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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沒有 駕憲法之上的台獨圖騰

(2006-09-06 06:55:34) 下一個
中華民國沒有 駕憲法之上的台獨圖騰

張三一言


本文再談"憲政"。

先談一下甚麽是憲政。憲政最基本的含意,一是,它的內容必須是自由民主人權;二是,根據法治原則依憲法行事;三是,這憲法必須是限製政府權力的;四是,官民共同遵守相關的規則,而且權力者必須自我約束。

[一 ]、王希哲的"台獨圖騰 駕憲法"說是欲加之罪的莫須有

王希哲曾經提出判定"憲政民主"的兩個標準,一是"特定政治區域"決定論;二是,承認決定論。我在《中華民國憲政民主體製就在台灣》一文中作了評論。王希哲在其《台灣的"憲政民主體製"在哪裏?--- 就教胡平、王丹、王軍濤、盛雪、張偉國諸先生》一文中的第三部分(《三、中共當今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為什麽不是"憲政民主"?》)提出另一個判定憲政民主的標準∶" 駕憲法圖騰"決定論。

王希哲先指出,「任何一個存在 駕於憲法之上的政治圖騰的社會,都不是,也不可能是"憲政民主"的社會。」這個判定可能是對的,也可能是錯的。王希哲用這個判定來指共產黨是對的;用來指責台灣政治製度和陳水扁政府是錯的。

王希哲說,中共執權者雖然是選舉出來的,但是, 駕中共憲法之上有一個共產黨(的領導)圖騰,所以,不是憲政。我認為說得對。

人的思想與製度有關,人的思想會影響政府決策和施政,這都是事實。例如共產黨的一黨獨裁思想強化了它的獨裁製度;台綠黨陳水扁的台獨思想令其決策和施政偏向台獨;布殊的基教教思想立了不少反潮流的保守法律;這都是明擺著的。

但是,接著,王希哲這樣指責∶「台灣,存在著一個 駕於中華民國憲法之上的台獨圖騰,因此,台灣社會不是也不可能是"憲政民主"的社會。」

錯!而且錯得很離譜。

把人的思想隨意拔高為" 駕於憲法之上的圖騰"並以之來判定社會製度和政府是否符合憲政民主,就是大謬。這是一種隨意和經不起推敲的武斷。

一個民主憲政國家的民眾和執政者,總不會是100% 崇信憲政民主的;一般情況下,他們相信民主,但更可能的是他們還有其他理想(例如獨立、統一、社會民主主義等等)追求或信仰(例如基督教、印度教等等)。是不是因為有這樣的"有其他理想追求或信仰的執政者和民眾"存在,這個社會就成為其"非憲政民主社會體製"了呢?

若是,就會出現如下情況。

布殊的美國和共黨政府不是憲政民政府;連帶美國也不是憲政民主體製。理由是布殊有" 駕美國憲法之上的基督圖騰",他絕不會做違背上帝旨意的事,他會按照督導精神決策和施政。不準墮胎、不準同性戀、阻撓幹細胞和複製人類胚胎研究┅都是證明。

歐洲的一些社會民主黨政府也不是憲政民政府;連帶其國家行的也不是憲政民主體製。理由是這些社會民主黨人有一個"社會主義圖騰 駕憲法之上",他們會在掌權時間追求社會主義理想。搞國營化和社會福利就是證明。

假設如果有一天,王希哲成了中國的民選總統,人們同樣可以按王希哲邏輯否定王希哲政府是憲政民主政府,連帶其國家也不是憲政民主國家了。因為無可否認,別人同樣有王希哲一樣的權利∶判定王希哲有一個"大一統圖騰 駕於憲法之上"。

不論按照王希哲的邏輯還是在理論,布殊、一些社會黨人、王希哲總統的圖騰,和台綠陳水扁的台獨圖騰都是一樣的。

那麽,到底為甚麽說中共黨圖騰是對的,說陳水扁獨圖騰是錯的呢?

這是因為黨圖騰是真實的 駕憲法,而陳水扁的獨圖騰隻是王希哲的誇大其詞危言聳聽而己,沒有 駕的真實性。

黨圖騰和台獨圖騰起碼有以下兩點實質的區別。

一是,中共控製國家,其地位 駕於憲法之上是在憲法上白紙黑字明規定的,而且這白字黑字是真實的,是完全徹底實行的。陳水扁的台獨布殊的上帝(想像中的)王希哲的大一統,在憲法上並沒有這種文字;實際上也沒有這樣的地位、作用。

二是,中共的專製製度建立了黨控製一切的架構。每一個權力、軍事、社團都設有黨組以保證黨的控製。陳水扁的民進黨、布殊的共和黨、想像中的王希哲大統一黨,沒有這樣的架構設置。

單單就這兩個實質,就證明,共產黨確實是有黨圖騰;台獨圖騰則是王希哲欲加之罪的莫須有。


[二 ]、即使王希哲的種種憲政民主決定論無法否定台灣是憲政民主社會

我已經說明了王希哲的"特定政治區域"決定論、承認決定論、圖騰 駕論不能成立。現在我退一步,承認這些理論都成立,但是,還並不能由之證明台灣的中華民國不是憲政民主體製。

理由很簡單。就算中華民國政治區域縮小了、台灣綠民不承認中華民國、陳水扁有台獨圖騰情結,在這樣情況下,請問∶

1、中華民國的自由民主人權內容消失了嗎?
沒有,陳水扁還是總統,馬英九還是市長,到期還得舉行各自由選舉,落選者包括總統還得下台。

2、中華民國的憲法無效了嗎?
還是有效。你不要說十萬,就是百萬千萬人靜坐,陳水扁隻要不辭職,他就是合法的總統。

3、憲法限製政府權力失效了嗎?
陳水扁目前雞毛鴨血的跛腳鴨處境就是說明。

4、台灣人民目前都守法,官民都共同遵守法律。不論是倒扁的民眾行動還是陳水扁的不辭職都是在合法下的行為。陳水扁還是受憲法和法律約束和自我約束。起碼,陳水扁沒有取締國民黨新黨親民黨,沒有把馬英九下放到農村,沒有迫施明德跪玻璃。

可見,台灣還是憲政民主社會。

2006/9/4

(9/5/200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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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哲《台灣的“憲政民主體製”在哪裏?---就教胡平、王丹、王軍濤、盛雪、張偉國諸先生》∶http://www./asp/zwginfo/da-KAY.asp?ID=69428&ad=9/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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