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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粗略構想

(2009-09-07 05:25:25) 下一個

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粗略構想


張三一言


一、平等模式


1、分治原則


聯邦(或邦聯)政府、邦(或區)政府。凡有強烈自治或獨立訴求的民族或地區例如維、藏、蒙、台、港、澳等成立邦(或區)政府;漢族地區可成立一個或多個邦。


2、權力分配


中央政府除了掌握國防軍和外交權力外,邦(或區)政府權力與一般獨立國家無異。邦(或區)政府有自己的憲法、終審權、治安部隊、法定邦語言。


中央政府外交部有各邦(或區)政府代表;與外國訂立有涉及各邦內部事務或權益(或區)的條約,須經相關邦(或區)議會通過才能生效,邦(或區)有否決權。


聯邦(或邦聯)眾議會按照人數選出議員。邦議會由每一邦選出數目相同議員組成。涉及各邦(或區)內部事務或權益的議案,須經相關邦(或區)議會通過才能生效。邦(或區)有否決權。


聯邦(或邦聯)國防軍不得幹預邦(或區)事務;即使邦發生內戰都不得介入。邦與邦交戰時國防軍可介入,但僅限於分隔雙方。


公民遷移權利由邦(或區)選擇以下兩種模式。


◆模式一∶各邦(或區)有限製外邦公民入境權;相應的就是本邦公民要獲得外邦批準才可入境。各邦有公民入超權,沒有出?????超權。


◆模式二∶各邦公民自由遷徙。進入各邦的公民不分宗教民族,均為本邦公民,一切權利平等。


退出聯邦(或邦聯)的程式。須經由本邦75%公民參與投票,並達到75%讚成可備案退出聯邦(或邦聯);經50年冷卻期後,再進行公投,本邦75%公民參與投票,並達到75%讚成,則可分離獨立。


外國或地區要加入聯邦(或邦聯),須經由相關國家或地區75%公民參與投票,並達到75%讚成,再經十年適應期後,再進行公投,75%公民參與,並達到75%讚成,即可成為正式邦成員。在十年適應期中的權利義務,經協商確定。


二、不平等的平等模式


這個模式和前一個大體相同;其特點是∶“本邦公民”權利高於外邦遷入公民。各級決策官員全部由本邦公民擔任、75%議員由本邦公民擔任。“本邦公民”有兩種定議。一是,由某年某月某日起,所有在本邦居住的人士;一是,本邦的主要民族。采取哪一種定義,由各邦內部決定。外邦公民與本邦公民結婚後即成為本邦公民,其字女亦為本邦公民。連繼在本邦居住滿十年的外邦公民成為本邦公民。


這是不平等模式。


選擇不平等模式之邦的公民到外邦其身分和權利與該邦內的外來公民同。


因為有這一條相平衡,所以,這個模式可以叫做不平等的平等模式。


第一個模式可以和第二個模式混合。


這隻是粗略構想,目的也隻是以一個比較新的視角提供思考討論而已。


(2009-09-05)
民主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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