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的空間才有言論自由
(2009-04-07 04:55:34)
下一個
在自己的空間才有言論自由
張三一言
[一]、『我的傳媒我一言堂』是言論自由的一種
某A辦了一份報紙雜?或網站,他說∶『我的傳媒我一言堂』;他隻發表自己和自己認同或能容忍的文章。這不是沒有言論自由,更不是剝奪不能在他的傳媒發表意見者的言論自由權利。不但不是,相反這還是言論自由必不可少的內容。
言論自由的權利隻可以在屬於自己的或自己有份的空間才可以實現。屬於別人的,你並沒有份的空間,不經那個空間的主人允許,你沒在那裏自由發言的權利。你要言論自由,有兩個辦法。一是你自己在你有份的公共空間辦一個屬於你私人的言論陣地暢所欲言;一是你在公共空間和別人一樣發表意見。
當ABCD┅YZ所有人都可以在公共空間占據一個私人空間實行一言堂,公共空間實行人人都可以表達意見的眾人堂時,我們說這就是言論自由,人們享有言論自由的權利。
甚麽是言論自由?可以這樣界定∶言論自由就是人人都可以在公共空間擁有自己的言論自由空間。
[二]、『否定對方言論的內容』是言論自由的一種
常見到一些知識精英這麽說∶『你不能容忍,且反對和否定別人的不同意見,顯見你不尊重別人的言論自由權利。』更甚者還說,是剝奪別人言論自由權利。
一個禁止人們“不容忍、反對、否定”某一種或某一類觀點(意見)的國家(社會),就是專製國家(社會);起碼是傷害民主和自由的國家(社會)。
一個規定人們必須“不容忍、反對、否定”某一種或某一類觀點(意見)的國家(社會),必定是專製國家(社會)。
一個任何人都可以“不容忍、反對、否定”某一種或某一類觀點的國家(社會),是自由民主國家(社會);必不可少的條件是∶任何人都可以支持被“不容忍、反對、否定”的某一種或某一類觀點,也可以否定“不容忍、反對、否定”。
可以這麽說,言論自由權利的一個重要方麵就是“每一個人都可以不容忍,且反對和否定任何人的不同意見”的權利。
人們之所以有這麽一種誤解是因為他們把所發表的言論內容和發表言論的自由權利混同起來。把尊重別人的發表言論自由權利誤解為尊重別人言論的內容(觀點)。
[三]、『人民日報不給反對者發異見』就是剝奪人們的言論自由權利
凡是用國家權力去侵犯、阻止民眾利用公共空間表達意見,就是侵犯和剝奪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按照自然法,按照人類文明的普適價值,國家是屬於人民的;國家社會的空間是人民共同擁有的,也就是公共空間。按照共產黨的憲法規定∶『中國人民掌握了國家的權力,成為國家的主人』、『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中國大陸的國家社會空間也是中國人民公共擁有的。按照共產黨簽認了的國際人權公約,中國人民有權利使用這一空間。
在黨國不分的體製下,人民日報是公共所有的,特別是在隻此一家別無分店的現實下,更是人民的言論空間所在。人民日報及其它喉舌禁絕反對聲音就是剝奪了原本就是屬於人民的言論空間,就是剝奪了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不準人民辦傳媒、封網等等都是剝奪人民的言論空間和言論權利。
按照自然法和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共產黨這樣做是非法的,共產黨的國家是一個不合法的國家是無可質疑的。退一萬步來說,單單就按照共產黨自己的憲法來判定,共產黨禁言也是違憲的,違憲就是最大的非法。
[四]、『德國禁止納粹言論』是剝奪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有人拿『德國禁止納粹言論』作為理據,證明言論自由不但是有限度的,也是可以按照言論的內容限定言論自由權利。
我認為“不可以言論內容限定言論自由權利”的原則(底線)不可觸犯。一觸犯就會給反對言論自由打開方便之門,言論自由可能不保,所以,當有觸犯的事出現就要反對和糾正。現在,『德國禁止納粹言論』是根據言論的納粹內容判定其為犯法,明顯地是觸犯了言論自由的最基本原則(底線),是以國家權力侵犯公民言論自由的現實顯例,應該大反特反。
當今自由世界容忍德國反自由精神的法律存在。一是因為此舉符合自由民主國家民眾的反納粹反專製願望,所以就一蘋眼開一蘋眼閉地對待德國專製法律。二是因為德國現實政治下,此惡法到此為止,不至於漫延,沒有即時的威脅,所以,無謂反對。三是在感情上覺得納粹對德國傷害太大了,當德國糾枉過正甚至走火入魔時就采取寬容態度。
但是,現在的反言論自由者,專製統治者就是“以德國立法禁止納粹言論”為理據,說甚麽言論自由是有限度的,是可以根據言論內容判定是否有言論自由權利的,現今的專製統治者立法禁止言論自由是合理的┅
不能說民主國家做的就是對的、就是典例,首先要問的是這個民主國家做的事是不是違背自由民主精神。作為身處極權統治的中國人,現時有必要反對德國這個壞榜樣了。
(近來讀了一些有啟發性的關於言論自由的文章。我拿了別人文章的觀點和理論編寫成了這篇短文。不是原創文章,是“抄+編”文章。)
2009.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