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常人家

普通海漂一族,尋常幸福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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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膽顫心驚上法庭‏

(2012-03-14 16:47:40) 下一個

良民一枚,第一次上法庭,膽顫心驚,心驚膽顫。。。。。

 

聖誕節平安夜的前兩天,大女兒從外地回家休假,第二天,小女兒學校還有最後一天課,剛送她上學回來,收到短信說忘了帶美術課的圖畫本,就又馬不停蹄地往學校趕去送本子。回來時要路過一家食品店,想順便買點吃的帶回去。我一邊開著車一邊打電話,問大女兒早餐想吃什麽?今天打算做什麽?我們愉快的聊著天,計劃著這幾天的假期安排。我被幸福衝昏了頭腦,以為是在那條通往食品店的路上,一不留神,在一個該停的STOP sign 沒有停,車衝到了路中央,被一個超速的SUV 撞上了。我的車被SUV的飛速碰撞,在路中心轉了兩個圈,撞到了路邊的大樹杆才停下來。我完全失去了對車的控製,被這突如其來的飛來橫禍,嚇得失魂落魄。氣囊啊,救命的氣囊!雖然它把我的臉打得麻木了好幾天,可它擋住了碰撞的衝力,保住了我的腦袋。在這裏,我要衷心地感謝那些為汽車安全裝備設計的工程師;同時也要以我的教訓,提醒所有的司機們,開車千萬不要打電話。

 

當我緩過神來時,路邊已停下了幾輛車,有好心人下車來指揮疏鬆交通,有人在打電話報交警。大女兒這時打來電話,問怎麽突然電話斷線了,我說出車禍了。這下把她嚇得不輕,當她確定我沒事時,她就一個勁地數落起來:你說要我開車小心,你自己還邊開車,邊打電話。慚愧啊,慚愧!我這個媽是怎麽當的,連起碼的以身作則都沒做到,怎麽教育女兒,還讓女兒逮了個正著。我說這就是活生生的教訓,要記住!

 

過了幾分鍾,來了一輛救護車,急救人員分頭來查詢我和車禍對方的司機。我這才知道對方是位剛拿駕照不久,年方十八歲的小姑娘。看她的神情也被嚇得夠嗆,她說她腦袋痛,脖子痛,全身都痛,再看她能自己走下車來,且四肢活動自如,說話吐詞清晰,我也就放心了,頂多是個軟組織挫傷,沒有實質性大問題。急救人員為她上好固定夾板,用擔架抬到救護車上,送醫院去做進一步的檢查。他們再次詢問我是否要去醫院,我堅信自己沒事不用去,就在一張拒絕治療的文書上簽了名。這時來了個麵無表情的光頭警察,他向我詢問了事故發生經過,我如實回答說自己沒有停STOP sign 隻字不敢提我開車時在打電話。警察勘察了一下現場,作了一些記錄,給我開了一張罰單,並告知已在我的駕照上記了兩個點,說你若不服,可以上法院申訴。

 

老公來了,是大女兒打電話通告他的。他拍拍我的頭,摸摸我的臉,連聲說道:人沒事就好,人沒事就好!我說你看,車撞成這樣,警察開了罰單,還給我記了兩個點。老公說,沒事沒事,車再買,記點隨它去,罰單咱們交就是,交了算了。老公一直在安慰我。肇事的車輛被拖走了,老公把我帶回家。接下來幾天就是和保險公司商議理賠的事宜,一切都很順利,車給全報了。我拿出警察開的罰單,細讀背麵的說明,請教了幾個同事和朋友,他們建議,最好還是去法院申訴,法官一般會對初犯者減輕處罰,如果幸運的話,隻要警察不出庭,法官就會判無罪,Good luck!我抱著碰碰運氣試試看的心理,按罰單上的說明,填寫了申訴申請,寄給了法院。一個多星期後,收到法院傳訊,上麵注明了具體時間,地點,到縣政府民事交通法庭聽證。我忐忑不安,不知道在法庭上會發生什麽。這場車禍明明是我的過錯,自己不服還要申訴,法官會不會說我不老實,給我罪加一等,罰款記點不說,再判我去駕駛學校繼續學習深造,或是判個義務勞動服務多少小時?我有那個精力也陪不起那個時間啊!

 

終於到了這一天,我穿上一件平時不怎麽穿的正規外套,按時來到了縣法院。這是一幢我所居住的城裏最為莊嚴雄偉的大樓,樓前高高地飄揚著美國星條國旗和本州州旗,大門旁屹立著一尊女神手托天平的銅雕,以示法律的尊嚴和公平。大門內站著一排荷槍實彈武裝的製服保安。裏麵已有很多人在排隊,通過安全檢查通道。法庭裏不允許食物和飲料,我帶了一瓶未打開的礦泉水,被勒令扔掉,那架勢和機場安檢有得一拚。輪到我過安檢時,不知道什麽東西觸發了安檢係統,警報器發出了嘟嘟嘟的響聲。我被一個牛高馬大的保安帶到一邊,用探測器全身掃刷了一番,確認我不是危險恐怖分子後,才給我放行進入。

 

法院裏麵很大,分門別類有很多部門。我找到了交通法庭,門剛好打開,對著大門是法官坐的正台,旁邊是書記員打字記錄的桌子,正台下麵左右並排擺著兩張方桌,每張桌上放著一個話筒,分別是原告起訴和被告申訴的位子。再下麵有大約十排橫排座位,每排可坐下十多個人,靠牆的兩邊和座位中間有過道。我找到一個靠前的位子坐下,覺得這樣能更好的傾聽法官的判決。庭內陸陸續續坐滿了人,來得晚的沒座位,就隻能站在後麵。有的人還請了律師相伴。警察們也紛紛登場,坐在靠牆的一排特定的椅子上。我一眼就認出了那位處理我這樁車禍案例的光頭警察,臉上還是那樣毫無表情。他望了我幾眼,似乎也認出了我。我想這下糟了,有備好案的警察出庭作證,對我的指控是肯定免不了的,可能連減輕處罰的機會也不大。

 

開庭了,工作人員宣讀了法庭規則,一個一臉正氣,不怒自威的法官,從側門走進了法庭踏上正台入座。坐在下麵的人們全體起立,舉手宣誓,對法官要說真話,出具的人證物證都應具備法律效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歧視,雲雲。

 

法官開始傳喚被告。在這以前,我以為被告都是些十惡不赦的罪犯。我是良民一枚,法盲一個,今天才知道隻要被指控起訴的人,都是被告。就像我這樣,沒停STOP sign 違反交通規則,被警察指控了,也能成被告。先傳訊的幾個人,有的因為超速,被警察截住的;有的是在路上由於種種原因撞了車,司機們以及個別的律師也了出庭,希望法官作出公正的裁決。本市的警察看樣子很敬業,每個案例都有警察到庭。原告被告雙方各持己見,振振有辭。無論被告作有罪或是無罪申辯,警察都會出具證詞,法官則酌情而定,維持或減輕警察給與被告的處罰。

 

法官終於叫到了我,我有一個很普通的中國名字,姓氏拚音的第一個字母是X,沒有美國人能正確發音這個字,有美國朋友開玩笑叫我Madam X,神秘女人。法官這時遲疑了一下,直接把我的名字拚著念,他是不想叫錯名字,確定就是我了。我顫顫驚驚的走到被告席,那個光頭警察也走上了原告席。法官向我發話,警察指控你Failure to Stop at STOP sign,你申辯有罪還是無罪?我想,違反交通規則,肯定是有罪的,隻是想請求法官從寬處理,就回答說:“Guilty…”聲音小得象蚊子叫。法官又要求我把當時的情形敘述一番,並強調說:“You need to speak up!”我深吸了一口氣,陳述道,那是在聖誕平安夜的前一天,我在那條路上開著車,以為是在一條沒有STOP sign的路上, 可是這條路上有一個,我沒有停車,被一個十八歲的女孩,開的快速車給撞了。我感覺到自己的聲音在發抖,喉嚨也在發緊,心都快跳到嗓子眼了,就是縱有天大的熊膽,也不敢說自己當時在打電話,何況此時我那小小的鼠膽都快嚇沒了。法官問道,保險公司是否處理好了這樁車禍損失?我說,保險公司已作了全額理賠。他又問光頭警察,在處理車禍現場時,被告是否合作?警察回答說,她很合作。我這時鬆了一口氣,覺得警察也是通情達理的人。法官開始宣判了,鑒於你是初次犯錯,而且你的駕駛紀錄清白,我判你無罪。“Not Guilty?!”我有點不相信自己的耳朵,懵在那裏以為聽錯了。工作人員示意我到旁邊的座位上等一下,書記員馬上就打印出了判決書,我一看,上麵白紙黑字果真寫著“Not Guilty”,還免去了所有的記點和罰款。工作人員囑咐我好好保存這張原始記錄。我拿著這一紙判決,如釋重負,感到自己還是良民一枚,我輕快地步出了法庭,飄飄然,連句感謝的話都忘了說。

 

法庭是一般人不願意去的地方,必要時偶爾去一次也並不是一件壞事。願世道公平,天下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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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苑啟程 回複 悄悄話 好故事,好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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