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在北京隻能購買1套住宅
(2006-08-22 1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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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在北京隻能購買1套住宅
新聞來源: 北京青年報
中國建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外匯局等國家六部委會簽並出台了《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後,7月21日,北京市建委也向各開發企業出台了北京市《關於境外機構、個人購買商品房簽約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明確:港澳台地區居民在北京暫定隻能購買一套住宅。
記者調查後得知,北京市建委已經於上周五即7月21日,按照建設部、商務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規範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第十條規定,出台新規定《關於境外機構、個人購買商品房簽約有關問題的緊急通知》。
隻不過該文件並沒有以文件的形式下發,而隻在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網上簽約係統裏對各開發企業客戶經理權限的售樓處管理人員“網上”公布。也就是說,隻有各售樓處客戶經理層麵的人打開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簽約係統,簽約係統才會自動彈出這個“緊急通知”。
“緊急通知”明確三點北京限製外資購房的規定:第一,境外機構在境內設立的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購買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
第二,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境外機構和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一年以下的境外個人,不得購買商品房。第三,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購買一定麵積的自住商品房(暫定隻能購買一套住宅)。
有關負責人對這個文件作了解讀:首先,北京市對外資在京購房設立了“準入門檻”:隻有在境內設立了分支、代表機構(經批準從事經營房地產業的企業除外)的境外機構,隻有在境內工作、學習時間超過一年的境外個人,才可以購買符合實際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其次,對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和境外人士設定了“購買標準”:即隻能購買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能購買非自用、非自住的商品房,包括投資性質的寫字樓、商業物業、住宅等都在嚴格限製購買範圍內。
第三,針對港澳台地區居民和華僑在北京等城市投資房產比較活躍的現實情況,出台“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購買一定麵積的自住商品房(暫定隻能購買一套住宅)”的規定,限製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在京“炒房”。
記者看到,該通知明確,從2006年7月21日起,凡不符合以上規定的機構和個人,開發企業不得與其進行網上簽約,未按規定執行產生的合同糾紛由當事人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7月21日後違規進行網上簽約的,房屋交易部門將不予辦理預售登記和轉移登記手續。
也就是說,7月21日以後,如果有人將房子賣給在境內沒有設立分支機構的境外機構或者是在境內學習、工作不到一年的境外個人,或者是賣給已經購買過一套商品房的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北京市建委市場交易部門將不給予辦理預售登記和產權轉移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