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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漠戈壁:
這更進一步確定,隻有做出好行為的人才有可能是屬神的人。
弟兄,抱歉啊,這句,這句,我個人覺的是不是太確定了!!幸虧有可能兩個字,感覺又好點!別的我說:AMEN!!
謝謝沙漠戈壁弟兄的探討。
我這樣說是基於聖經,尤其是新信約書信的內容, 一個基督徒一定要表裏一致,內外都好,才算屬神,因為好 (good)是神的本質屬性之一,是我們當前的目標和最終的標準。在我們進天堂時,這個標準是一定要達到的。
雖然我們現在由於能力等個人因素和成聖程度不同,還不能達到全善的標準,但是標準不能變,我們的目標要確定,這兩點都不能因我們的缺陷而降低。
即使我們得救了從地位上講是屬神了,那些不好的行為也不能自然而然屬神,而是要在成聖過程中去掉。所以我認為無論從理解神的本質屬性還是從基督徒的基本要求上看,好行為是為必須。
忽視救恩和信心是得救的原因肯定錯誤,不認清善行的本質屬性和標準從而在基督徒生命實踐中放鬆要求容忍不屬神的行為也是誤區。
理解不對或表述不清的地方請弟兄姊妹不客氣地指正。謝謝。
另外,我們現在正討論主題查經的計劃,若沙漠戈壁弟兄有感動,我們可以把這個作為一個主題來學習聖經的教導,弟兄可以主讀或用其他方式參與討論。討論的地方是:
http://gift001.com/bbs/read.php?tid=1812&u=88有何意向,可以給我發短信或在這裏表示。讓我們共同在學習實踐中一起不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