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逗留美國之外:保住美國綠卡 最好報稅
(2006-08-22 17:2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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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逗留美國之外:保住美國綠卡 最好報稅
來源: 世界日報
持綠卡的美國居民,長期逗留國外回美後,即使持有回美證,仍會被認為放棄美國居留權而被拒入境,欲證明沒有放棄美國居留權最好的證據,就是持續繳納美國所得稅,因此移民法律界人士建議,在外國常住的綠卡持有人,千萬不能省掉每年報稅的手續。
一般來說,在國外居住六個月以上,就可能被視為放棄美國永久居留權,在國外停留一年以上,綠卡就不能被視為回美的保證,如果沒有申請回美紙,則要在美國領事館先申請特別簽證才能回美。
要長期停留國外,綠卡持有人第一要申請回美紙Re-entry Permit,一般的來說,除了滿期的臨時綠卡外,回美紙兩年效期內都能回來,但是有了回美紙卻不足保證入境,入境移民官員如果認為當事人放棄了美國綠卡,仍有權沒收綠卡或禁止入境。
要說明沒有放棄美國居留權,拿出納稅的證明就是最好的證據,長期停留國外,並沒有忘記美國居民基本義務—繳稅,證實當事人無意放棄美國居留權。不論是否須繳美國所得稅,都一定要填報稅表。此外,還有保持美國的銀行帳號,有效的美國駕照,在美國有地產及其他財產等,都可以幫助移民官了解當事人無意放棄美國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