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同意您的第一句話,否則曆史就不叫曆史了
(2006-09-02 19:45:14)
下一個
看起來您對基督教有本質的了解,那也是我成為基督徒的原因。謝謝。
曆史是什麽?根據係統神學,普通人類曆史是上帝普通啟示的一部分(另外兩部分分別是自然和人的良心)。而聖經中啟示的曆史本身就是神造人拯救人的曆史紀錄。隻有從這一點上說,邏輯不到的地方,曆史能到。因為神掌控的曆史,是按神的意旨發展,有時不依人的邏輯軌道。
如果曆史包括了神跡,我同意您的觀點。
至於您後麵提到的具體事例,因為我相信聖經,一切疑問就迎刃而解了。曆史紀錄也是證據,沒必要非見實物才相信。若一味堅守眼見為實,我沒去過英國,那我必須對倫敦的存在持疑了。另一個例子,您既然和我討論,您再沒看到我人隻見到我文的情況下,尚且相信我的存在,聖經的作者無疑要可信度高得多,我沒有理由不相信他們。除非我有相反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