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公安局腐敗的多是副局長?
(2006-08-22 11: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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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公安局腐敗的多是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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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人民網報道: 廣東肇慶四會市公安局民警龍傑鋒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龍興社”為非作歹,四會市公安局原副局長陳國陽不僅不依法查處,還為“黑老大”龍傑鋒充當“保護傘”。此案日前在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陳國陽和另一名充當“保護傘”的警官張偉洲分別被判處8年零6個月和6年有期徒刑。“龍興社”的31名骨幹成員分別被判處死刑、死緩到1年零4個月不等的刑罰。
又一個公安局副局長落馬了。很短時間,我們已經見到了這樣三個副局長。前兩位一個是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王石賓。另一個是山西省霍州市公安局副局長楊國宏。由此筆者就想到了一個問題:腐敗的為什麽多是副局長,局長哪去了?一個副局長難道就能長期在一方土地上為所欲為、興風作浪、一手遮天?
一是當地黑惡勢力逐漸“做大”時,局長在幹什麽?他知不知道自己管轄的這片土地上有哪些事情發生了呢?如果知道,為什麽不及早采取措施?直到弄得天怒人怨,這是不是失職呢?當然,我們知道,公安局內部是有分工的,分工負責。分工不同,導致他們工作的著眼點和本人精力的側重點也不同。一些人在市場經濟、拜金主義的大潮下迷失了方向,他們錯把責任當權利,企圖通過黑社會實現自己發家致富的奢望;同時,黑社會要想把自己的“事業”做大,也迫切需要在公安局內部尋找自己的保護傘,這就為犯罪分子們創造了沆瀣一氣,狼狽為奸的條件,他們一拍即合,這是主要原因。問題是,分工負責,局長們就高枕無憂了嗎?如果說不知道,那我們是不是也需要問一聲呢?他稱職嗎?
二是當副局長們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時,局長們是否采取過措施?局長和副局長是工作關係,是領導和被領導關係,可同時也是同誌關係。局長就是班長。按照我們黨的傳統,班長是既要管業務,又要管人的思想工作的,要“十個指頭彈鋼琴”。眼見著自己的同誌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和泥潭,當領導的給過他喝醒嗎?是不是及時呢?
當然,我這樣說,自認為絕對沒有為這些副局長們開脫的意思,也不是說副局長們有了問題就一定要“株連九族”,非把局長們也拖下水,我更不願無端地懷疑局長們有什麽“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