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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最大利益不是統一,是權利

(2006-09-11 04:53:30) 下一個
國家最大利益不是統一,是權利

張三一言

王希哲否定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是憲政民主的另一個理由是,因為台獨有損國家利益,所以在台灣的政治實體不是憲政民主──"損害國家利益不是憲政民主論"


王希哲是這樣發揮其國家利益論的。


「睿智的蔣經國也明白,開放民主,回歸憲政不能是無條件的。┅他向開放黨禁後,勢必進入體製的民進黨提出開放的條件∶"不得主張分裂國土"┅」在這裏,王希哲明確表示了∶統一是憲政民主的先決條件;即是 駕於憲政民主的憲法之上還有一個"統一圖騰"。因為分裂損害國家利益,所以分裂就不是憲政民主。

王希哲進一步補充∶「李登輝向民進黨敞開了"主張分裂國土"的大門,將《國家安全法》束之高閣(可見台灣的"法",必須以台獨圖騰的利否為依歸的結論,絕非子虛)。這一切,鼓舞了民進黨鑽進體製,取得政權後,目無憲法,對中華民國憲政體製的革命和顛覆。」即沒有統一就沒有"憲政體製"。如果破壞統一,即使是按照民主憲政程進入體製也隻是"鑽進"(大概沒有合法"鑽進"的吧?)依民主法製規定取得政權也是非法的"革命和顛覆"。

為了證明國家利益的重要,王希哲片麵把民主追求和民主製度的運作曲解為唯國家利益是圖的運作。強調"各國一切的政治反對派┅是向執政黨派競爭捍衛國家利益的能力的";"中國近代(五四)以來的反對運動,就都是這樣的,都是愛國民主運動。"要注意的是王希哲是在談統一時提到愛國和國家利益的,即是說愛國和國家利益的重心是統一。


王希哲給中國的反對派規定條件∶愛國!


為了防患未然,王希哲向一黨*專*政的中共警告∶「我也願意提醒中共若一旦開放黨禁,必要吸取蔣經國的教訓,向一切反對黨派人士提出開放政治的前提條件,也是"不得主張、支持分裂國土和主張外國勢力侵占國土"。」王希哲明白告訴人們,寧要專*製獨*裁的統一之草,不要分治、獨立的自由憲政民主之苗。這夠明白了吧∶統一高於自由民主憲政。這不是"統一圖騰"是甚麽?

介紹完了王希哲的"損害國家利益不是憲政民主論",現在評析王希哲的這個理論。



[ 一] 、在專*製統治下高叫愛國就是叛變人民


先搞清事實和概念。請強調國家民族集體利益,特別是把統一放在國家民族集體的最高利益位置的人,搞清一些最根本的事實和概念。

請問,在專*製獨*裁製度下國家是誰的?

特別是在像我們這樣一黨*專*政,國家人民社會都被共產黨絕對控製下,國家是人民的嗎?不!答案是唯一和明確的∶國家是黨的私有財產!

在這樣形勢下,你愛國就是愛黨,就是支持共產剝奪中國人民的權利和利益。這不是危害人民、叛變人民是甚麽?

即使你明確說,我隻愛國並不包括愛黨在內。你可以做得到嗎?你不能!

你一叫愛國,由黨控製的喉舌就會強奸你的意願,必然把你塑成為愛黨。所以,在專*製獨*裁製度下,隻能具體地提愛人民、愛山河、愛文化、愛曆史┅絕不能提愛國。

在民主製度下,權力是由人民授予的,愛國包括愛權力,是間接地愛人民。所以,可以也應該提倡愛國。因為愛國與愛人民,愛國與個人利益是相一致的。但是,必須充分注意的是,在民主製度下提愛國,這個國是人民的國,這個國是人民管治的國,這個國是為人民的國;更重要的是,"具體到個人"的人民益利高於抽象的國家利益。絕不可以把國家和人民利益(最重要的是個人權益)對立起來,那些要人民犧牲個人權利和利益服從國家利益的,大都是權力中人居心叵測圖謀不軌的思想和作為的人;對此,人們要給予足夠的警□。



[二 ] 、把國家利益 駕於公民的個人利益之上的意識型態和相應的政治製度都會侵犯公民的自由民主人權。


我們看看事實和道理。

其一,古今中外所有專*製統治者無不把國家民族利益 駕於民眾,特別是個人利益之上。無一不以集體國家民族利益的名義剝奪侵犯民眾(一定落實到每一個具體的人身上)權利和利益。

不管它強調集體國家民族必定會剝奪侵犯人民(個人)權利和利益是不是一種規律,但曆史事實和經驗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就是這麽一回事。

在專*製國家裏,除了統治者外,沒有任何可代表集體國家民族利益的力量,所以,統治者必然成為集體國家民族利益的代表。在統治者必然是集體國家民族利代表者的現實政治中,所謂集體國家民族利益是虛的,皇帝、書記、主席等等統治者(黨、統治集團)的利益才是實的。

中國的傳統政治思想中根本就沒有"個人權利"的意識。


其二,民主國家又如何?


初入民主之門的民主過度國家,其人民的思想習慣文化風氣都有濃厚的專*製色彩,其上台執政者更多是原統治層中人,其思想和習氣深染的專*製獨*裁更嚴重,所以以集體國家民族利益名義侵犯民權民利的比比皆是。隻是基於民主政製的思想基礎和政治結構使然,這些執政者不敢也不能像專*製獨*裁者那樣"公然"、"合法"地作惡行事而已。

沒有或比較少專*製統治者思想和習氣的民主執政者又如何呢?

這些執政者侵犯自由民人權的程度和範圍比前者要輕和淺後多了。但是還是有的。例如,美國的建國者們中,有人是維護新聞自由的健將,但是,當他當了美國總統後,就要限製新聞自由了。美國不是有一個名總統發出了名言"不要問國家對你做了甚麽,先問你對國家做了其麽(大意,原文待查)"嗎?就在我們眼前的牛仔總統就借愛國之名義剝奪了人民的自由權利。

為甚麽會這樣的呢?

那是因為權力有其自我擴張和腐敗的本能。你要擴張權力,就必然要用侵犯民眾權利之途達至,除外無它途。專*製製度下是一種不受限製的權力,所以可以不受限製地或立下法律合法地剝奪和侵犯人權,可以不受限製地或立下法律合法地腐敗(中共現在正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典例)。民主製度下的權力也是權利,也有權力的特性,所以民主的掌權者一樣會擴權和腐敗;隻是其作為大受限製,不能惡性發展而已。這個道理,我們更可以這陳述∶自由民主的思想和製度都是以個人權利和利益為中心,而不是以集體國家民族利益 駕於公民權利之上,公民可以製衡和監督權力,所以民主的執政者相對於專*製統治者來說,侵犯和剝奪公民權利就難多了。

沒有人能反證"強調集體國家民族利益必然專*製,必然剝奪和侵犯公民權利和權益"這個命題。所以,在現實中,像王希哲這樣強調統一和國家利益者,無論其出發點多麽善意,但其結果,隻能助長現專*製政權,本人也無法避免依附現專*製政權,成為專*製政權的附庸品。

即使是未來中國民主化了,也不容許把集體國家民族利益 駕於公民個人權利之上;把統一列為國家民族利益之首,更不合當。



[三 ] 、統一在國家利益中的位置


統一,在一般情況下是國家利益的一部分;有時還是首要的。愛國和統一在自由民主製度下一般是正麵和合理的;在專*製製度下則未必!且最可能的是負麵和不合理的。

例如,在抗日時期,國家分裂了,分成為日占區,汪權區、滿權區,這時要反對分裂,要抗戰;例如,共產黨搞內戰,武裝割據分裂國家,這時就要追求國家統一反對分裂。這種統一,或者把統一作為愛國主要內容具有的正麵、合理和積極意義。在這個時期人們是願意放棄一些個人權利的。

在專*製製度下,在正常的沒有外敵入侵,也沒有即時外來侵略危險的和平時期,國家、民族、集體隻是盤剝民脂民膏的藉口而已。在這個期間不斷製造敵人危害的幻覺,不斷叫狼來了,把統一放在國家利益重心的位置,隻是心懷叵測蒙騙人民的行為──實際上也是專*製統治者愚民治民的慣技。

那麽,在現時的兩岸分治期間,統一在國家利益中應處於甚麽地位呢?

站在中共專*製統治者立場上看,統一是國家的最高利益。

為甚麽呢?

其一,國家是共產黨全權控製下的"黨產",把台灣這一塊肥得流油的寶地收歸為黨產,對黨有利,是毫無疑問的。

其二,台灣的中華民國是意念"一個中國"中的一個自由民主憲政實體。在自由民主憲政下人民享受自由和權利是一個極大誘因,它會強烈地吸引中國大陸的人民,它會強勢地向共區傳播漫延。就是說台灣的民主會侵蝕、瓦斯、消滅共產黨一黨*專*政的製度和權力。把台灣收歸黨有,實際上就是消滅了中國的一個自由民主憲政地區,消除對其專*製獨*裁的威脅,可以作一黨*專*政千秋萬代的美夢。共產黨一黨*專*政的利益遠遠高於國家民族人民利益的利益,所以台灣統一於共黨,增加一黨*專*政的安全係數,達到了消除對一黨*專*政的威脅目的,理所當然是黨的最高利益了;又因為國家人民=黨,所以統一台灣是"國家人民"最高利益了。

站在追求民主的中國人民立場上,在目前不能把統一作為國家利益;提倡急統是對自由民主人權憲政的叛變,是對人民的叛變;是對人民犯罪。目前隻能是保持現狀;每一個民主人士應清醒地認識維護台灣人的自由民主人權、反對急統現統是當前的任務之一。

我主張統一,不讚同分裂或獨立,但是,統一是將來大陸民主化以後的事;不是現在應做的事。



2006/9/6


王希哲《台灣的"憲政民主體製"在哪裏?--- 就教胡平、王丹、王軍濤、盛雪、張偉國諸先生》∶ http://www./asp/zwginfo/da-KAY.asp?ID=69428&ad=9/2/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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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2006 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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