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幸福不幸福,隻有當事人自己清楚,就象腳上穿的鞋子,世人無法知道,也實在沒有必有驚詫。我很欽佩兩人作出驚世震俗的決定。不愧是諾貝爾獎的得主,才有此魄力和勇氣。也隻有是諾貝爾獎的得主,才有如此大的潛能,把全世界幾十億男人都看小了。對我們凡夫俗子來說結回婚那是多麽不容易之事?很有些大齡男女眼看過了結婚的最佳年齡,可就是找不到生活中最需要的另一半。瞧瞧人家,舉重若輕,婚姻大事人家也可以辦得如此駕輕就熟,真乃高人也!也更因為是諾貝爾獎的得主,上帝才會眷顧有加,為耄儒耋叟送來如此青春年少佳人。人說返老還童也好,老當益壯也罷,反正是把世人足足震了一回。結婚難,老來結婚更難,老來尋得少年伴兒,怕是比登天還要難了。你要是不信,可以算算航天飛機上天幾次,算算如此老少搭配,就知本人絕非謬言惑眾。你行嗎?別看你年青氣壯(這裏,絕大多數人都會比82歲年青吧),叫你服就得服,不服不行。
用財富的觀點去揣測一段異常的婚戀,俗!一紙婚前財產證明足可以使很多法律糾紛提前到婚前解決。用名人效益為今天妙齡少婦,或未來的也還是妙齡的遺孀做各種生活安排,更俗!如今是何年代?要找一隻三條腿的哈蟆一定會比找個婚前處女,或婚後貞節列婦要容易得多?在世願做比翼鳥不會在邏輯上要求在丈夫百年之後,妻子一定要做貞節列婦;妻子故去了,丈夫就要出家當和尚。不當和尚,至少要目不旁視,心無狎想。太俗了!假如萬一年輕妻子或災或病而不幸早走一步,盡管是屬於小概率事件,但也不是不可能發生的。你能要求悲痛後餘生的丈夫不再次接受上帝垂愛.梅開三度嗎?倘若能有一位91歲男人迎娶一位19歲的佳人,再釀一段曠世奇緣,那可要比得個什麽獎而更永垂青史。世事無常,誰知道明天會發生什麽。
夫妻性生活能否和諧?這更是杞人憂天了,特俗!誰說老夫少妻性生活和諧的難題尚待解決?現在已不是談性色變的年月,外國不是,中國更不是。人類最後那點不能見光的私事,已經不再需要用遮羞布來遮遮擋擋了。君不見,有幾家網站沒有性愛園地?連央視和人民網都不排除性愛專欄。偉哥偉妹的出現,使男可盡歡,女可盡愛的年齡延長了不知多少年。再說,難道男女在一起就隻有性愛是永恒的?惡俗!至於傳宗接代,何時可有寶寶,也虧了這幫記者可以問出如此荒謬的問題,克隆技術使無性繁殖變成可見可求的現實。即便沒有28少婦為妻都不成為問題的問題,有佳人朝夕相拌,那還值得一提?那是主觀是否願意的問題嗎!幹你等何事?不僅想法俗,問話的人連人也俗了。
其實原本是一樁美滿的姻緣,之所以讓人瞠目結舌,還是年齡上有那末一點點差距而已,也就54年嗎。那又算什麽?今天科學的進步,讓一個人長壽,多活個百十來歲,不是件不可能發生的事情。讓醫學科學先為所有有能力為自己買單的耄儒耋叟出把力,把他們的壽命延長得盡可能之長,象千年王八,萬年龜一樣長壽,對普天下勞苦百姓,也算是間接的貢獻。以一人經驗來換取普天下老百姓都可望的現實,有什麽不好?以後,人人都有機會在八,九十歲娶個年輕美貌的妻子,那該多好!願意不願意是你個人的問題。諾貝爾獎的得主兒是為科學做過大貢獻的人,讓他們近水樓台,先我們行一步,多給一點優惠,多打一點折扣也是應當的嗎,至少有勉勵後人的作用。中國的老話早就說“書中自有黃金屋,書中自有顏如玉”嗎?人家學問做的那麽大,自然就該有此優惠待遇嗎。
希臘先哲伯拉圖在公元前場四百多年前就為人類鋪墊了精神戀愛的樂園。何況科學的進步已經為人類創造了如此之多的方便,試管嬰兒,體外受精,代孕,DNA克隆,如此等等,有什麽事是辦不成的?既然上帝讓一位世間絕頂聰明的先生和一位如此絕頂嫻淑美女結為百年之好,再讓他們違背一點上帝造人的常理,造出成百上千的絕頂聰明又絕頂嫻淑或子或女,或又子又女的後代,在遺傳優生的意義上絕對是為人楷模的進化之舉。
問題是人不單是一個自然的人,也是一個社會的人。在社會文化層麵上的反常理問題遠不如上麵所言的那種生理上和物質性的因素可以單靠物質層麵的手段來解決。如果說一個82歲的娶了一個72的,82的或92的新娘,天天手拉手地滿大街演示羅曼第克,那還會更會有新聞意義嗎?俗話說老來少,或老小孩,可如果說把一個耄儒耋叟放到幼稚園裏,不是去哄孩子,而是真讓他返老還童,象待孩子們待他們,與孩子們平起平坐,他是否可以和幼稚園的小朋友找到很多可以共同溝通的語言?事實上,即便是老小孩,你也不能當小孩兒對待,因為他的文化背景不同於孩子們的。如果說人與人之間從毫不相識地走到一個屋簷下,睡到一張床上,而沒有一點點相似的文化背景,恐怕多少有點娼妓和嫖客的嫌疑,至多是不負責的一夜情。 婚姻基礎所說的應該首先是文化基礎。
婚姻是要有社會文化基礎的。社會是以年代分界,人也以年代分為為不同群體。文化還有地輿之分,社會地位之分,種族之分,信仰之分,教育和閱曆之分,等等,等等。婚姻可以沒有經濟基礎,但一定要有文化基礎。曾想做一點文化對比的研究,但很快就發現那是一個極其淵博的話題。物以類聚,人以群分。人的種種不同,終究會上升為文化上的不同,而文化上的隔膜又使人分成不同的組群。
82-28之間的婚姻是跨越了時空地域,社會背景,信仰意識許多文化差異而成的,把如此之多可以造成人類之間隔閡的東西用一段匡世姻緣打得粉碎,本是大大的脫俗之舉,理應大大褒獎。可偏偏耐不住最後一點寂寞,偏偏要滿世界地手拉著手,還是十指緊扣地招搖過世,喧示於人如何地恩愛非凡。有必要嗎?
否定之否定,就成為肯定;脫俗之外的脫俗,變成了還俗,而且俗不可耐。嗚呼!我是搞技術的,讀書時就很崇拜那些科學巨匠。由此而來,在腦中還殘存的那一點點對偉人偶像式崇拜也象煙一樣化為烏有。看來,即便是偉人,也難能脫俗。俗也罷了,要是象鄉戲的演員,把臉畫的滿是油彩,又沒有一星半點鄉戲的淳樸民風,那是要多嘔人有多嘔人的表演。偶像於是變成嘔象-看著就想嘔吐的對象。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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