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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社會中國居然還在遊街示眾?那要法律做什麽?zt

(2022-01-03 13:15:10)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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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已經過模糊處理

如果不是親眼所見,我是不敢相信啊。

即使是昨兒,在微信群親眼看到了那個視頻(已刪除),很多群友,包括我都是不敢相信的。有人問,這是哪一年?有人問,這是哪?是我們國家嗎?

然而,真相終究是殘酷的。

據新京報,近日,一段多人被押解 " 遊街示眾 " 的視頻在社交平台廣為流傳。視頻中,幾人身穿防護服,胸前和後背都掛有大幅照片,被相關人員押解 " 遊街示眾 "。視頻中的事情發生在廣西百色市靖西市。

 

 

不僅如此,這還不是某位 " 別有用心 " 的網友私自拍攝發布的,而是靖西融媒體中心親自在社交平台上發布的視頻。此次遊街的幾人因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境、走私等違法行為被予以懲戒,而相關懲戒舉措涉及在住所張貼懲戒通告,通過媒體多渠道曝光 ……

從視頻中可以看出,被遊行示眾的人,都穿了嚴嚴實實的防護服,全身都遮擋了,更別說麵部。本來,在這種情況下,是沒有 " 示眾 " 條件的,但是當地創造條件也要上,打印出了當事人的大幅頭像照片掛在脖子上。

不得不說,這腦洞,這創造力,沒有用在科學發明上著實可惜了。

更重要的是,這是赤裸裸、明明確確的違法行為!

1988 年,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曾聯合下發《關於堅決製止將已決犯、未決犯遊街示眾的通知》," 不但對死刑罪犯不準遊街示眾,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準遊街示眾。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必須堅決糾正並要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一切違法的人、一律不準,一律不準啊,我們某些地方司法部門的同誌們!而且,注意後一句:如再出現這類現象,堅決追責,而且是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

疫情期間還偷運、走私,的確給防疫工作帶來了很多麻煩,行為惡劣。但是查實後,該怎麽罰就怎麽罰,該怎麽判就怎麽判,一切自有現成的法律來懲治。額外搞一個 " 遊行示眾 ",算哪門子的事兒?

其實,類似的遊行示眾,堪稱屢禁不止,有些司法部門,堪稱屢教不改。比如我隨便檢索一下相關報道和評論,大家感受一下:

 

 

 

 

 

1988 年就明確了啊,期間還曾多次強調,媒體多年輪番普及啊,最大的一批 90 後都過了而立之年啊,這法還要普幾個 30 年!

這不禁讓我想起了鮑勃迪倫的那首《答案在風中飄揚》:

一個男人要走過多少路

才能被稱為真正的男人

一隻白鴿要飛過多少片大海

才能在沙丘安眠

炮彈要多少次掠過天空

才能被永遠禁止

答案啊 我的朋友 在風中飄揚

……

一條法治常識要重申多少年,才能被司法隊伍真正銘記?

按說,這一法治常識,當地司法部門不應該不知道,除非當地沒有電沒有網。但事情就是這麽離奇地發生了,而且是以如此誇張的方式。

 

那麽,問題也就跟著來了:如果當地明知道這麽做是違法的,卻還大張旗鼓地搞這一套,連當地 " 融媒中心 " 都播報了,這是不是對法律的無視和羞辱?

如果當地不知道這是違法的,那麽問題就更大了,當地究竟是一些什麽人在 " 依法治理 " 啊,而且還不乏司法部門的官方身影,這反映出的法律素養,是不是太過低下了些?他們在那些崗位上,合格嗎?

接下來,這一事件,如何處理,具體是哪些領導人員做出了 " 遊街示眾 " 的決策,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我們拭目以待。

說好的,追責!追責!追責!

我們不信,法治社會,還治不了一些光天化日之下公然違法的行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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