞伯拉罕是否有違約的行為來決定是否兌現,所以這三件事逐一實現。

第二個主要恩典之約是神與大衛的立約。神對大衛應許大衛王族享有永久的王位。耶穌出生於大衛世係,是我們永久的王,這個應許可視為實現。

第三個主要恩典之約是耶穌與基督徒的立約。這就是我們所處其中的新約。這個約設耶穌作為我們的救主,作為父神的全權代表,以父神獨子的身份,來和我們每一個人定約的。我們進入得救之約,從死亡裏得到永生的自由,全是神的恩典。

第三, 根據神的目的不同有創造之約,持守之約,和救贖之約

神建立不同的聖約,各有其與眾不同的目的。神按照其長久的計劃,分別在創造之約,持守之約,和救贖之約中對有效地實現神的計劃展開了具體行動和做出了詳細的安排。這三種聖約從本質上都是神的單方之約。在單方之約中,神既是聖約的製定者,也是聖約的執行者。而作為人後其他相關的被造物僅是聖約執行結果的承受者。這些聖約結果的承受者當然是受益者,但又和純粹的聖約受益者不同,因為他們沒有選擇不做聖約確定的承受者和受益者。

創造之約,根據聖經的揭示,就是在聖經創世紀第一和第二章記載的人和萬物從無到有的過程。神用自己的工作建立了聖約,同時也完成了聖約。創造之約,類似我們時常生活中的服務之約,例如,理發服務。一旦完成了理發,合約的建立和履行就一蹴而就。被理發的就必須付錢;理發師也必須承擔隨後的責任。更適合的例證可能是父母和子女的關係。這種關係一旦發生,就不可更改,而且父母有自己的責任,子女有子女的責任。沒聽說子女還沒出生,就和父母先簽字立約的。但是二者之間的實質上的契約關係卻是確定不移的。

神通過創造之約把一切被造物包括進來,確立了不可更改的不能逆轉的造物主和被造物之間的關係。這是神完成創造之後神與人之間一切關係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之上,神逐步展開他的計劃,向他的最終目標前進。由於人的局限性和預審脫離的罪行使然,我們卻往往忽略了這個基礎,繼而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

持守之約,根據聖經的揭示,就是聖經中記載的彩虹之約,詳細過程見創世紀第六張至第九章。持守之約主要包括兩項內容。第一項是神對諾亞一家人的拯救,是人類得以從大洪水的毀滅中生存下來;第二項是神以彩虹為約,不再進行類似的降災,讓所有生命麵臨滅絕。持守之約從本質上和創造之約一脈相承,保存這些被造物是為神的計劃得以實施,神的目標得以實現預備的物質基礎。

救贖之約,根據聖經的揭示,就是神對犯罪之後預審隔絕的人類從死亡的枷鎖中拯救出來的聖約。救贖之約在新約時期是通過耶穌道成肉身替死贖罪死而複活實現的。耶穌把完成救贖之約的成果應用到恩典之約中,把承認耶穌為救主的基督徒給與重生,從而完成了恢複與神和諧關係的關鍵一步。

第四, 根據締約對象有三位一體內部之約,與人的盟約,和與其它創造物之約

為了最有效地實現神的目的,神與所有相關聖約個方以聖約的方式確定了應當承擔的責任以及根據履約狀態而應該負責的後果。根據締約對象的不同,聖約可分為三位一體內部之約,神與人的盟約,和神與其它創造物之約。

三位一體內部之約,即是父神,耶穌,和聖靈三位格之間在完成神的計劃實現目標時的確定分工和協作。例如,在馬太 15 : 24 的經文中,耶穌明確父神給他的責任 : “我奉差遣僅僅是到以色列家迷失的羊那裏去。”

神與人的盟約包括伊甸園之約,也就是神和未犯罪的亞當的立約;亞當之約,即神和犯罪後的亞當之約;諾亞之約,包括方舟之約和彩虹之約;亞伯拉罕之約,又叫應許之約或信心之約;摩西之約,即律法之約;巴勒斯坦之約,又稱守土之約,是神出埃及後的第二代以色列人在進入伽南之地之前的立約;大衛之約,即王國之約;以及新約,通稱恩典之約。這些神與人的立約是我們聖約主題查經的重點,今後會詳細討論。

與其它被造物之約,包括和天使,撒旦,以及其它被造物的立約。神和天使的立約可見神命令天使去承擔各項任務,例如傳達信息,看守伊甸園入口等。與撒旦的立約可見約伯記對約伯的考驗和對其生命的不傷害。最突出的例證是創世紀第三章關於撒旦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為敵的經文。其它被造物的被包括在聖約中主要有兩個方麵的描述:一是毫無例外的通過創造之約神把自然律根植其中,使它們都按自然律的要求,忠實地固守在自己的位置;二是使它們起到見證的作用,會把人的守約和違約行為在神麵前見證出來,令人無法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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