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的婚姻---試讀羅素的婚姻論
(2006-07-17 01: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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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在文學城的某個論壇中截取了羅素談婚姻的幾章片斷(應該是個名篇,恕孤陋寡聞)。讀完有高山仰止之感,看來愛情和婚姻是人類永恒的話題,不需太多的時代背景,其觀點放在今天仍然涵蓋了許多方麵且一針見血,忍不住想附和一番。有一次看國內的網站,有個調查結果說北京已婚男女中,60%以上的男人有過婚外性行為,而女人的比例是50%以上。不知這個調查在什麽範圍內進行的,至少這兩個數據是驚人的。“包二奶”早已不新鮮了,“審美疲勞”,蘋果香蕉都不能少的水果大餐,“白骨精”階層的交換伴侶,“一夜情”的泛濫等等,離婚率飆升,有人開始憂慮,一夫一妻製的婚姻究竟還能走多遠。。。看看羅素老先生如何說的,“我們環顧現在這個世界,問問自己,到底什麽條件促進婚姻的幸福,什麽條件造成婚姻的痛苦的時候,我們不能不得到一個奇怪的結論:愈文明的人,似乎愈不能和一個伴侶有永久的幸福。。。通常來說,人們彼此區別最少的地方,婚姻最為容易。假如一個男子和別的男子相差無幾,一個女子和其他的女子也區別不多的時候,那就沒有理由去悔恨未曾和另外一個人結婚。但是,假如人們的嗜好、事業與興趣都各不相同,則他們總希望一個與自己性情相同、情投意合的伴侶;當他們發覺所得到的沒有他們本可以得到的那麽多的時候,他們就會感覺不滿。。。。還有另一個可以增進婚姻幸福的條件,那就是社會上要很少有未婚的女子,並且做丈夫的會見體麵婦女的社交場合很少。假如男人除了自己的妻子以外,沒有與別的女子發生性關係的機會,那麽除了太壞的婚姻以外,大多數的男子都將盡量利用現狀,並且會覺得也還過得去。妻子方麵也是如此,尤其是假如她們沒有幻想過婚姻應該有很多幸福,她們尤其會如此。換言之,倘若夫妻雙方都沒有希望從婚姻中獲得多少快樂,則他們的婚姻很容易成為所謂快樂的婚姻。 因為同樣的理由,社會習慣的固定,也容易避免所謂不幸的婚姻。假如婚姻的締約被認為是最終的,不可反悔的,則社會上也就不會有什麽刺激想象力的東西,使得男女越出婚姻門限之外想入非非,以為可以獲得更多歡樂和幸福。。。在現代世界文明的人民當中,這些所謂幸福婚姻的條件沒有一個存在著,因此,一般婚姻在最初幾年以後,很少是幸福的。。。不受拘束的文明人,無論是男子或婦女,他們的本能通常常都是要求多妻或多夫的。他們可以深墮情網,可以若幹年完全醉心鍾情於一個人,但是遲早性關係上的慣熟會使熱情降低,於是他們開始在別的地方尋求複活從前曾有過的興奮情感。自然,憑藉道德的力量是可以控製這種衝動的,但是,要想使這種衝動根本不至發生,卻是很困難的,隨著婦女自由的增加,夫妻不忠貞的機會比起以前的時代來增加了許多。機會產生念頭,念頭產生欲望,而當沒有宗教上的顧忌的時候,欲望就產生行動了。。。此外,現在的婚姻還有另外一個困難,那些最明白愛情價值的人尤其會感覺得到。愛情隻在自由和出於自願的時候才能滋長濃密,要是有義務的意思包含在內,愛情就會很容易被毀掉。假如對你說,愛某某人是你的職責所在,那肯定會使你討厭他或她。所以,凡是聯合愛情與法律的約束而成的婚姻,是站不住腳的。”從這番話中我們可以看到影響婚姻穩定的幾個因素,一、人們彼此間的區別,二、接觸機會,三、離婚的被允許,四、本能。隨著社會文明的進步,學科分支、社會分工更細,文化、經濟的融合,生活方式和價值取向的多元化等等促使個人的發展越來越多樣化,職業、才智、財富、情趣等社會屬性是外貌、性格、健康與否等自然屬性之外的有力補充,也是人們彼此間呈現區別的重要因素。我相信,每個人走進婚姻時選擇的應該都是他/她認為最區別於他人的那個人,然而,在漫長的婚姻之路上一切都在變,包括他/她自己及其配偶,即使兩個人持續地進行交流也很難保證對方始終都是最令你滿意的,就象調照相機的焦距一樣,當你的財富、地位、學識、品位、欣賞水平等等的變化使“焦距”發生變化時,也許另一個你更滿意的人會清晰地進入你的視野,你的配偶可能變得模糊不清和背景一般了。這時,如果有機會接觸這些異性,尤其是發生性行為的機會,人們會認為這種區別也許會帶來不同的婚姻,我們知道,愛情給人帶來的幻覺是可怕的,戀愛中的人沒有人會相信這份愛情總有一天會消失,他們以為會永遠這樣相愛下去,所以想象中的婚姻也是順理成章的美好,於是,現有的婚姻就開始受衝擊了。離婚本是結束痛苦婚姻的一種方式,既然離婚不被禁止,從法律上它也為放棄一個並非死亡的婚姻而去尋求以為會更幸福的婚姻提供了機會。最後一點提到的本能是永遠無法消除的,極端地說,其實每個生物個體存在的全部意義在於傳承基因,從父母處繼承,再與異性合作締造新的基因傳承載體,從這個意義上說,性行為是每個人應該做的最重要的最正經的事情,並且與不同的個體繁育後代以期獲得子女的高生存率也是每個人的本能,在人類社會中這就表現為人們期望多妻或多夫。這樣看來,婚姻不穩定是必然的,現代文明使婚姻穩定越來越難,那麽婚姻還有必要存在嗎?婚姻的意義究竟是什麽呢?如果僅僅是法律意義上的契約,那麽試圖通過婚姻獲得財富的也許會十分讚成婚姻的存在,其他人呢,是不是都願意?羅氏說“要是已經生有兒女,婚姻的安定在我看來是一件很重要的事。。。在我看來,假如婚姻已經產生了結晶,而且夫妻雙方對它的態度是講理的、正派的,那麽,所期望的事應該是婚姻能白頭偕老,而不是它能排斥別的性關係。凡婚姻是以熱烈的愛情開始,並生了可愛的子女,則夫妻之間應當發生一種離不開的感情,縱使在性的熱情衰退以後,縱使一方或雙方對於別人產生了性的熱情,他們還是覺得,在他們伴侶的情誼裏,仍舊有一種無限珍貴的東西存在。。。伴侶的交情經曆了多少歲月,同甘苦,共患難,自然有其豐富的內容,不論初戀的日子多麽愉快,也是趕不上的。時間能增加許多事物的價值,凡是能明白這道理的人,誰願意將那般的交情,為了新歡就輕輕地拋棄?”看來,孩子是父母婚姻穩定的最大受益者也是最有效的催化劑,另外時間上的積累給予婚姻的附加值至少會使婚姻的戰車慣性大些使移情別戀的可能性相對小些,也就是說倆人相濡以沫共同撫育子女白頭偕老是完全可能的,尤其隨著年齡的增長,人們更需要健康,婚姻中的親情給人帶來的平淡寧靜遠比沒有婚姻而與不同的人相戀帶來的熱烈和焦慮更有利於身心健康。婚姻的意義還在於,兩個人一起生活成本較低,性生活安全,相互照顧,共同養育子女,象長期合作夥伴關係,但是,正如“夜長夢多”,孩子、道德、健康理由等等對於抑製婚外情都不是萬能的,如果愛情真的來到了,又沒能將它扼殺在搖籃中時,如何保持婚姻的穩定呢?即便不至於棄舊迎新,給婚姻的動蕩也是不容小視的。“所以,就是在文明的社會裏,婚姻中的快樂也是可能的,隻不過需要滿足許多條件才行。男女雙方都必須有平等的心理;彼此不幹涉對方的自由;一定要有身體上和心靈上的完全的親密;並且對於尊重的事物,一定要有彼此相同的標準。(譬如若一方隻重視金錢,而另一方則隻重視工作,這是很危險的。)假如這些條件都具備了,我相信婚姻是兩人之間所能存有的最好最重要的關係。假如人們從前不曾認識這個事實,那最大的原因是因為夫妻雙方都把自己當作是對方的監視人。倘若我們要婚姻盡量地成功,丈夫和妻子都必須了解,不管法律怎樣說,在他們的私人生活方麵,他們必須得是自由的。”既然擁有自由是穩定婚姻的關鍵因素,那麽什麽叫自由?自由的極限在哪裏?可以肯定的是,它一定和單身的自由是不同的。法國人是全世界最浪漫的,平均擁有性伴侶數也最多,然而家庭是最穩固的,看起來,人們在婚外越容易得到想要的,越不容易離開婚姻。日本作家在《男人這東西》書中闡述了這樣一個觀點,男人得到一個女人就象打獵,追逐、征服、圈起來,很快失去興趣,然後再尋找另一個目標。我想,男人不斷尋找目標和人類從洪荒野蠻時代繼承而來的對危險和新奇的崇拜和興奮有關,這些是保持男人體現魅力和權力的利劍的磨刀石。現代社會中,男人的“打獵”興趣有了很大的不同,盡管有些和他們祖先的審美還是共同的,比如說趨向於年輕貌美的,同時也會考慮很多社會屬性,比如性格、才智、情趣等等,另外,女性也有選擇權,不隻是消極地等待挑選,兩情相悅才是“打獵”成功的標誌,雖然挑選條件多了些,但隨著現代文明的發展和科技手段的進步,人們交往和交流的空間擴展了很多,在過去也許一輩子都無法見麵的人也許就在機場取行李的時候撞見了,算起來遇見令你心動的人真的極有可能。既然愛情很難避免,道德的力量也有限,因勢利導比壓製更好?假如不必結婚也能掀起蓋頭來,能有份空間疏導那份激情,婚姻反而安全了。道學家們要大跌眼鏡了,這不是公然鼓勵偷情嗎?其實,如果我們仔細分析愛情就會發現它多數時候是病態的情緒,我們都知道,愛情的基礎是情欲,“欲”這個字是有趣的,拆開來是“欠穀”,意思就是需要填充的一個空穀,如果純粹是出於繁衍後代的本能,人們的這個空穀是不會太大的,有趣的是,現代文明解放了人的軀殼,軀殼本需要完成的使命統統都過時了,比如說“flight or fight”的反應需要用到腿或拳頭現在通常在做什麽?在被人按摩和搓麻將,被寵得白嫩而無力。人們缺乏原始的因饑餓病痛的痛苦和因羸弱而被野獸吃掉的恐懼,有的隻是因貪婪而求之不得的痛苦和因害怕失去享受的恐懼,並且這些感覺都隻是在大腦皮層處理信息後得到的,尤其可悲的是,人們現在的生存環境與原始人的有了極大的不同,生活節奏的加快、工作壓力的增大、與自然和諧的打破,絕大多數情況下,無論flight還是fight都沒有實現的可能,久而久之人的心智和軀殼承受的壓力不再平衡,軀體在工業文明的庇護下退化、閑置,心智承受工作的挑戰、信息的處理、情緒的調節的多方麵的勒索,要求快樂的欲望在激增,軀殼的閑置以及沒有痛苦的陪襯更促使了這個空穀在增大,婚姻已經無法填充它了,無論婚外的愛情是健康的還是病態的,它們暫時解決了問題。婚姻中有了容納另一份愛情的空間,誰還會走出婚姻?但這帶來了另一個問題,縱容人性的弱點換來的這個穩定真的能實現婚姻的穩定應有的功能?“假如我們要婚姻的製度繼續下去,為了子女的幸福起見,婚姻的穩定非常重要。但最能達到這種穩定的方法,是要分清婚姻和僅僅的性關係的區別,是要強調與浪漫的結婚之愛相反的那種生物學上的結婚之愛。我並不假裝,說婚姻可以免掉它繁重的職責。在我所推薦的那種製度裏,男子的確能不負夫妻之間忠貞的義務,但是作為交換條件,他也應該負克製妒嫉的義務。人類不能沒有自製力而過著良好的生活,不過克製像妒嫉那樣的狹隘的仇視的情緒,比起克製像愛情那樣的大方的開展的情緒,前者要更好些。習俗上的道德弄錯了,不是因為它不應該要求自製,而是因為它要人自製的地方不得當。”為什麽人們會妒嫉?其實也不難解釋,《自私的基因》一書中說了,男女結合生育子女是一種合作關係(盡管二者基因之間也有控製與反控製的鬥爭),同性之間就不可能有此合作關係了,正好相反是種競爭和排斥的關係,因為延續自己的基因是每個個體需要完成的重要使命,在人類社會中就表現為愛情的排他性,以及不可能替其他同性完成培養後代的任務,(從這個角度我們也能看出,婚姻是重要的)。既然需要愛情和妒嫉都是人性的弱點,比較起來,前者比後者更難克服,那麽,婚姻對人性做的讓步就是,男人可以不貞,但也不可以約束和妒嫉他妻子的婚外情。羅素老兒在為男人說話,如果妻子知道丈夫不忠時能若無其事嗎?現實社會中性別角色的不同注定了社會與其的使命、行為規則以及期望都是不同的,即便妻子和丈夫一樣想多些伴侶,結果也會是非常不同的,男人獲得外遇的機會要多得多,還暫且不考慮女人對男人更多的挑挑揀揀,所以,妻子需要克服更多的嫉妒,是不是有些不公平?(自然規律是最有力的法則,求公平是人類文明社會的奢侈之物,男人生來就是廣種薄收,女人生來就是精耕細作,如果說有不平,那也是上帝賦予的。)這些嫉妒真的不會影響她對丈夫的愛情或親情?另外,男人在外的這份感情真的不會影響他對子女的愛和教育投入(精力和耐心)?看看法國人,也許吧。社會學家們也許會考慮更多的方麵,為大多數人拿出一個比較得體的方案來。我的觀點是,有權為自己解除痛苦,但不要貪婪,也就是說可以放棄確實令你痛苦的婚姻,但不要放棄隻是令你厭倦的,人與人之間的那點差別不足以分辨愛情的幻滅感的不同,也就是說愛情的歸宿是一樣的。如果實在對異性極為向往,婚外情也沒什麽,隻是一定要分清輕重緩急,孩子的利益是首要的。如果說一句話總結如何幸福的話,那麽就是避免痛苦而不是製造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