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中介網上泛濫 借腹生子中介費至少1萬
(2006-08-22 11: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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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中介網上泛濫 借腹生子中介費至少1萬
新聞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濟南7月21日電 (記者王婭妮 張曉晶) 目前,各種各樣的代孕中介網站在互聯網上泛濫,他們自我標榜專門幫助沒有生育能力的夫婦解決生育難題。令人擔憂的是,對於這種網上代孕中介服務的管理,居然是一片“真空地帶”。
“借腹生子”堂而皇之
記者在google上輸入代孕兩個字,立刻查出相關條目約有23.3萬項,其中有大批專門提供代孕中介服務的“專業”網站。記者選取了一家自稱“中國最大的愛心代孕網”,並以一位不孕症患者的名義致電這家網站的地區代理,想找到一位合適的“代孕媽媽”。
這位代理在電話裏毫不隱諱地對記者說:“我們的代孕服務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女方自己能產生卵子的,我們提供代孕者,這需要做‘試管嬰兒’,隻是借用代孕者的子宮;第二種是女方自己不能產生卵子的,需要用代孕者的卵子和子宮,隻需要做人工授精就行了。我們隻負責為你們找代孕者,你們自己找醫院。”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繼續與代理攀談:
“代孕者好找嗎?”
“好找啊,代孕者在網上報名,開出補償條件,經我介紹你們再具體談。有的報名者提出隻做‘試管嬰兒’,也就是說隻‘出租’子宮,有的說無所謂,也可以和男方見麵。”
“找代孕媽媽要多長時間?”
“如果你不挑剔的話,會很快找到代孕者,條件一般都能過得去。代孕者來自全國各地的都有,要怕以後產生麻煩,你不要讓她知道你住的地方,給她雇個保姆就行了。”
“你們這項業務保險嗎?”
“保險。如果騙你的話,我們的網站早關了。代孕者要用真實身份證,你也要用真實身份證,你們雙方分別和我簽合同。”
“你這個網站會不會突然停辦啊?”
“應該不會不辦,現在沒有人管。要有人管的話,網站早不辦了。”
通過隨後幾次電話聯係以及這家網站上提供的信息,記者了解到,如果交易成功,代孕服務需求者支付給網站的中介費用至少要1萬元,包括信息費、服務中介費、中介的交通食宿費和工資等。根據所選定代孕者的學曆、容貌條件,需求者還要付給代孕者4萬元至10多萬元不等的補償金。
記者又以希望成為代孕者的身份在另一家代孕網站登記,沒想到這家網站很快就打來電話,詢問記者的具體條件。
代孕後患誰來擔?
不孕不育夫婦的痛苦非常人能夠理解,盡管出現於上世紀70年代的輔助生殖技術為他們帶來了希望,但是仍然有部分夫婦終生無法實現生育的夢想。記者調查了解到,目前國內還沒有真正意義上的卵子庫,臨床上供卵數量極少;有的女性由於生理原因不能排卵,這都為代孕中介提供了市場。
山東大學醫學院醫學倫理學研究所副所長曹永福認為,以營利為目的代孕,會帶來一些棘手的社會倫理問題,容易導致人倫關係、尤其是家庭關係的複雜化,甚至產生混亂。如誰是孩子的母親?是代孕的婦女還是養育孩子的婦女?盡管我們可以通過法律規定“養育孩子的婦女是母親”,但對“代孕母親”造成的影響,恐怕是難以想像的。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從事輔助生殖技術多年的醫生告訴記者,按照衛生部門的相關規定,一個供卵者最多隻能使5個婦女受孕,但是由代孕中介來操作,很可能出現職業供卵者給多個人供卵的情況,造成嚴重的社會倫理問題。當然,也不排除一些網上代孕中介存在詐騙行為以及色情中介行為。
據知情人士透露,目前輔助生殖技術在臨床上存在濫用問題,一些不具備資質條件的醫療機構私自開展輔助生殖技術服務,也給代孕雙方提供了醫療空間,留下了醫療安全隱患。
代孕中介誰來管?
代孕背後隱患重重,是否有人監管?對此,代孕中介網站的地區代理對記者說:“對於我們這一行,法律沒有說不允許,我們打了個法律的‘擦邊球’,現在還沒有不允許搞代孕中介的法律規定。如果要查,早就查封了。”
記者隨後谘詢了衛生、公安、通信、網絡宣傳等衛生行業主管部門和涉及互聯網信息管理的諸多部門,都沒有得到明確的答案。
記者從山東省通信管理局市場處了解到,根據《互聯網信息管理辦法》,開辦新聞出版、教育、醫療保健等內容的網站,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網站內容是否合法由這些負責前置審批的部門判斷。如內容涉及醫療保健方麵的網站就應該由衛生、藥監等部門進行前置審批,再由通信管理部門審批,取得通信管理部門的許可證後才能開辦。具體到代孕中介服務網站,還不清楚應該由哪個部門前置審批。如果其經營行為違法,應該由公安部門處理,通信管理部門配合執法、關閉網站。
記者隨後又采訪了衛生管理部門。據介紹,國家早已明確禁止醫療機構從事代孕服務,違反者要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這一點,要求有資質的醫療機構在從事輔助生殖技術的時候,實行“三證”管理。接受治療的人必須提供結婚證、計劃生育準生證、街道辦事處證明,還要對本人身份證進行核實。
山東省衛生廳科技教育與國際合作處馬強認為,代孕現象擾亂了社會秩序,容易引發社會倫理道德問題以及一係列糾紛,應該嚴格禁止。但是,目前衛生部門隻負責提供規範的輔助生殖技術,代孕中介不歸衛生部門管理。
有專家認為,網上代孕中介機構的監管確實存在一定的法律真空。目前要把網上代孕中介納入監管範圍,衛生、公安、通信等部門要聯合執法,從源頭上解決這一問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