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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障申請福利 加速批準

(2006-08-22 17:24:09) 下一個
殘障申請福利 加速批準 社安署新政8月先在東北六州實施 【美聯社華盛頓廿七日電】社會安全署(Social Security Administration)將自8月1日起在東北部六州先實施新辦法,加速批準殘障福利。明顯殘障而不能工作的申請人,其福利最快可望在20天內獲得批準。申請被駁回而要求覆審者,其上訴處理程序至少可縮短九個月。 社會安全署長嬌安‧巴恩哈特(Jo Anne Barnhart)說,這項改變是50年來的創舉,新辦法將在28日定案,8月1日起東北部六州先實施,大約一年後在第二個地區實施,數年後遍及全美。在辦法改變前提出申請者,將仍照舊辦法處理。 根據新辦法,一個醫療和職業專家小組將扮演重要角色,他們將審查明顯殘障者提出的申請,快速做出批準決定。其他的改變則針對申請被駁回者,使其上訴能得到更快和更有意義的覆審。 通常,申請被駁回者的整個上訴過程,大約將長達三年,但新辦法至少將把此一過程縮短九個月。 社會安全署的殘障保險計畫對因殘障而不能工作達一年以上者,給予現金補助。申請人必須工作滿一定年數、繳付過社安稅(Social Securiy taxes)、符合殘障補助的標準,才有資格享有此種福利。 巴恩哈特表示,社安署去年夏天提出改變辦法建議,接獲將近九百個反應意見後才采取變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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