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美國“受虐綠卡”:外籍配偶無須為綠卡忍受家暴
(2006-08-22 17: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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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受虐綠卡”:外籍配偶無須為綠卡忍受家暴
有的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由於掌握外籍配偶的綠卡申請權,便利用這個權利虐待他們的外
籍配偶,或者威脅不再協助辦理綠卡,迫使對方就範。如果你不幸遇到這種情況,該如何
應對?
許多中國婦女來到美國,生養孩子,照顧家庭。盡管丈夫大打出手,她們仍然忍受,不敢
講出真實情況。律師呼籲華裔家暴受害者,如果遭受家暴,就要報警,千萬不要為了等待
對方替自己辦居留權,而忍受暴力。
補充條款保護弱者
美國移民局網站 (www.uscis.gov) 指出,美國國會於1994年通過《防止對婦女施虐法
》。其主要內容是,如果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及其子女受到虐待,他們可以自己申
請綠卡,而不需要施虐者協助或者知曉。因此,他們被稱為自己申請的配偶(self-
petitioning spouse)和自己申請的子女(self-petitioning child)。
該法規定,如果滿足其下幾個條件之一,他們就是自己申請者:一、他們是美國公民或永
久居民受虐配偶。如果他們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沒有申請,其父或母可以把其作為申請中
的連帶受益人。二、如果孩子受到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虐待,其父或母可以自己提出申
請。其它未被虐待的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也可以包括在這個申請之中。三、如果21歲以下
的未婚子女受到虐待,他們自己也可以申請。
受虐的配偶如果自己申請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他們與美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婚姻
必須是合法的。如果婚姻因施虐者配偶死亡而中止,他們要在兩年之內提出自己申請。如
果因為受虐而離婚,受虐者要在離婚後兩年內提出自我申請。二、虐待必須發生在美國國
內,但美國聯邦雇員或部隊人員的配偶除外。三、公民或綠卡的虐待程度必須是極端殘酷
(extreme cruelty)。四、受虐者必須是品行良好的人(person of good moral charac
-ter)。五、這個婚姻必須是真實的,不是單純為了綠卡而結婚。
自己申請的兒童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他們必須符合移民法對兒童的定義。二是他們必
須有證據證明與這個受虐父或母之間的親屬關係。
該類申請被稱為 “美亞混血兒、鰥夫寡婦或特殊移民申請”(petition for amerasian,
window(er), special immigrant),所用表格是 i-360。自己申請的資料必須寄到佛
蒙特服務中心(ver-mont service center),因為全國的此類申請都在這個中心處理。
受虐申請的處理程序也與其它的申請不同。移民局首先初步審查提供的申請資料,決定自
己申請者是否滿足以上的條件和已經提供一些支持證據。如果它認為申請者符合這個條件
,就會做出初步決定,在150天內寄出初步決定通知(notice of prime facie
determination)。
如果美國公民的配偶及其子女自己提出的申請獲得批準,他們不需要等待移民簽證號碼,
可以立即提出調整身分申請(i-485)。但是,如果是永久居民配偶及其子女的申請獲得
批準,他們還要等待移民簽證號碼,但他們可以合法居住在美國,可以工作,也可以申請
政府福利。如果申請被拒,申請者可以向該中心上訴。
華人婦女特點明顯
紐約執業律師陳梅呼籲受到虐待的華人婦女要勇敢地尋求法律幫助。她說,這個法案雖然
使用婦女名稱,但對男性受害者也一樣適用。
陳梅律師說,最初,她受理受虐待綠卡是出於正義感,後來一頭鑽了進去,“像受虐婦女
一樣走上不歸路”。從此,她把受虐綠卡申請作為其主要業務之一,客人來自全美各地。
“現在每周能接到兩三個案件。”
在她辦成的五百多個案例中,受虐者都來自中國大陸。其中,女性占絕大多數,“僅遇到
兩三個男的來問問,後來也沒有辦”。大學畢業的占90%,其餘 10%為高中畢業生。她們
年齡多在35 歲到45歲之間,幾乎都結過婚,一半以上帶著孩子。她們一半以上嫁給老外
,35%的對象來自台灣,其餘15%的配偶來自中國大陸。
她們許多人是成功人士,在大陸有房有車,還有許多醫師和護士。許多人是因為第一次婚
姻失敗,對中國男人失望,把目光轉到美國男人身上。有的希望能在美國找到第二春,從
此過上穩定的生活。有的希望把自己的孩子帶出來,接受美國教育。
她們主要來自中國大城市,尤其是上海、北京和天津。與其它城市不同,許多天津婦女以
商務考察簽證來到美國後,就走與公民或綠卡結婚的道路,希望透過這個途徑拿到綠卡。
最近,網際網絡成為雙方認識的橋梁。過去,這些中國婦女與美國人的相識主要是通過婚
姻介紹所。但最近幾年透過網際網絡認識的人越來越多。陳梅從客人中得知,中國大陸一
些婚戀網站提供翻譯服務。它們把美國人的英文信件翻譯成中文,也把中國人的中文信件
翻譯成英文。同時,這些機構還提供陪同翻譯服務。如果一個美國人去中國大陸和網上認
識的人見麵,這些機構也會派人擔任全程翻譯。
她們都死要麵子。這些中國婦女來到美國,就等於踏上一條不歸路,寧願受苦,也不回去
。她們生養孩子,照顧家庭,盡管丈夫大打出手,她們仍然忍受,不敢對家人講出真實情
況。她們多數英文不好,被丈夫施暴後,也無法對警察說明情況。
陳梅還發現,在這些申請中,原職護士者的申請批準得比較快。因此,她估計移民局認為
這些人正是美國需要的人才,應該留下來。許多護士獲得批準後,就進入美國的護士學校
學幾門課程,然後透過美國護士的執照考試。“有些人很快自立起來。”
精神經濟都屬虐待
陳梅律師說,防止對婦女施暴法對虐待的定義比較抽象。其具體表現主要是律師的描述。
虐待可以分為精神、身體、性、經濟虐待和控製綠卡等幾大類別。實際上,一些虐待很難
分清究竟是屬於何種虐待。
在精神虐待中,大多施虐者的手法是摧毀這些婦女的自信心。他們常用的語言是“你什麽
都不行”。例如,從中國大陸帶來的“衣服不好看”,做的“飯菜不好吃 ”。總之,他
們高高在上,每天批評配偶“這也不行、那也不行”。這些婦女聽得多了,也認為自己真
的不行,從此息事寧人,俯首帖耳。
精神虐待的另一種形式是隔離。為了便於控製,丈夫在結婚一個月後,禁止太太打長途電
話,說打長途電話“太貴了”;他們還把計算機鎖起來,不告訴太太計算機密碼;他們不
讓太太和周圍朋友、鄰居打交道;有的中國婦女嫁到美國中部,沒有電話,不會開車,相
當於與世隔絕;還有的丈夫知道太太膽太膽小,在寒冷的 2月半夜兩點多鍾,開車把太太
送到當地一個墳場,“從此,太太再也不敢吵鬧了”。
身體虐待是比較常見的虐待方式。有的丈夫在結婚前溫文爾雅,一派君子之風,結婚後,
丈夫本性暴露。他們稍不如意,就賞妻子耳光;有的還把妻子雙手扭在背後,拿她的頭撞
牆;有的抓住妻子的長頭發在地上拖著走;有的在吵架時把刀子架在妻子的脖子上;還有
的把四、五把槍放在枕頭下,一不高興就擦槍。
身體虐待的另一個方式是不給飯吃。例如,一個中國婦女嫁給一個老外。如果兩人吵嘴,
這個美國丈夫就生氣,每周隻給妻子一碗飯和一點肉。他們住在美國鄉村,沒有電話。妻
子不會開車,隻能在家挨餓。
性虐待是虐待的一種。有的丈夫性變態,要打到妻子尖叫自己才能勃起,因此,為了滿足
自己的性欲,就常常折磨妻子;還有的丈夫要不停地變換地方才能刺激性欲,於是,他們
就欺騙妻子外出旅遊,結果,每天開車去一個旅館住宿,丈夫在每一個地方試驗不同的性
交方式;還有的丈夫有性功能障礙,就把妻子手腳鎖在床的兩頭,用嘴咬妻子的身體,而
且每天換一個地方,妻子被咬得遍體鱗傷。
經濟虐待也是虐待的一種形式。有的丈夫不給妻子零花錢,他們不與妻子開共同帳戶
。有的妻子過去在中國有錢,把自己帶來的錢存入兩人的共同帳戶,結果,丈夫把錢取光
,甚至透支,妻子才知道丈夫是個賭徒。
綠卡控製是許多公民或綠卡人士施虐的方式。因為太太的綠卡需要丈夫申請,因此丈夫動
不動就說“我不辦了”。有的婦女是在中國大陸結婚,一進入美國就是綠卡,但是這是條
件綠卡(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丈夫不給申請社會安全號碼,還欺騙太
太,綠卡已經拿到。後來,太太去移民局辦事,移民官告知這是條件綠卡,還要申請把“
條件”去除。太太上網打印申請表,丈夫見後發火。
收集證據最為重要
紐約移民律師海明表示,過去五、六年間,他共辦理過近百件受虐案件,絕大多數是婦女
。他指出,這類案子必須證明兩件事:一是婚姻是真實的(good faith)。二為申請者的
確受到虐待。
他說,虐待有許多表現。例如,謾罵、外邊找女人等屬於精神虐待。法律上也沒有說精神
虐待不行,但這種虐待“比較弱”。他說,僅有精神虐待可能並不符合申請受虐綠卡,但
是不能漏掉,最有力的還是有身體虐待的事實與證據。
從申請上說,妻子僅說丈夫打了人還不行,妻子要報警,警察最好還能把丈夫帶走。“警
察的報告最重要。”他說,如果被打,受虐者一定要看醫師。看醫師的好處是,可證明被
打,同時精神也受到傷害。受害者一定要把感覺告訴醫師,以後醫師出證明時就會寫出來
。但是,許多律師不了解這一點。
如果妻子被打,警察來了不抓人、不報告怎麽辦?海明建議,受害者一定要去家事法庭申
請保護令,自己去或請律師去都行。他提醒受害者一定要去早一點,因為這種法庭每天隻
處理幾個案子,去晚了就排不上隊。受到虐待一定要拍照作為證據,也可請鄰居來作證人
。
許多律師比較依靠婦女保護中心的證明。海明的經驗是,婦女保護中心的作用有限。他說
,在那裏工作的人都是義工,不是律師,由於不清楚法律細節,有時出的證明說服力不大
。他們僅記錄受虐者事後的哭訴。“這些是受虐者自己說的,不能進行調查”。因此,移
民局不重視這類證據。
他認為受害者應該請同一律師辦理移民和離婚事務,以免犯錯。紐約州的離婚是有責任的
離婚,即離婚是一方犯了錯誤。離婚的五個錯誤是:通奸、遺棄、坐牢三年、分居協議一
年和家庭暴力。如果操作不好,很可能影響綠卡批準。
他幫一名女士獲得受虐者綠卡後,兩人後來離婚。男方律師起草離婚協議時,把離婚原因
歸於女方遺棄、拒絕性生活。客人簽字前,請律師看協議書。海明律師看後覺得不妥。這
是因為離婚的原因是遺棄,而且需要一年以上。如果女方承擔這個離婚責任,就說明女方
當初獲得綠卡的理由是假的,移民局可能撤銷綠卡。因此,他建議女方不要簽字,請男方
律師再找一個理由。
推人一下就是暴力
海明說,最近異族通婚比較流行,多為中國女人和老美男人結婚。老美好的時候很好,追
求對象時非常浪漫。年輕的中國姑娘沒有見過這個陣勢,很快同意嫁人。
他曾有一個客人嫁給美國人,美國人個子高大,年齡比新婚太太長十來歲。這個丈夫離過
婚,其前妻曾控訴他家暴。他很有經驗,打過老婆後,就趕緊哄,以防報警。但是,老婆
懷孕後,他就去找其它女人。
後來,女方將孩子生下後,男方不回家,也不給錢。女方靠自己工作養活自己和孩子,女
方中國家裏有錢,外公外婆也出錢養活外孫。男方原來給女方申請綠卡,因為兩人吵架,
他又給移民局寫信將申請取消。後來,男方找律師要求離婚。
海明說,女方生過孩子,申請綠卡就很有利。但是,也要說明為什麽離婚後不能回中國。
因此,其申請理由包括女方生下混血兒,如果孩子被送回中國,就會被視為私生子,母子
都會受到歧視。“移民局有同情心,會考慮讓這個孩子及其母親留在美國的。”結果,女
方的綠卡申請很快獲得快獲得批準。
許多人都是在虐待發生後才找律師。“實際上,平時的生活就是收集證據的過程。”不管
多有理,沒有證據就不行。海明建議這些受虐者分析一下婚姻有無出路,如果沒有出路,
就可以走受虐綠卡的道路。他說,推一下就是暴力,就要報警。“不要擔心對方不開心,
因為不求他了,不再和他過了”。
放棄忍受依靠法律
紐約律師王維山說,他在紐約市立大學讀法學院的時候,選的實習場所就是受虐婦女權利
中心,為一些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提供免費法律服務。他呼籲華裔受害人不要忍氣吞聲
,要依靠社會和法律。
他說,家庭施暴者一般都有一些惡習。例如,華人中的賭徒較多,美國人中的吸毒者和酗
酒者也很多。華人比較依賴親友調解,不太依靠法律,他認為這個習慣應該改變,該報警
的就要報警。
受到虐待的婦女如果遭受家暴,可以住進臨時住所,即婦女保護中心。他說,這些地址都
不對外公開,以防施虐者找到受虐人。因此,受到虐待的婦女離家後不必擔心被施虐者發
現。
他有一個客人是北京人,嫁給一位美籍華人。美籍華人經常掐、擰太太,天天把她鎖在家
裏,每月隻給一百元。太太不能打電話給父母。太太報過兩次警,男方被帶走。後來,男
方威脅如果再報警,就會讓她喪命。她偷跑出來,在街上遇到警察,被送往亞洲婦女中心
。後來,她的綠卡申請獲得批準。
王維山認為,如果遭受家暴,就要報案。有警察參與最好。法律要求受虐者品行良好。“
隻要沒有欺騙行為,沒有被抓紀錄,基本上被認為品行良好。”
他說,受虐綠卡每年有一萬個名額,但每年都用不完,申請的中國人更是鳳毛麟角。
拒絕假案保持信譽
陳梅律師說,防止對婦女施虐法是一個很好的法案。它能夠滿足受虐婦女的需要。但是,
有的律師為了掙錢,把不能做的案子也拿來做,影響移民局對紐約律師的案件批準率。
她強調:“我們應該珍惜這個法律。”她堅持自己的標準,堅決不接爛案子。她的一個案
子平均需要80到100個小時。她說,做這類案子不完全是為了賺錢。她每年都義務為一些
受到虐待的婦女辦案。
她經常接到一些華人女性的電話,詢問她能否幫助辦理受虐綠卡。她說:“我三句話一問
,就知道對方是否是真正受虐的婦女。”她的三個問題是:一、你們是否住在一起?二、
你能否詳細說明受到的虐待?三、你是否有受到虐待的證據?她說,那些假結婚的根本不
住在一起,回答問題時支支吾吾,一聽就知道是假的。有的人的理由是“他不給我辦綠卡
”。她說,光有這一條不夠。
陳梅說,移民法對與公民或綠卡結婚的人網開一麵。隻要符合防止對婦女施虐法,非法移
民也行,包括偷渡入境者和逾期不歸者。有條件綠卡者也可以享受法律的優惠。自己受到
虐待或孩子受到虐待都行。因此,她建議受虐人一要會保護自己,二要注意收集證據。“
最困難的就是這第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