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剛(右)和律師孫闊手拿再審出庭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作者|劉言
編輯|秦珍子
53歲的農民周永剛終於以無罪之身走出法院。
12月20日上午,他早早來到內蒙古自治區赤峰市巴林右旗人民法院。過去的35年,周永剛有很多身份。他曾是難與妻子團圓的丈夫、無法盡孝的兒子、錯過女兒童年的父親。他種過地、打過零工、開過出租車、養過牛,但始終無法擺脫一個身份——強奸、殺人的罪犯。
1988年7月1日傍晚,巴林右旗大板鎮一對18歲的姐妹邵佳、邵靈,在村外的草原遇害。時年18歲的同村青年周永剛被公安機關認定為犯罪嫌疑人,采取強製措施。那時,他和妻子邵玉梅剛剛完婚5個多月,妻子已懷有身孕。
延宕數年,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赤峰中院”——編者注)於1992年12月作出判決,周永剛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內蒙古高院”——編者注)於1993年7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35年來,周永剛和家人從沒停止通過各種途徑申訴,周永剛的嶽父——被害人的堂叔邵宗林對女婿的清白深信不疑。2009年12月,失去自由7795天的周永剛獲多次減刑後出獄。他一邊打工掙錢養家,一邊申訴、尋找真凶線索。在日常和人交往中,他從沒隱瞞過那段經曆,“我沒做虧心事,別人怎麽想我接受,但我的心是幹幹淨淨的”。
不久前,隨著法槌落下,內蒙古高院宣告,周永剛無罪。他卸下了背負35年的枷鎖。
周永剛案平反的背後,是幾代法律人的堅守和接力。“昨天,您曾經為周永剛遮風擋雨,鳴冤叫屈;今天,您生前為其主張的正義即將得到最終的實現。”在此前的庭審中,周永剛的代理律師、北京闊達律師事務所主任孫闊,特地向已於2010年逝世的赤峰中院原院長桃格圖致敬。
桃格圖任職期間,曾堅持該案證據不足,不能下判。在孫闊看來,如果沒有桃格圖的堅持,周永剛的命運可能如同呼格吉勒圖、聶樹斌一般。1991年離休後,桃格圖又作為律師免費為周永剛申訴,直到生命的最後時刻。
“我和周家一無親、二無故,為什麽十多年了還總在顧慮這個案件呢?因曆史上的冤假錯案給我的教訓極為深刻、為此牢牢永記不忘。”桃格圖曾在給最高人民法院的信中寫道。
“他這個嫌疑排除不了”
“如果案發那天,我沒有第一個發現現場,還會被認定為殺人犯嗎?”周永剛常這樣回想。
他居住的巴罕寶力格村並不大,坐落在巴林右旗城關鎮大板鎮向北約10公裏外,四周被草場包圍,隻有40多戶人家,村裏人大多沾親帶故。
和其他村民不同,周永剛家的房子正門不朝大路,而是麵向農田背後,他說幹農活方便。但在鄰居眼中,這或許與當年的命案有關。近年來,村民陸續搬到鎮裏居住,留下的大多是50歲以上的老人,有人回憶,周永剛年輕時比較勤快,也不惹事,他們都記得那起命案。
案發的1988年7月1日,周永剛坐班車去姑父家,洪水衝垮了路上的一座橋,班車返回大板鎮。在鎮裏吃過晚飯,他徒步回村,路上還遇到人閑聊了一陣。在他妻子邵玉梅的記憶中,他到家已是21點50分。和妻子溫存了一會兒,半夜12點多,他被父親周國瑞喊起來,“說我叔伯丈人家兩個丫頭上山挖藥材,到現在還沒回來”。
邵佳、邵靈分別是周永剛嶽父邵宗林的兄弟邵宗祥、邵宗發的女兒。村子旁邊的草原裏那時還長有知母等中藥材,村裏人常常挖來賣掉,貼補家用。當天下午,兩姐妹騎著自行車去挖藥材,遲遲未歸。周永剛很快穿好衣服一起出門尋找。
沒多久,村裏人發現了被扔下的自行車,便兩兩一組分頭尋找。周永剛恰好和被害人邵靈的父親邵宗發一起,兩人打著手電筒走了沒多遠,就看到兩名少女的屍體,其中一人褲子被脫到膝蓋下麵,頭部已血肉模糊。
邵宗發正要上前,周永剛一把抓住他,“不能破壞現場,趕緊報案”。這是小學畢業的周永剛從電視裏學到的知識。他父親周國瑞頭腦靈活,在20世紀80年代養殖了200多頭牛羊,趕上牛羊價格走俏,成了遠近聞名的萬元戶。周永剛家裏有著村裏第一台電視機,晚上常有二三十人聚來一起看。
第二天,警方勘察現場,著手調查。多名村民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回憶,當時,警方幾乎盤問了村裏所有男性的行蹤,“你出去去哪兒,回來幾點,回村又碰到誰了,都要有證人,都得按小時推算”。一時間,村民議論紛紛,猜測凶手身份,邵家人還自發尋找線索。
凶案發生一個月後的8月2日,周永剛從家中被警方帶走收容審查,這是一項1996年被廢止的行政強製措施。起初,他被告知的案由是走私文物,這正是案發當天周永剛外出的緣由——去另一個鎮子上購買幾枚古錢。
他很快發現,針對自己的調查轉向殺人案方向。案件材料顯示,他被收容審查的主要問題是“強奸殺人嫌疑、走私文物”,有何證據一欄則填寫“有作案時間,有作案條件”。
當時,周永剛的嶽父邵宗林曾聽一名辦案民警說:“你女婿嫌疑最大,那麽多人找了那麽長時間,都沒先找到,唯獨他先發現了,他這個嫌疑排除不了。”
警方的訊問筆錄顯示,周永剛很快承認其強奸殺人的“事實”,稱他在回家路上看到草原上有兩名姑娘,有了“奸淫之念”,隨即攔截,提出奸淫的要求,遭到二人怒罵和拒絕。他先後用手和邵佳攜帶的鐵鍁將二人打倒在地,實施強奸後,用鐵鍁將二人砍倒,並在二人頭部兩側培了土,確認她們死亡後,騎上自行車逃離現場。
案發現場,35年後的景象。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攝
“就此案現實材料我在職期間不能下判”
“老院長,您的‘生死簿’上有沒有冤案?”“還真有,周永剛的案子。”
孫闊回憶,1997年,自己剛成為實習律師時,曾與律所前輩桃格圖有過這樣一段對話。當時,桃格圖已從赤峰中院院長的任上離休,選擇當一名律師。孫闊沒想到,此後會加入周永剛案的“接力”,為他申訴並推動案件最終平反。
準確地說,該案並不是桃格圖下的判決。
這位院長從基層法院書記員崗位成長起來,曾堅持每一份判決書都親自審閱簽批。在同事的回憶裏,桃格圖的簽發稿筆跡工整、措辭嚴謹。人們還記得的一個場景是,酷暑中,桃格圖頭頂著一塊濕毛巾,認真審核判決書。
在任期間,他常說:“法院的工作是人命關天的大事,容不得半點馬虎。”這句話曾影響了一代赤峰中院人。該院一名“全國優秀法官”曾表示:“桃院長的這句話讓我銘記終生,時時警醒我不敢有絲毫的疏忽。”
麵對周永剛案,桃格圖慎之又慎。在他看來,“周永剛在刑訊逼供下,時供時推,矛盾百出”。
事實上,該案在移送至赤峰市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周永剛時,就曾被攔下。1988年11月15日,赤峰檢察院審查認為,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退回巴林右旗公安局補充偵查,並給出包含14個問題的退補提綱,其中包括被害人的具體死亡時間、周永剛的作案時間等關鍵問題。
當時,麵對檢察官的提審,周永剛翻供了,“不是我幹的”。他表示,自己遭受刑訊逼供,不僅受到毆打,還不讓睡覺,“被整得受不了了”。
那些有罪供述,用周永剛的話說,是“我和辦案民警共同的作品”。因為到過案發現場,所以他能描述一些現場情況,但細節說不上來,這時就會“挨整”。“反映在周永剛的供述中,那些有罪供述和現場勘查筆錄不完全一致,在鐵鍬頭朝向、被害人屍體方位等關鍵的細節上甚至存在不可調和的矛盾。”孫闊介紹。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獲得的案件材料顯示,一名共同在押人員寫下書麵證明,曾在周永剛被審訊期間,看到他身上有傷。時任巴林右旗公安局看守所所長的徐林也證實,入監時他發現周永剛“手腳全部都腫著”。“說他是殺人犯沒交代清楚,讓我給他做工作。”徐林在書麵證明中寫道,“他說冤枉,‘不承認就給我上刑,我受不住’”。
桃格圖曾回憶案件程序上的不尋常之處:1989年赤峰檢察院辦案人員曾和中院刑事庭探討該案,研究一致認為,“此案無可靠證據,不宜定案起訴”。而案件移送赤峰中院起訴時,中院審委會約10名委員曾開會研究,一致認為:“此案如證據充分,對被告就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毫無寬容餘地。就現實材料應退回重新偵查,一定要起訴即宣告無罪釋放。”
針對一些部門“如宣告無罪怕放縱犯罪,如判死刑又恐殺錯,本著留有餘地的原則可否判死緩”的意見,桃格圖堅持“如起訴即宣告無罪”,“(如證據充足),一定要下判,即判死刑立即執行”。
直到1991年6月桃格圖離休,該案一審一直沒能判決,這位老院長始終堅持:“就此案現實材料我在職期間不能下判,我離職後,殺和不殺或判不判我無權幹涉。”
“這個案子總有一天會水落石出”
被羈押在看守所、等待判決的數年,是周永剛內心最受煎熬的時間。“看守所鐵門一響,哪怕是半夜,我就一哆嗦,心髒落下了毛病。”
他把看守所的掃帚枝折下來,磨尖了紮破手指,寫下一封血書托人帶給家人,請他們為自己伸冤。
令他欣慰的是,家人始終支持他,包括他的嶽父,也是被害人叔父的邵宗林。為此,老人和兩位堂兄弟幾乎斷絕來往。
“從小看著他(周永剛)長大的。”邵宗林告訴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女兒邵玉梅和周永剛是自由戀愛,感情很好,他看小夥子勤快能幹,同意了兩人的婚事。案發時這對年輕的愛人剛完婚5個月,正如膠似漆,周永剛此時去強奸殺害妻子的堂姐妹,於常理不合。
不離婚、不墮胎、堅持申訴——懷孕4個多月的邵玉梅這樣選擇。她對家人解釋,當天周永剛回家後,兩人曾有過親密接觸,如果丈夫剛剛實施強奸、殺人,她不可能看不出來。
兩個親家翁周國瑞和邵宗林開始了漫長的申訴之路。在周永剛兄長周永文的記憶裏,父親小學畢業,做過幾年生產大隊長,為了給各級政法機關寫申訴材料,他買來十幾本法律書籍開始自學,“有大部頭也有小冊子,摞在地上高度快到腰了”。
那時,從被害人遺體提取的精斑經過鑒定和周永剛血型一致,這是指控周永剛僅有的物證之一。周國瑞聽說,已經有一種更為先進的名為DNA檢測的手段,能夠鎖定到個人,就向辦案機關提出要做。
“那時警方告訴他,這是個新技術,一次要1萬多元,我父親咬咬牙說,這個錢我們家出。”周永剛回憶,然而他沒能等來鑒定。周國瑞被告知,可供檢測的物證“不見了”。
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獲取的一份辦案人員關於該案提取檢材的說明顯示,被害人屍體上提取的精斑和現場遺留的鐵鍁以及周永剛的衣物等物證,在送檢回來後寄放在法醫室,用袋子包裝存放。到了出具說明的1990年4月,袋子裏隻有嫌疑人衣物和紗布提取的周永剛唾液,“其他檢材不見,從現存的檢材中也未查找出來”。後續的鑒定隻能擱置。
桃格圖離休一年後,赤峰中院於1992年12月作出判決,周永剛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周永剛不服,提起上訴。
孫闊記得,桃格圖後來曾和他討論,這份全文僅600餘字的判決書,在故意殺人案件中堪稱簡短,其中並未列出斷案的相關證據,隻說“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一審判決認為周永剛“手段殘忍,後果特別嚴重,民憤極大,應予嚴懲”,然而判決結果卻是死緩,“並不嚴,顯然是為了留一個餘地”,孫闊分析。
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於1993年7月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
周永剛被投入監獄改造,心裏反而踏實了。服刑期間,他把幹活之外的時間都用來學習法律知識,寫申訴材料。“我就抱著一個信念,我沒殺人,我要健健康康的,這個案子總有一天會水落石出。”
2009年出獄時,這個身高1.73米的壯漢還保持了150多斤的體重。
出獄後,他跪在父親墳前哭,說自己冤枉
周永剛至今記得,1994年在監獄與桃格圖會麵。“我的案子有救了,這麽一位清官來幫我伸冤。”他回憶,能感受到這位老人身上的正義感,“無親無故的,就來幫我申訴”。
在邵宗林的記憶中,蒙古族的桃格圖身材不高,有些瘦小,衣著樸素,但神情透著威嚴。當桃格圖找來,表示願意免費代理申訴時,給了一家人極大的希望。那時,他們幾乎都在為周永剛的案子奔波,周國瑞和邵宗林常常背上一袋饅頭,就去赤峰、呼和浩特、北京的各個部門遞材料,有時一走就是幾個月。邵玉梅在家一邊放羊,一邊照顧年幼的女兒。
這家人的鄰居記得,周國瑞春天薅完羊毛,出去幾個月;秋天回來賣羊,有一點收入就接著出門。
時間久了,旅途花費拖垮了這個家,周國瑞不得不變賣家產。周家有一隻紅色鐵盒,保存著各種票據,粗略估計有幾十萬元。其中,209張火車票、337張汽車票記錄著那段艱辛的申訴曆程,從手撕票到機打票,可以看出30多年的變遷。
周永剛家人多年申訴攢下的部分票據。受訪者供圖
其間,邵玉梅也會帶女兒探望服刑的周永剛,囿於經濟條件,一年也就兩三次。出獄後,周永剛曾看到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為妻子開的幾張函件,讓他的眼淚掉個不停。檢察官在函件中說,邵玉梅“家中無經濟來源,無路費,靠鄉親幫助”,在呼和浩特申訴期間以“討吃”為生,無錢買票返家,“望列車長同誌能予照顧其順利返回”。
“‘討吃’在我們這邊是要飯的意思,可想而知她這些年怎麽過來的,她特別偉大。”周永剛向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講述時,眼圈有些泛紅。
2009年12月5日,周永剛在7795天後重獲自由。周永文和邵宗林來接他時,幾個人激動地抱在一起。
遺憾的是,周國瑞已於數月前離世,常年奔波讓這位老人最終纏綿病榻。周永文記得,周永剛回家的第一件事,就是跪在父親的墳前,“哭了半個小時,一直在說自己冤枉”。2017年,周永剛76歲的母親也離世了。
另一位老人也沒能陪他走完申訴的全程。2010年年底,桃格圖因病逝世,去世前還在惦念這個案子。“我回來以後也去找過他,那會兒身體已經非常不好了,一見到我,一談起這個案子就特激動,他的老伴就不太願意讓我見他。”周永剛十分感念這位老法律人。
“撤銷原判決,周永剛無罪”
在桃格圖的努力下,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曾將周永剛案的有關材料,轉內蒙古高院辦理。內蒙古檢察院也曾就本案向內蒙古高院提出再審的檢察建議書,但內蒙古高院未予再審。
2018年,周永剛輾轉找到已在北京執業的律師孫闊,希望他能為自己代理。孫闊意識到,這正是桃格圖牽掛的那起案子,“我作為他的晚輩,有責任把這個擔子接過來”。幾年間,他反複往來北京、呼和浩特、赤峰三地,自己承擔了幾萬元的交通、食宿費用,還為周永剛免除了律師費。
經過細致的走訪調查,孫闊形成了12點申訴意見。他指出,周永剛並沒有作案時間和作案條件。有證人證實,當晚21時20分曾在距離案發現場較遠的地方見到周永剛,根據警方的偵查實驗結果,周永剛從此處回家加上作案的時間,至少需要49分鍾。而周永剛21時50分就已經回到家中,並不具備作案的時間和條件。
他還指出,周永剛的有罪供述,部分細節與現場勘驗筆錄和法醫鑒定意見不一致,但在後期有逐漸接近勘驗筆錄的痕跡。此外,也沒有足跡、指紋等客觀證據證實周永剛在案發現場使用鐵鍁殺害兩名受害人、騎車逃離現場。
根據他的匯報意見,內蒙古籍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薛誌國和趙會傑向內蒙古高院就周永剛一案提出書麵的全國人大代表個案監督意見。
同時,內蒙古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再次複查,再次提出再審周永剛一案的檢察建議書。內蒙古檢察院指出,本案直接證據隻有原審被告人周永剛在偵查階段的有罪供述,有罪供述的證明力較弱,可信度不高;供述內容與現場勘查筆錄不能相互印證,在被害人身體上提取的精斑和周永剛血型鑒定一致的結論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證據之間沒有形成完整封閉的證據鏈條,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原審判決認定周永剛犯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懷疑,建議依法改判。
2021年4月13日,內蒙古高院決定再審,直到今年12月20日再審宣判。
內蒙古高院在再審判決書中認為,周永剛的供述不穩定,且數次有罪供述內容與現場勘查、屍檢報告情況逐漸趨於一致,屬於“先證後供”的情形,在偵查階段所作的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客觀真實性存疑,依法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除周永剛的有罪供述外,沒有直接證據能夠證實周永剛實施了強奸、殺人犯罪行為,現有證據不能形成完整證據鏈條,不能得出周永剛犯強奸罪、故意殺人罪確定、唯一的結論。因此撤銷原判決,周永剛無罪。
在孫闊看來,“無罪”是幾代法律人努力的成果,也是堅持全麵依法治國的必然結果。
周永剛無罪判決文件內頁。受訪者供圖
“我對不起家人,特別是我女兒”
被害人家屬婉拒了中青報·中青網記者的采訪請求。記者獲悉,在再審庭審中,他們曾提出:“如果不是周永剛作的案,那真凶是誰呢?”
周家人也希望得到這個問題的答案。過去這些年,除了申訴,他們一直在尋找線索,擔心抓不到真凶,就洗不清周永剛殺人犯的名聲。
“你們家有殺人犯!”2021年,周永文曾和人產生債務糾紛,在派出所調解時,對方直白地指責。
“我當時很生氣,給他錄音,等我有機會把這事翻回來,我會追責的。”周永文回憶。
相比之下,周永剛反而不太在意別人的說法。“我主動和人說蹲過監獄,在鎮上家喻戶曉,因為我沒做虧心事,心裏幹幹淨淨。”
出獄後,他要給家裏還債,抓緊融入社會。他先是在親友的資助下開了幾年出租車,其餘時間打零工,給人種地、種菜,得閑了就出門申訴、找真凶。
近幾年,他家的經濟條件得到改善。他蓋了新房,在家中養起牛,還承包了50畝地,種玉米。
“我感覺對不起家人,特別是我的女兒。”周永剛對女兒周婷充滿愧疚。他出獄前,小學文化的邵玉梅“得顧著家裏生活,又得顧著孩子學習”,培養女兒成為村裏為數不多的大學生。2009年,周永剛回到家,“看到我女兒這麽大了,和我是這麽陌生,我覺得特別痛苦”。那年周婷已經大四,因為父親的案子,畢業求職受到了限製。
周永文說,那些年侄女在鎮裏上學,每到假期都是他去接送,她不願意和同學交流,也不講家裏的情況。
今年5月再審開庭時,中青報·中青網記者在赤峰中院外看到,周永剛走出法庭時,得知父親有望平反,周婷飛撲到他身邊,手掛著他的脖子興奮地轉了兩圈。那一刻,周永剛臉上也浮現出久違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