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營建良好討論氣氛
(2009-11-28 01:5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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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營建良好討論氣氛
張三一言
為甚麽難建立良好討論問題的氣氛?
格丘山出於良好意願提出營建良好討論問題氣氛的建議。自有中文政治社會政治論壇始,我就一直嬉遊其間。類似建議見了很多;但是,大都沒有甚麽結果。這是為甚麽呢?
格丘山說了這麽一段話∶『(李?)雖然用詞比較尖銳, 但是確實是在敘說自己的觀點。┅不必對他的個人素質做出極端性的評價』。這句話無疑是善意的,大家如果都能這麽做實是大好事。問題是人們很自然地質疑∶為甚麽李?在先就可以對別人的素質做出極端性的評價,別人就不能回予相同的評價?別人的回評也是敘說自己的觀點啊!這一來格丘山就處於兩難境地了。你不回駁這個觀點,就被這一觀點否定了你的建議;你一回駁,“營建良好討論問題的氣氛”就蕩然無存了。
問題出在哪裏呢?
原因一,“討論問題的良好氣氛”決定於在甚麽空間
沒有認識到“討論問題的良好氣氛”有類別之分,是不能營建討論問題的良好氣氛最主要原因。我說的類別界32171;是很粗糙的,其中有很多跨類的地方。大體來說可分為如下一些類。
第一類是公共空間(全開放型),也就是社會這個公共空間。公共空間和半公共空間或私人空間,討論問題的氣氛是不相同的。
甚麽是言論自由權利?我多次強調過的觀點是∶我辦的媒體我可以讓你發言,也可以拒你於門外;我有一言堂的權力和權利。這就是自由民主社會言論自由權利真義。言論自由並不是表現在你有自由權利在別人辦的媒體(場所、空間)發言,而是每一個人都有自由權利在公共空間發言,特別是每一個人都有權利在公共空間辦媒體、營建自己的私有言論空間,在自己的空間發表意見或享受一言堂的權利。人們常說的言論自由權利,是指在公共空間的言論自由權利。隻有在這個公共空間言論自由權利才有真確的意義;在半公共空間或私人空間的所謂言論自由權利是被大打折扣的,不是原義上的言論自由權利。
在公共空間(社會),討論問題是多種多樣的,有很多是“良好氣氛”的商議,但是,以“針鋒相對”為主要特徵;尤其是在政治、意識型態方麵的爭論更是如此;有很多時候是為反對而反對,無理由也要找出理由來反對。在自由多元社會,針鋒相對是合情合理的、合法的、必要的,也是自由和多元社會決定的正常現象。這是無序中的有序;是人類社會至今為止最為良好的討論氣氣。在公共空間,要求所有爭論都具有帶“不爭論”氣味的良好氣氛,是不適宜也是不可能的。
那麽,在這個公共空間怎麽樣才能建立良好的討論氣氛呢?
思想理性、態度謙卑、用詞中性固然很重要,但都不是關鍵,關鍵的是實踐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權利;真正做到我不同意你的觀點、態度、用詞,但是我堅決維護你發言的權利。若做到這一點,就已經具備良好的討論氣氛的條件了。
以上說的是自由民主社會。我們還要區分是專製還是民主的公共空間。在專製製度裏,事實上並不存在公共空間。因為這空間被專製者私占了,成了權力所擁有的半公共空間或私人空間。在像中國大陸這樣極權社會,沒有對等、平等的爭論,隻有一方壓倒另一方的批判,所以,在極權社會中的所有可以公開的議論都是極之有序,極之和諧的。這是另類討論良好氣氛;隻不過是,這並不是我們所追求而是我們要拒絕的良好氣氛。
第二類是半公共空間(半開放性質)。半公共空間,指的是諸如某團體舉行某一議題討論會(例如在香港維園的城市論壇)、某一些私人辦的傳媒、網站論壇等等。這個空間的持有者製定規則、底32171;,限定所討論事與理,多數還限定參與者。因為主辦者作出了議題限製和議論規範,所以,大多會獲得良好討論氣氛。
大體而言,傳統傳媒和新興網站的論壇屬這一類。這一類又可粗分為兩支。一支是隻許特定觀點內的自由爭論,即一元化內的爭論。一般地說第一支都能做到相對良好的討論氣氛。另一支是標榜觀點自由,沒有限製。觀點自由就是可以針鋒相對爭論。若做到這點在客觀上與公共空間沒有甚麽差別;但是在本質上有差別∶前者的自由權利是每一個人所原本具有的,後者是空間所有者給予的,可以隨時收回。
標榜觀點沒有限製,可以自由爭鳴的,除了很少數辦得尚可外,大部分辦得不好,有的還極壞,壞到活脫脫是“王倫論壇”。之所以會出現王倫論壇,是辦壇者有的是王倫心態,要的是葉公所好之龍(自由)。王倫們大喇喇地宣稱∶我的論壇是中文網絡世界中最自由的、我的論壇真正能做到針鋒相對、包容多元。結果是這類論壇刪帖封名最凶,因不公正的刪帖封名而引起的爭吵不停。一些海外王倫以刪帖封名而與網人爭吵而出名。有些刪帖封名的罪名也頗奇特,例如,用的字體過大或顏色太鮮明、不合理地要求壇方、造謠┅所以,要在中國人的海外中文政治社會論壇營建良好氣氛,決定於是伏爾泰還是王倫主持論壇。隻要稍具伏爾泰容量,加上適當的無為而治,營建一個討論問題的氣氛非常良好並不是不能辦到的事。
第三類是私人空間(限製最嚴格類)。私人空間的限製和規範更多,所以這類空間討論問題的氣氛非常良好;例如各種愛好者組織就屬這一類。這一類空間甚至可以規定,隻能正麵陳述自己意見,禁止批評他們觀點,特別是不得用批判性、尖刻語言;嚴禁對他人人身評議。也許有人說,不會有這樣的議論空間。我告訴大家∶有。我參加過一個工作小組的內部論壇,就是作了類似的規定,結果運作和諧良好有效。這可算是有討論問題的氣氛非常良好了。
原因二,“討論問題的良好氣氛”決定於人的素質
大凡專製社會在言論開放之初討論問題的氣氛都不很良好。很多大陸的中國人(即使到了西方),討論起問題來都慣用暴力語言,爭吵起來你死我活;不知道尊重別人言論自由權利是怎麽一回事。這是國內和海外中文論壇的常見現象。李?的《告別帝王權術,重啟中國民主政治--海外民運的人文透視》可歸入這一類;不少反李?文也是同類。這類文章的特點是∶我所反對的就是我所持有的;用我反對的思想和手段來反對我所反對的思想和手段。這些人對自由民主平等人權的道理都能講得一套套,但要把這些道理內在化作為自己行為的指導意識,就沒譜了。內在化了且指導他們行為的是他們公開、強烈反對的∶狼奶思想。
很多時候民主遊戲規則對這些人也無能為力;這種素質的人成堆的地方是很難營造出良好討論氣氛的,
原因三,分不清言論自由權利和批判言論內容權利的分別
在網上,我們經常見到一些知識精英類似如下言論。當被別人批評、反對、否定其理論、觀點時,就說∶『連我這樣的意見也不能容忍,可見你不尊重別人言論自由的權利,你這是剝奪我的言論自由。』帖子被刪就指責別人剝奪了他的言論自由(指責刪帖不公正,不屬此類)。認定在自由民主的公共空間,納粹、法西斯、極權、邪教等等錯誤思想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認定說謊、造謠(限定沒有造成即時直接傷害的造謠)沒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以上言論歸納起來就是∶正確的(或真理)言論是不可以質疑批評反對的,反對就是剝奪了別人的言論自由權利;錯誤的言論沒有自由的權利。這些知識精英就是這樣以言論的內容決定言論的權利。這意味著∶我反對你的觀點,所以我堅決反對你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不言而喻,以言論內容決定言論自由權利一定不能營建良好的討論氣氛。要營建良好討論氣氛一定要拋棄以言論內容決定言論自由權利的思想;要認定言論自由是基本人權,是其有母性質的自由權利,即使是諸如納粹、法西斯、極權、邪教、說謊、造謠等等有毒的、壞的、錯誤的言論都與正確的、甚至被公認為真理的言論具有同等的權利。
除了對權利的認識外,在權利的運用過程中也要會行使權利才能取得良好的言論自由效果。這就是要求討論者能忍容別人對自由觀點理論的批評、駁議、否定;同時也敢於批評、駁議、否定別人的觀點和理論,敢於行使自己的言論自由來維護自己的自由權利。能認知、尊重和踐行互相批評、駁議、否定對方觀點、理論的權利,是言論自由的必備的條件。有了這一條件,一般都能營建一個良好的討論氣氛。
有人提出∶德國就立法禁止納粹言論,可見以言論內容決定言論自由權利是符合自由民主精神的,是有民主國家實例支持的。我認為,德國立法禁止納粹言論自由權利是被蛇咬過怕芋梗、矯枉過正的表現,是直接違反言論自由精神的。可以理解,情有可原,但理不可容。作為一個維護言論自由的人應該持反對態度,而不是削足適履遷就違反言論自由的個別事實。
附帶說一下,隻有權力才能剝奪、侵犯人們的言論自由權利;在沒有權力者(或不用權力者)之間的言論互動中,不存在一方剝奪、侵犯另一方言論自由權利的事實。
2009-11-25 新世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