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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美國律師訪問記

(2006-08-22 17:24:19) 下一個
美國律師訪問記 作者:曾平(浦增平)   美國是一個最講法製的國家,也是律師最多的國家。美國現有100多萬名律師,平均每270人當中,就有一名是律師,可見為什麽美國總統也是律師。目前,平均每年有數萬名新律師取得執照,也有15000名律師因各種原因離開這一行業。 從1870年開始,美國規定必須通過正規的律師考試後,才能做律師,從1900年開始,美國大學開始有正規的律師法學教育,從1929年到1949年,美國各州規定,律師在考試之前,必須取得正規的法學教育。目前美國有175所法學院,並且每年都有律師考試。隻要通過三年法學教育,取得學位,就可以參加律師考試,有些州可以例外,如通過一年的法學碩士學位以後,可在紐約等州參加律師考試。   一、美國律師的規模所與管理 我們拜訪了芝加哥十餘家中型與大型的律師事務所,隻有看了這些事務所,才知道什麽叫規模所。這些律師事務所均有數百名律師,在很漂亮的大樓裏占有四、五層樓麵辦公。律師辦公室、律師助理和秘書的辦公室、行政辦公區域、大小會議室、圖書館、文印室等等,分得很清楚,也很大,可以說我們目前的規模所根本無法去比。有一家律師事務所機房就有數百上千平方米,他們自己實行在世界各地的分所電話直通,用4位數電話號碼就可以通話,當然電腦網絡設備與數據庫設備也是很全很先進。從機構設置上看,一些中等規模以上的律師事務所,在世界各地均有分所,可以一天24小時運轉工作。部門設置也很多,如公共關係部、財務部、圖書館等這些機構,我們很少專門設置,也不可能有一些專人專事這些工作。他們完全是公司化運作,設董事會與主席,或叫管理委員會與主席。當然,有些規模很大的律師事務所有上百名合夥律師,但管理委員會隻有二名或四名成員,實質還是由執行主席或管理合夥人來管事務所,並不是什麽重要事情都要有許多合夥人開會來解決。機製有了,公司文化有了,還是少一些人來管理,效率高、成本低。當然每個部門都有具體人在管,各司其職,特別是管人事的,和主席合夥人在處理律師間關係上,費很大功夫,去關心、了解他們,並協調各種矛盾。他們雖然沒有“協理員”和“支部書記”,但他們在做人的工作方麵,付出很大。 可見在律師事務所管理工作中,最難的、最需要付出投入的,還是做人的工作。大家一樣,隻有做好人的工作,才能保證事務所內部穩定和發展。所以,美國一些律師事務所至今保留一些年紀很大的老資格合夥人,可能也是論資排輩,壓壓陣,做做人的工作,但隨著年齡到70歲以後,隻能逐步讓位給年青人來管理。美國還有一些上千名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如貝肯、麥肯西等,規模更大,是真正的國際律師事務所,他們都喜歡講自己是國際律師事務所,而不僅僅是美國律師事務所。可能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跨國公司要求提供的法律服務要求變化,隻有成為國際性的律師事務所,才有競爭力,才有大項目和大案子的競爭力。隨著中國加入WTO,大量外國企業和跨國公司將更多湧入,並收購中國企業和搶占中國市場,更多的外國律師事務所也將湧入中國,也將發生一輪收購、兼並,搶占市場的競爭。看了這些規模式,實在不敢想象我們競爭。當然美國還有許多小規模律師事務所,個人執業,甚至2家所合租一處房子,共同聘用一位秘書,費用分攤。特別是一些華人律師個人執業開所,做一些刑事、移民、一般貿易訴訟、民事賠償和離婚、交通事故等案件的。以他們自己的話說,個人執業比較自由,現在做律師壓力實在太大,律師也是自殺最多的行業之一。近些年來,美國律師競爭十分激烈,流動性也很大,這也是一些大所最費心和最需要加強管理,吸收人材的原因之一。   二、美國的律師“遊戲” 雖然美國對律師有許多很嚴格的管理製度,但我們仍然發現美國律師在玩一些“灰色地帶”的遊戲。我從報上天天看到大量美國律師的廣告與宣傳,特別是從一些華人報紙上看到華人律師事務所在介紹他們律師的學位、能力與特色,也在介紹他們的業務範圍,還有大量照片。原來知道美國法律規定律師事務所是不能做廣告,聽說現在可以,但起碼我們律師事務所從未在報紙上登過類似廣告。 雖然,美國律師實行收費放在銀行專戶信托基金中的製度,並有很嚴格的收費規定,但我還是發現一些大所,或中等規模的律師事務所,收取客戶的股票,用股票代替現金來支付律師費。這一點我們不敢想象,別說有規定律師事務所不能買股票,就是當事人以物代現金來支付律師費用,我們也難以接受。 還有,我發現許多律師擁有公司,許多律師自己投資辦公司,還有許多律師既是律師,又是一些大公司的某些負責人,有些是與法律事務無關的部門。此外,美國還有一些專門調解公司,與律師爭飯吃,為客戶調解、避免訴訟,減少精力與時間。還有一種專門評估律師收費的公司,當律師向客戶拿出付費帳單,客戶拿給他們去看,於是他們就進行核算,找出毛病,最後客戶從省下來的律師費用中,按比例支付給他們報酬,所以律師開帳單也十分小心。估計這些公司都會有律師參與,他們是專搶律師生意的公司。 美國有300多家律師事務所,共同發起共同基金,成立一家保險公司,專門來處理律師賠償業務(美國律師參加執業保險的費用每人每年是4000到10000萬美元左右)。可見美國律師與商人是很難分得清楚,律師商業化與市場化的意識很強,所以他們把律師業務形成產業化,而不是僅僅提供法律服務的中介機構,更不是法律工作者。當然,也正是美國律師業的競爭激烈,才促使這一行業發達。美國律師有四種,政府律師、企業律師、社團律師,還有就是個人開業或合夥律師,性質不同,服務與宗旨不同,政府律師就是法律工作者,企業、社團律師目標利益很強,而個人開業、合夥律師的商業化氣氛就重一些。 目前,美國律師跨業經營的趨勢在發展,一些大的會計事務所和谘詢公司紛紛收購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如美國著名的三大國際性會計事務所均擁有上千名律師,這種發展趨勢值得我們重視。 當然,美國律師做一些大的違法犯罪事情,被抓、被判刑也是常見的,前些日子媒體就報道一家律師事務所專門做非法移民案件,收取數千上億美元,主要律師被捕。   三、美國律師的報酬分配與財務安排 這是一個大家比較感興趣的話題,也是比較難詳細去問的話題。當然,美國在80年代也搞過類似我們費用包幹與業務提成的辦法,但以後不斷改變。無論是支付報酬還是合夥人分紅,基本上看5個方麵: 一是工作小時,以小時收費,所以你必須幹滿多少小時,青年律師一年要做1800-2000個小時,在歐洲的分所可能要低一些。 二是看收費,你一年給事務所收進多少律師費,不能說我做滿小時收不到費。 三是看你成本花費多少,美國律師目前也靠朋友、客戶介紹案件、老客戶給你案件,靠寫文章、講課增加知名度,還有就是公關,公關費也不少。 四是淨收入是多少,給事務所帶來多少利潤。五是你的學曆、資曆及對事務所的貢獻等等。目前我們國內一些所也已經采用上述方式,但按小時收費還未普遍。當然美國律師事務所都有一個底限必須完成的任務,否則就是降級或走人。 據初步了解,一般行政人員的年收入在2萬至6萬美金,人均4萬左右;律師助理和秘書可能高一些,一名大學生取得律師執照,年酬在12萬美元,而合夥律師的收入差距很大,我初算在30萬美元平均數左右。但他們的賦稅很高,最高個人所得稅在35%左右,那麽實際收入在20萬美元左右。但是,合夥人還要自己承擔一切辦案費用與開支。 我們一些比較出色、效益較好,律師事務所成本較低的律師,如將辦案費用包括在內,也可以達到這一水平。我與不少華人律師在說,不必再跑到美國來做律師。大部分華人律師隻能做做移民等小案件,也有一些從大陸去的出色人材,被美國一些大的律師事務所吸收從事證券、購並、銀行、跨國公司業務,運氣不錯。 我注意問了幾家律師事務所的財務與預算,房租一般在事務所總收入20%到25%,加上行政雜費與行政人員的工資報酬掌握在30%,律師助理、秘書、聘用律師等報酬一般在20%到30%左右,供合夥律師分紅的費用掌握在總收入的40%左右。一般100到200名律師的事務所,年創收在5000萬到1億美元左右,那麽合夥律師的年人均報酬,也就是20萬到30萬之間。 我也算過一筆帳,我們目前人均創收較高,律師得益率與辦案經費包幹比例遠遠高於他們一倍以上,如果簡單的大量吸收律師和合並,雖然也能很快成為有100到200,名律師的規模所,年收入可以到5000萬至1億人民幣的規模,也可以用20%的資金來支付房租(約2000萬至4000萬年租金),這筆租金可以在上海借到最好大樓的數層樓層,並好好裝修一下。但我們的得益率如降到40%,每年隻有使人均創收再翻一番以上,也就是要求這100名或200名律師的人均年創收達到200萬至300萬,才能保障與目前的個人得益持平,要使100名律師和200名律師年均創收達200萬至300萬,目前不現實,部分人可以,部分人平均創收翻一番也可以。但是達不到這一標準,人均實際得益是減少而不是增加。所以我們不能用“大躍進”方式,隻能有條件的吸收新律師,有條件的強強聯手,但是必然發展。   四、美國律師網絡信息化的發展 雖然新經濟是在美國崛起,美國的網絡業與網站建設比任何國家發達,但是美國律師的網站建設並不比我們先進多少,由於電腦網絡人材在美國十分緊缺,這些人材跳槽很快,律師事務所留不住,這也限製了發達的美國律師事務所在網站建設上的發展。 美國法律專業網站很發達,什麽都能查到,他們嚐試過查中國最新法律和上海律師,很具體,你想象不到。美國所有案例網上都能查到,所以美國律師運用網絡執業很普遍,很重要。 在芝加哥 某律師事務所的拜訪中,遇到一位律師老人,是該所前管理主席,去年剛剛讓位,我對他印象特別深。70多歲的律師,仍不斷接受新經濟和新業務發展,他對律師業務發展,特別是網絡與網站發展和建設,不比年青人差,他們已在上海開設分所。相比之下,不要說我們一些老律師,就是一大批中年律師,在更新知識方麵實在不夠。 八十年代十分“火爆”的一批中青年律師,特別是在經濟法有成就的律師在九十年代中不願放棄自己的業務優勢,學習新起的房地產法、證券法和銀行法等等,已經失去了昔日風光。現在進入二十一世紀,新經濟、信息產業、網絡技術等高新科技知識,以及帶來的法律問題和新業務,都需要我們重新學習和接受。看來,美國律師的發達不在於他們的實力和規模,也不在於他們的發展期限很長,而在於他們的思想理念和市場競爭機製。隻有這種逼人的市場競爭,才有不斷更新思想和知識的環境動力,隻有思想理念創新,才有實力和規模的雄厚與領先。 希望我們在新一輪網絡經濟與網站建設上趕上他們。我常講一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如果我們始終跟在人家後麵走路,不斷走他們的走過的路,那麽永遠落後人家。人家進大樓上規模,我們跟也要跟許多年。如果人家在網絡經濟發展中搬出大樓,發展網上執業,我們不是又走了歪路。人家搞合夥搞了上百年,現在又在跨業經營,會計事務所與律師事務所合並,成立國際性的有限合夥和股份製,我們不是又要白跟一段。最好的辦法就是爬到巨人的肩膀上看前麵的路,這樣看得遠,看得高,就能用巨人的腦子想問題,可以借腦借力。目前美國大中型律師事務所都在想發展網站,都在考慮運用網絡技術執業,可能以後還會無紙化發展。那麽我們應該將原準備投在搬大樓、搞裝潢的有限資金,拿一部分出來發展律師網站和網絡技術,若幹年以後,我們慢慢會與他們距離縮短,甚至有可能超過他們。所以,此次美國之行更堅定我發展律師網站與網絡技術的想法和做法。   五、辦案與開庭 由於美國的司法製度中,更注重判例,事實+法律(包括公共政策與案例)=結果。事實不改變,就不可能出現二個不同結果的判決,除非法律也改了。同時,美國的審判製度也十分複雜,要求很高,特別是對事實調查,即使對你代理方不利的事實,也要向法庭提供,除非證明你不知道,否則你的信譽受到陪審團和法官的疑義,可能判決對你不利,對方很會抓住這一點。同樣,你證據未收到,未在開庭前提交,法官就可能不采用,這與我們在開庭中突然襲擊完全不同,一切都必須在開庭前提供。 我們用一天時間參加了一次模擬法庭,是一起空難案件。正是由於這種審判製度,對律師壓力很大,先要花大力氣找證據,收集證據。然後又要花大力氣做研究,將與本案有關的所有案例,分析觀點、判決結果,適用各種法律等等,都要收集到,再寫出你的代理意見和策略,很累很累。可見,美國律師在做查證和研究上時間功夫最多,不是公關,不是拉攏法官,不是“打關係”。 當然,與法官熟悉也很有用,美國大學生取得律師資格後希望先進法院做二年法院律師,以後再出來開業或加盟他人律師事務所。美國律師事務所也喜歡搶這些在法院工作過的青年律師。如何做研究,就涉及使用法律網絡技術,網上可以查到各種案例和資料,事務所內部數據庫也有很多資料,律師支付上網費數量很大,一些好的法律網如 每小時要收七美元。可見,今後律師對網絡信息的依賴程度將大大加強,而律師事務所辦網站,辦數據庫的需求會更迫切。我們必須堅持這項工作和方向,並不斷改進和提高。   六、美國網絡信息在法律中的作用 雖然美國律師事務所的網站建設仍不十分發達,但美國網絡信息在法律中的作用十分驚人。 我們參觀了芝加哥馬歇爾法學院的信息網絡教研室、芝加哥市警察局指揮中心、專門介紹中國的商業網站。 芝加哥馬歇爾法學院信息網絡教研室,是教學生如何使用各種法律網站和信息資料,有一名專職女教師,也有幾位學生打工協助該項工作。美國律師辦案與我們完全不同,他們第一步就是做研究,律師助理和秘書就是學會做好研究,而如今研究主要就是學會運用網絡信息。無論是一個交通事故賠償案件,還是一件複雜的空難賠償案,首先就是將與此有關的所有法律、法規條文,所有法院判例,相關論文觀點等從網上找出來。從某種意義上說,美國律師隻有在找證據與法庭運用證據上下功夫。 美國法院所有判例都能查到,而許多法律網站能用智能化檢索各種法律、法規,包括專業法律文章,隻要你在電腦上打範圍最小、最確切的關鍵詞。所以,當一名律師拿到一件案件,通知助手和秘書做完研究,助手與秘書就將與這件案件有關的所有法律條文,所有類似的法院判例,包括一些與其有關的專業論文、觀點等等,全部整理好給你,於是律師手上的資料很全,換言之,美國律師辦案手上的資料很多很厚,經常在法庭上用一輛小推車,上麵放滿資料文件(我們差遠了)。 在教研室參觀中,老師問我們是否要看最新的中國信息,我們提出要看中國稅法(一般律師對稅法很不重視),結果她把中國國家規定的稅法,不同地區如上海、深圳的有關規定文件,全從電腦中用英文顯示出來。當她知道我們有上海律師,她說你們要不要看上海律師,我們中間有一位提出要看自己律師事務所,結果老師將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地址、電話、人數名單等全用英文顯示出來,我們沉默了。這家上海律師事務所沒有建過自己網站,資料也未介紹過,他們全有。 在芝加哥市警察局指揮中心,我們參觀了他們的網絡信息顯示與接警處理。他們將治安報警、救火、醫療救護三者合一,統一用“911”電話號碼。當然在指揮中心的大廳中,分三個區域,三套班子。一個“911”電話過來,如果是救護,馬上會在救護的區域中有人接電話處理;如果是救火,也有消防人員接電處理。每個桌上有三種顏色的燈,任何電話過來,電腦上按一下就知道你的電話位置,這個電話是誰,或哪家單位申請的,再按一下鍵,可以顯示所在地區的街道、房子、層高、電梯等等所有圖形和資料,非常詳細。還可以顯示該房子與哪些單位,誰住的,或借給誰住。這些資料對出警處理十分有用,也對法院辦案提供查詢方便(保留一段時間)。 所以你在馬路上看不到很多警察,但如果有事會很快出現警察,據介紹最慢三分鍾。指揮中心還有一個小指揮室,是一旦發生重大事故以後,市長、各職能單位領導都匯聚的地方,如搶災搶險等。“指揮中心”有二套自己發電設備,可以用來防大災和大難時保持一切功能。以前我們聽說美國芝加哥治安很亂,可能也是有了這一建設,現在芝加哥的治安很好,與我們想象不一樣。這個“中心”的建設費用花了好幾億美元,每年仍需要錢去發展維護,聽說也是通過市民討論決定的,由每位市民拿出的錢來完成,當然應該是稅收。   七、美國的華人律師   由於美國是律師最多的國家,所以華人選擇當律師的也很多,特別是近些年來,華人律師越來越多。考試是華人的優勢,而要想當律師,就需要不斷考試出眾。然而,正象華人在美國的地位一樣,很少能夠進入美國的主流社會,即使你再有錢。所以,華人律師在美國比較多見的還是做移民律師、一般民事賠償等等案件,想要做我們現在做的大收購、大重組和大項目的機會很少,即使能夠參與,也是做其中一部分專業,難以承擔主協調人的角色,這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翻開每天的華文報紙,整版整版可以看到律師在做廣告,而這些廣告都是小律師事務所,都是做移民、一般民事賠償等等業務,而且多是華人律師,當然也有一些華人與美國人一起合夥辦的律師事務所。在大量照片下麵,華人律師的學曆都很高,大部分是博士。我沒有看到大的律師事務所在這些報紙做廣告,美國的等級劃分很清楚。這與我們的想法有些類似,我們從不做廣告,甚至從不宣傳,就連招牌也不掛,我們做的客戶比較明確,是世界上那20%卻占有80%世界財富的人。我向許多自己個人開業的華人律師請教,你們為什麽不加盟大的律師事務所,自己開業收入能否超過在大的事務所被聘用? 他們認為自己開業比較自由,但如果遇到一些大案件,炒一炒名氣,成為有名氣的個人開業律師,收入也很多。由此,我明白上海律師的現狀,我們上海律師在總體上講,還是一種依靠一個個人大律師,炒一炒名氣,然後帶一些人,分一些業務給他們做,即仍是依靠一個大律師名牌來支撐一個律師事務所,仍是一種變相個人開業的狀況。我們一開始就與他們走得不是一樣的路,是依靠一個群體來做,是一群大律師,一群大戶律師,所以我們想法總是與許多人難以合拍。當然,我們與美國律師做業務的方式不同,因為文化不同、客戶不同、規則不同。 此外,仍有一批華人律師進入美國那些大所和中等規模的事務所,也能從事比較新、層次比較高的業務,甚至能夠當一個部門的負責人。他們很自信,有許多是這幾年從國內過去的律師,有些是國家大機關幹部去美國念完書,考出律師牌照。我還遇到一批原在上海就比較出名的律師,近年去美國拿學位,同時在一些美國中型以上的事務所打工,律師牌照也未拿到,但他們已經成為這些所的什麽大中華區主管、中國部主管、亞洲區主管等等,比較成功。他們中的一部分人,肯定還要殺回來,特別是當了合夥人律師以後,更會被派到國內來。 目前美國律師事務所都想進入中國,都想在中國設分所。所以,我們上海律師圈有一個誤區,爭來爭去,講來講去。去了美國以後,我感到我們真正的競爭和對手根本不是上海律師自己圈內,而是美國律師或英國律師,特別是美國律師。他們進來以後,會派出許多上述律師,我們難以競爭,最後一網打盡,隻能去做做一般小業務、一般小案件,好在我們許多人已經完成個人原始積累。 當然,在還有一批華人律師中,他(她)們在美國土生土長,或從小就來到美國,就連華語也聽不懂,完完全全是一個美國人,但能夠進入美國主流社會的還是不多。不管怎麽講,美國還是一個移民國家,比較容納各國各族人材,比起英國和歐洲其他國家要更好些。所以,越來越多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將孩子送到美國、英國等地去讀書,去學習他們的文化和先進理念與知識,去溶和他們的社會,並有相當多人選擇學法律,他們是第三代華人的強大後盾,他們不缺錢,他們從小要學習獨立生活,但他們肯拚命讀書,這一代人以後不得了,所以我們每年總要送幾位青年律師或年老律師的孩子去國外學習,讓他們學成之後回國參加競爭,他們能結合中西文化的優點,會做得更好。   八、什麽是美國精神   許多人想去美國,說什麽美國的生活好,好賺錢,美國機會多,社會福利好等等。然而在那“星條旗永不落後”的國家中,靠什麽來支撐美國的發達?也許有許多人回答是靠人材和當今最先進的技術。然而,作進一步了解,我發現中國的人材比美國多,大部分行業都是這樣,包括律師。我們所做得業務不比他們差,這不僅僅是傳統業務,我們對新業務和組合性的律師業務知識也並不比他們落後,如稍作一些深層次交流和研究,就會發現我們的做法也很複雜,象一個大工程。然而,真正支撐美國的發達卻是美國的精神。 在美國,找金礦是一種家常話,人人都希望不斷的去找金礦,哪怕是一輩子的夢想,然而夢想也常常會成真。許多年前,有人編了一個故事,說洛杉機有金礦,於是四麵八方的人去洛杉機,去挖金礦。結果什麽金礦也沒有挖到,由於這麽多人去洛杉機,在洛杉機賣水的、賣飯的、開餐廳的、開超市的、辦學校的等等,都賺到了錢,而土地房子是最賺錢的。所以比金礦更值錢的土地給許多人帶來財富,最後比挖到金礦更成功。然而,如果我們編了一個故事,說做什麽,什麽會賺錢,就會有一百個聰明人開始評論,開始發表意見,開始反對。 還有許多人去做那些永遠不肯去實踐的計劃,等到計劃十全十美,沒有一點風險。然而大家說沒風險的生意,大家都會去做,那麽不可能讓大家都成為贏家。我們缺少實幹家,不斷去實際,哪怕挖不到金礦,也能激發他的發奮之情,一個並不高明的實幹家比一百個聰明的理論家更重要,我們做律師的更是如此。 還有美國的競爭。無論是希望找到金礦的人,還是已經守住金礦的人,都在一種十分激烈的競爭環境中,這種氣氛隻有自己去經曆才有體會,律師行業也是美國競爭最激烈的行業。過去我們希望與美國律師合作,請他們給我們介紹一些案件、業務。現在發現他們希望我們給他們介紹一些業務,競爭將移到中國來。 沒成功的人去競爭,總有機會,成功的人也去競爭,因為任何成功或壟斷都會被打破。而正是美國的這種競爭,逼許多人天天去奮鬥,去拚命,去不斷創新,這就能夠使美國不斷保持先進。當我們上海的律師在相互競爭老大、老二之時,我發現真正的競爭對手是將要來上海搶灘、或已經來上海搶灘的美國律師。美國律師的優勢不僅僅是他們的人數、規模、客戶、資金和經驗,是他們的競爭精神,我曾向他們介紹,我們許多律師一天工作15小時,沒有周末休息,但他們介紹他們是24小時服務製,在全球運作,我失望了。 現在大家都在講創新,如今知識與技術的變化節奏實在太快。八十年代在大學學到的傳統法律知識,被當時“全民經商”衝擊,於是自己得學習合同法、經濟法等等。然而剛掌握經濟法,就被九十年代“房地產熱”、“全民炒股”、“金融熱”等淘汰,於是又得去學證券法、房地產法和金融法。二十一世紀剛開始,電腦網絡業、信息技術、高科技等等又撲麵而來,於是再得去學互聯網法律、新知識產業法等等。隻要你還留在這個市場,你就得一生去學習,不斷學習新的法律知識,這種情況在美國更突出。然而,創新必須要有創新的機製和環境,美國的人材就是在這種環境中逼出來的。美國律師不斷在新的法律服務方式中創新,越做越細、越做越多。這可能也是美國的精神之一。 http://www.ssls.cn/info_Show.asp?ArticleID=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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