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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WXC的兩個故事讓人感歎。其實就是國內父母在遺產上對待兒子和女兒的不同,不僅重男親女,其中一個在海外的女兒在父母病危時都趕回去照顧父母。在母親去世的時候,父親承諾財產給女兒一半。等到父親臨走時,遺書卻沒有給女兒任何東西。。。
家務事各家不一樣,其實沒有對錯,父母有權決定自己的遺產如何處理。父母子女或兄弟姐妹之間也是有緣分的。這兩個case雖然是子女的抱怨,但讓我從父母的角度來看待如何為人父母,感歎的是父母在對待子女遺產分配問題上,考慮不周的往往是將來孩子之間的關係。也許這兩個父母在國內,兒子在國內姐姐在海外,反正弟弟不一定能得到姐姐的關懷,不在乎。。。但我們這些移居海外的華人,血緣關係的親戚在海外本來就不多,孩子今後有困難,爹娘不在了,有個sibling,還是多一個釋放的地方的。所以,真愛自己的孩子,父母就該考慮如何維持他們之間的情誼。。。
平分最好。父母有特定照顧對象的,至少該考慮拿得少的孩子的感受,事先溝通。一般情況下,混得好的孩子往往也不真在乎爹娘的錢,而更在乎感情。正是考慮到這些,我至今所有的beneficiary,除了太太是一級,100%,第二級都是孩子各一半。我在和孩子對話時,涉及到這方麵的,我都是:I want to treat your brother/sister equally。女兒有時候和我撒嬌說她小時候可沒有弟弟那麽幸運,我都會解釋爹媽在美國起步不容易,隨著慢慢站穩腳跟,家庭條件好起來了,弟弟的日子確實比她小時候好過得多。但爸爸媽媽從心裏從來都是平等對待他們的。
至今我沒有承諾留給孩子什麽。我隻告訴他們我盡最大努力,讓他們走出大學校門的時候不欠債或很少欠債。爸爸媽媽也要獨立,在退休後不向他們伸手。如果真有啥留下來,我會走平分的路。
我兩孩子年齡相差比較大,開始並不親近的。我一直是想方設法讓他們親近一些。隨著老大的自立,老二開始懂事,他們的關係越來越親近。作為父母,最欣慰的就是看到這種狀況。
(二0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財產全歸老大,其他人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