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作惡與非信徒同罪
(2006-09-05 23:01:44)
下一個
基督徒作惡與非信徒同罪
聖經裏名列三甲的大罪是崇拜偶像,道德敗壞,和貪得無厭。基督徒若有違犯,說明了他們不是基督徒。因為他們沒有擺脫罪的轄製,仍然是罪的奴隸。
基督教發展至今,成為世界第一大教,環境已經今非昔比。不少地方入教已成趕時髦,難免泥沙俱下,改變了一些教會的性質,使其或成為政治附庸,或成為娛樂場所,或成為逐利工具。總之名實不符。
而在一世紀的使徒時代,承認耶穌是主意味著被處以十字架死刑。即使今日,在激進的伊斯蘭教地區,宣稱自己是基督徒也有生命危險。彼時彼地的基督徒應更加純正。
神父(天主教的牧師和其他教職人員,非基督教的正式職稱)犯罪,受到法律製裁,是他們罪有應得。同時我也相信他們逃脫不了最終審判。他們所在的教會也難逃管理不善或縱容包庇的責任。
他們在宣教的同時,作出違反上帝旨意的事,證明他們口是心非。但是,需要分清的事,上帝令萬事互相效力,他們有罪並不見得上帝不能使用他們。況且,一個人是否信主,並非宣教者的決定,而是聖靈做工。宣教者隻是送信人,要求他的是所送的信息準確。何況,宣教者也麵臨誘惑,他們的最後犯罪不代表他們從一開始就犯罪。
問題是,有的網友的對這問題的判定的方法不甚妥當。用它來質疑基督教和所有基督徒。這種方式的質疑有一比,即把所有非信徒的犯罪都加諸於非基督徒身上,或因此懷疑和質問所有非基督徒。如果基督徒抓住每一個罪案,都來質問一下,試問非基督徒是什麽想法?我想大約是第一覺得可笑,第二覺得不合常理吧。將心比心,大家就知道基督徒的感想了。
至於網友提到的到底有多少是真正的基督徒,我想沒有人敢說自己是百分之百符合標準。敢這樣說的大家一定認為他精神上有問題。因為這樣說即不符和事實,也超越了他的權限。最多能說的是自己在全心全意地安上帝的意誌行事,至於是否符合上帝的意誌,隻有上帝知道。
網友的疑問合情合理,不必在意有人不感冒。真正的基督徒應正視自己的問題,否則還談什麽堅持與耶穌同行。
最後希望網友“老宋”也能讀到此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