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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球安法?細則公布:外國政治組織須配合zt

(2020-07-08 03:24:24)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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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委6日舉行首次會議,全體成員亮相。(央視新聞)

港區國安法6月30日深夜實施後,根據該法成立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6日舉行首次會議,並將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刊憲公布,7日生效。該實施細則規定,警方偵辦國安案件,在緊急情況下可不需手令即可搜查;而官方更可凍結及沒收危害國安罪行者相關財產。

細則同時授權香港警務處長在需要下,經保安局長批準,書麵通知外國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長提交包括在香港的活動,以及個人資料、資產、資金來源、開支。拒不提供者,一經定罪將被罰款港幣10萬元(合1萬2900美元)及監禁六個月;若提供虛假或不完整資料,則將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二年。
 

特殊情況 警可無手令搜查

細則提到,為偵查危害國安罪行,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進入和搜查有關地方進行搜證。但在特殊情況(如緊急情況)下,助理處長級或以上警務人員可授權其人員,在沒有手令的情況下進入有關地方蒐證。

細則還授權警務人員向裁判官申請手令,要求懷疑犯下相關危害國安罪行而受調查的人“交出旅行證件”,並限製其離開香港,以免涉案人潛逃海外。但交出旅行證件者,也可書麵向警務處長或裁判官申請發還證件,並批準離開香港。

官方可凍結危害國安者財產

細則指出,香港保安局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某財產是危害國安罪行的相關財產,可藉書麵通知指示“任何人不得處理該財產”。而原訟法庭可在律政司長申請下,命令將罪行相關財產充公。

同時,香港律政司長也可向原訟法庭申請限製令或押記令,禁止任何人處理相關財產的任何可變現部分。而且,律政司長並可向法庭申請沒收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犯罪得益,並命令在訂定期間內妥為繳付追討款額。

網絡訊息危及國安 可要求平台移除

細則更規定,警務處長若有合理理由懷疑,在網絡上發布的訊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長批準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網絡服務商加以移除。

而警務處長還可要求限製或停止任何人接觸相關訊息,或限製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若發布者未即時合作,且有關資訊會繼續在網上嚴重影響公眾,警務人員可向裁判官申請手令檢取有關電子器材,並作出行動盡快移除。

細則更規定,網絡訊息發布者不遵從警方移除危害國安訊息的要求,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一年;如有網絡服務商拒不移除,或限製、停止其他人接觸相關訊息,一經定罪,則可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同時,有關人員也可在指定情況下向裁判官申請發出手令,授權警務人員要求有關服務商按情況所需,“提供有關身分紀錄或解密協助”。

細則還規定,為協助偵查危害國安罪行,或有關罪行而獲得的利益,律政司長或警務人員可向法庭申請批準,要求有關人士“在指定時限內回答問題,或提供或交出相關資料或物料”。

 

 

長平觀察:"國安法"會變成"球安法"嗎?

假如香港沒有抗爭運動,就沒有國安法這個緊箍咒嗎?時評人長平認為,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反抗專製也必須全球行動。   

(德國之聲中文網)一夜之間,香港自由散盡,形同全城戒嚴。惟有警方豎起的警告牌上,繁體中文和標準英文對等呈現,讓人無盡傷感--一方麵發現這仍然是一個不一樣的城市,那個使用簡體中文的極權文化對其徹底征服尚需時日;另一方麵也眼睜睜地看見一個專製政權如何肆意擴張,殘暴地吞噬著自由世界。

盡管有無以數計的影像記錄,有日夜更新的媒體報道,更有銘心刻骨的親身經曆,人們還是忍不住問天問地:這一切到底是怎麽發生的?世界為什麽會變成這樣?

假如香港沒有抗爭運動

三十一年前的天安門屠殺之後,中國內地人也曾經如此痛心疾首,撫胸頓足。人們開始反思運動的策略和行動,成就與失誤,直到今天還爭論不休。其中一個觀點認為,學生的不肯妥協刺激了專製者的殺心,導致了血腥的屠殺和延續至今的戒嚴。

今天的香港,林鄭月娥似乎比誰都著急地要得出這樣當結論。6月30日,港版國安法頒布的前夕,林鄭月娥通過視頻對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發言稱,"自去年6月,在外部勢力煽動下,暴力不斷升級,香港飽受創傷。"她列舉了運動者的"惡行",包括"公然汙蔑國旗、損毀國徽和衝擊中央駐港機構"、"部分本地政客多次揚言要癱瘓香港特區政府施政,更有部分乞求外國政府幹預香港事務,甚至對香港實施製裁"。因此,中央政府"必須采取果斷行動"。

正如1989年《人民日報》的"四二六"社論一樣,對於一場大規模的社會運動,所能羅列的"破壞行為",簡直就是一封表揚信。就騷亂的程度而言,它們遠遠不及幾乎每年都發生在巴黎、倫敦、紐約等地的各種抗議活動。

林鄭月娥顯然也希望達到當年"四二六"社論那樣對運動的汙名效果。但是,跟已經被極權政治浸潤了幾十年的中國大陸不一樣,這種汙名化在今天的香港很難奏效。也許再過十年,她可以駕輕就熟,一頂破壞"愛國主義"或者"社會穩定"的大帽,就可以把人嚇個半死。

假如香港沒有抗爭運動,就沒有國安法這個緊箍咒嗎?答案不言自明:那就跟澳門一樣,提前多年就已經安營紮寨了;或者跟幾十年來並不多見大規模抗議運動的中國大陸一樣,從小就將對政權的恐懼融入到你的血液裏,成為你生命的一部分。

正如我曾經所說,就算香港人的抗爭運動中不是那麽秩序井然的楷模,你們仍然有資格因為這場對抗專製極權的偉大運動獲得諾貝爾和平獎。



如果香港沒有抗爭,那大概就是另一個澳門

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反抗專製也是

香港眾誌創黨主席羅冠聰選擇流亡。流亡並非自我放逐,而是到另一個戰場補位。他的流亡論述非常好:在香港能夠承擔的國際線工作大規模壓縮,所冒風險也上升的情況下,有國際視野的政治人物要做出抉擇,從民間外交層麵以港人的身份發聲。

不僅如此,我們應該意識到,香港人的抗爭,從來都是人類捍衛自由的整體運動一部分。流亡者一方麵得到西方人的幫助,一方麵也是幫助西方人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自1992年以來,每年的六四祭日,我都會發表一篇紀念文章。這些文章的主線之一,就是論述六四運動是上世紀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初那場深刻的世界政治格局變革的開端,是整體變革中的一部分。包括大量香港人參與和支持的這場運動,推開了新世界的大門。西方人在進入這道大門後繼續抗爭,直到宣告冷戰結束,然後卻將大門關上,假裝世界大同。

背叛了中國六四民主運動的西方社會,正在品嚐苦果。今天,中共的港版國安法若能暢行無阻,那麽遲早有一天,它會成為維護"世界穩定"的"球安法"。

當年沒有人把蘇聯帝國的統治當作不容幹涉的一國內政,人類曆史上也從來沒有一個龐大帝國倒塌於一場組織完美的單一運動。1963年6月,美國總統肯尼迪在德國柏林牆邊演講,留下一句名言:"自由是不可分割的,隻要有一人被奴役,所有的人都不自由。" 在很多西方人聽來,這是抒情;在中共看來,這是事實--反過來就知道怎樣維護極權統治:專製是不可分割的,隻要有一人還自由,所有人都無法被奴役。

並不是因為中共有多聰明,而是因為專製帝國的邏輯本身就是如此。希望六四之後的人類命運悲劇,不會在香港抗爭運動中重複。不要以為喪鍾為誰而鳴,它就是為你而鳴。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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