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忘記
(2011-01-13 12:15:42)
下一個
發表者: 雨菡
因為至死不認錯,張誌新最後被關押在隻能容納一人、而且隻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號”裏。我去監獄,看過她住的那個“小號”和她戴過的腳鐐。監獄裏麵的人後來寫的材料說,有一次張誌新把自己的衣服脫光了,監獄方麵找了幾個女的進去給她穿衣服;在床上大小便、就著經血吃饅頭——現在看來,張誌新那時候已經完全瘋了。獄警上報此情,上麵的回答是:裝瘋賣傻! “她把帶血的頭顱,放在生命的天平上,讓所有的苟活者,都失去了重量……”從那個年代走過的人對這首詩和詩裏的“她”——烈士張誌新都不會陌生。當年,正是原《光明日報》記者陳禹山的報道,使張誌新成為那個時代最沉重的祭奠。 一份血寫的報告 1979年元旦過後,我從新華社調到《光明日報》工作,在記者部做機動記者。那年春天,報社收到了遼寧《共產黨員》雜誌寄的一份稿件,標題是《為真理而鬥爭》,主人公是剛剛被平反的一位叫張誌新的烈士。記者部主任盧雲讓我看一下,粗略看後,我感覺報道的整個調子是反對林彪、“四人幫”的,完全符合報紙需要,隻是大話套話太多,具體細節很少。 盧雲聽了我的意見,讓我去遼寧跑一趟。第二天,我便坐上了去沈陽的火車。當時遼寧省委書記是任仲夷,張誌新案件的平反工作就是在他的全力支持下進行的,所以遼寧省委對我的采訪全力配合。 看了張誌新所有的“罪狀”材料,那種感覺我至今都忘不了——震撼得我心裏直抖。那時候,對“文革”中一些冤假錯案的報道已經很多,但看了張誌新的材料後,一種感覺告訴我,張誌新這個人物實在太不同尋常。為張誌新平反,是在“反林彪、‘四人幫’”名義下進行的。但實際上,她對文化大革命的本質看得非常清楚,而且論述得非常嚴密,後來政治形勢的發展完全證實了張誌新的預料。 毫不誇張地講,采訪這幾天我的眼淚始終未曾斷過,經常是采訪結束回到賓館的路上,一邊走一邊掉眼淚。動筆寫的那天晚上,我在桌子前放了一塊毛巾,寫了一整夜,流了一整夜的眼淚。早上,那塊毛巾都是濕的……( 坦率地說,寫文章的過程覺得很壓抑,因為很多內情或細節都不能寫。但我已經考慮好了,有兩個信息我必須想方設法傳遞出去:一、張誌新已經對毛澤東晚年的某些做法提出反思——1979年年初的中國,雖然“文革”已經結束,氣氛仍然很緊張,對毛澤東晚年提出些許質疑,仍會被扣上“反革命”的帽子。而張誌新恰恰寫了不少反思的話,如果我把她的那些言論照實傳播出去,我也有可能被當作反革命槍斃。所以最後在成文時,隻含糊地寫上張誌新“對毛主席的某些工作提出了自己看法”,雖然還不能具體寫明究竟是什麽看法,但我相信敏感的讀者會看出其中的暗示;二、張誌新在死前已被割斷了喉管。 連夜寫完文章後,我帶著稿子回北京。考慮到所披露的是發生在新中國的極其殘忍的法西斯罪行,又有“血淋淋、影響不好”等反對意見,報社領導們又報到中宣部送審——當時的中宣部部長是胡耀邦。幾天後,總編把我叫到辦公室,說文章一個字都沒改,連標點都一動沒動,但耀邦同誌希望把割喉管那個細節刪掉,可能他也覺得太過殘忍了。 上麵的意思我不能不遵守,但我的一個念頭那時也異常強烈:一定要把這個信息傳遞出去。最後,我“狡猾”地換成這種表述方式:“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 1979年6月5日,由我主寫的長篇通訊《一份血寫的報告》在《光明日報》第一版發表。發表當天就有了反饋,一個讀者打來電話追問,“慘無人道地剝奪了她用語言表達真理的權利”究竟是什麽意思。我對接電話的幹事說,“照實直說”。對方一聽就哭了,哽咽地說:“魯迅先生在《紀念劉和珍君》裏提到一個遇難的學生時寫道:‘這不但是殺害,簡直是虐殺,因為身體上還有棍棒傷痕。’當年有棍棒傷痕被叫虐殺,而今我們割斷氣管再去處決,這叫什麽殺?假如魯迅活著,他會含蓄掉嗎?他會怎麽寫?” 那時候有電話的人不多,更多的讀者是通過來信表達他們的悲憤。我們此後又做了兩次追蹤報道,也刊登不少讀者來信;原來計劃用一個版麵再做最後一次報道,我寫了兩篇文章,一篇是寫張誌新平反經過,另一篇是由我執筆、張誌新女兒林林口述的一篇《媽媽,你在哪裏》,後來種種原因,這一版被停發。 張誌新之死 張誌新以“反革命罪”被逮捕時,隻有38歲;此後,受了7年牢獄的殘酷折磨,被槍斃時,也隻有45歲。這樣一個年輕而美好的生命,以這種方式凋零,時隔30年,每每想起來,我還是忍不住長歎。 張誌新是以自己的生命為代價,告訴人們那曾經是一個多麽荒謬、扭曲而瘋狂的時代。 大約在1968年前後,一個星期天,張誌新到一個同事家裏借江青“文革”時講話資料。同事說張誌新你站到我們這一派吧,我們派是革命的。張誌新說,我考慮的不是這一派那一派的問題,我考慮的是文化大革命的問題,我覺得文化大革命好多問題我不能理解。此事立即被這個同事向她那一派組織的頭頭匯報,並寫成文字裝進檔案裏。 不久,在遼寧省委宣傳部工作的張誌新與3萬多名機關幹部一道,被送到盤錦的幹校學習。在這裏,張誌新被揪出來,說她反對文化大革命,要挖她黑思想,並成立了專案組。張誌新的很多言論最初都隻是在與同事朋友之間的閑聊中無意零碎地流露出來。她從未主動地在公開場合談過自己的思想,甚至從未對自己的愛人提及,但在一次又一次的批鬥和交代中,她被迫說出了自己早已存在腦中的很多想法,她的思想被組織挖掘得越來越深,1969年9月18日,張誌新以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獄。 當年的辦案人員向我回憶,張誌新被逮捕後,原打算隻要她認罪,判幾年就可以了。但張誌新始終堅持自己無罪。1970年5月,張誌新因“反對毛主席、反對江青同誌,為劉少奇翻案”被判死刑,案件呈至已實行軍管的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一處高副處長看了報告,私下說:毛主席指示“一個不殺,大部不抓”,張誌新動口不動手,沒有搞破壞;另外,黨員在黨的組織會議上發表自己的看法,構成犯罪嗎? “軍管會”認為執行不力,換了人。新換者感到壓力很大,決心這次不能再“右”了——那時普遍認為“左”比“右”好。他本意是判張誌新兩年以上刑期,但就在謄抄審判意見稿時,覺得自己還可能被“軍管會”認為“右傾”,為了表示自己的堅決,他一下子把刑期改為15年。 審判意見稿送到軍代表那裏,軍代表連寫了“六個惡毒攻擊”,結論是“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再報遼寧省革命委員會審批。參加會議的法院方麵代表一致同意判張誌新死刑,但在最後,當時遼寧省最高負責人、軍區司令員陳錫聯發話:留個活口,當反麵教員,不殺為好。於是,張誌新被改判無期,這一“指示”讓張誌新多活了幾年。 1973年,張誌新再一次也是徹底被推向死亡。11月,監獄組織“批林批孔”學習大會,在大會上講到林彪執行極右路線,這時有一個犯人站起來喊:林彪不是地主,他家裏沒有土地。他喊完以後,已精神失常的張誌新站起來高喊了一句涉及最高領袖的口號,當時立即有人撲過去把她押出去了。 張誌新被認定“仍頑固堅持反動立場,在勞改當中又構成重新犯罪”,於是監獄提出了死刑報告。 1975年2月,遼寧省委常委開會討論“現行反革命犯張誌新的案情報告”。我後來在檔案中,也看到了這份會議記錄。毛遠新說,判了無期徒刑,還一直相當反動,看來是死心塌地;服刑期間還那麽瘋狂,還犯罪,讓她多活一天多搞一天反革命,殺了算了。張誌新的死刑討論記錄大概隻有60多個字,一個年輕的生命就這樣被決定了。張誌新的死刑判決公布之後,監獄裏有人提出張誌新“是否精神失常”的問題,但上級批示“她的假象,本質不變,仍按批示執行”。1975年4月 4日,45歲的張誌新在沈陽大窪刑場被槍決。 殉道者張誌新 當年張誌新能在全國激起那麽大的反響,除了她本身的遭遇之外,我想,也與張誌新本人散發的獨特氣質有關,讓人們對扼殺這個美好生命的時代更多了幾份悲憤與控訴。 張誌新身上有一種文藝青年的浪漫氣質。她的父親早年參加過辛亥革命,父母親都是教育工作者。張家姐妹很小就學會彈奏樂器,在天津很有名。張誌勤告訴我,大姐生前最喜歡的是波隆貝斯庫的小提琴曲《敘事曲》。 采訪張誌新案件的過程,也是我重新認識張誌新這個人的過程。她的那些言行,不是反黨反毛主席,而是發自內心地為國家為人民。她說毛主席發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推行的是一條左傾政治路線,這條路線是從1958年人民公社、大躍進年代發展過來的,至“文革”時登峰造極,這樣下去,後果不堪設想。現在看來,她當時的那些言論體現出的政治洞察力和預見力可謂驚人——“再過去十年,有人看我們現在和黨的領袖的關係,就像我們現在看以前的人信神信鬼一樣可笑,像神話一樣不可理解”;“無論誰都不能例外,不能把個人淩駕於黨之上”;“對誰也不能搞個人崇拜”。在遼寧省實行“軍管”時,張誌新就提出,軍隊不熟悉地方, “軍管”容易出事,沒想到“事”最後竟然發生在她身上。 “文革”之前,張誌新看到穆青寫的焦裕祿的報道後,很感動,主動找組織坦白。所以“文革”一開始,就有大字報攻擊她這一點,說她如何如何。但張誌新很特別的一點是,她對別人的這些指責毫不放在眼裏,但對她的“思想罪”,她明知最後的代價可能是死,卻仍然不願為此放棄她所認為的“真理”。我看過案卷,她曾經在某天審訊時也承認過“錯誤”,但第二天又翻過來:我認為我應堅持我的觀點,於是有人說她不要臉。她回答:我連命都不要了,我還要臉幹什麽? 因為至死不認錯,張誌新最後被關押在隻能容納一人、而且隻能坐不能躺不能站的“小號”裏。我去監獄,看過她住的那個“小號”和她戴過的腳鐐。監獄裏麵的人後來寫的材料說,有一次張誌新把自己的衣服脫光了,監獄方麵找了幾個女的進去給她穿衣服;在床上大小便、就著經血吃饅頭——現在看來,張誌新那時候已經完全瘋了。獄警上報此情,上麵的回答是:裝瘋賣傻! 張誌新的女兒林林和兒子彤彤如今都生活在美國。他們不願讓外人知道他們的身世,兒子在檔案中“母親”一項上都寫“幼年喪母”。妹妹張誌勤、丈夫曾真現在都是七旬老人,雖然都生活在北京,但彼此從不來往。對我來說,最難過的事情莫過於他們的不和。張誌新平反後,不少報紙登她的家庭合影,都把曾真的頭像從一家4口中拿掉,我覺得這是不應該的。曾真也是受害者,一輩子都生活在悲劇裏。 時隔20多年,再回顧“張誌新事件”,我想可以這樣說:如果遼寧沒有任仲夷,張誌新還平反不了。“文革”結束後,“文革”的陰霾還沒散去,在這種氣氛下,遼寧省委仍為張誌新平反,並追認她為烈士,可謂勇氣可嘉。 不該被遺忘的曆史 我當年在遼寧采訪時,張誌新的案卷隻有一個材料沒有允許我看,這便是張誌新被槍斃後的照片。 “彈中頭部一槍擊斃”,張誌新的刑場執行記錄隻有這寥寥8個字,“彈中頭部”等於是麵目全非,現場肯定非常悲慘,我猜想這也是他們不讓我看案卷的真正原因吧。在槍斃張誌新之前,公安部門到農村找到曾真和兩個孩子,他們表示“不要屍骨”。後來遺體也找不到了,遼寧省後來追認張誌新為革命烈士的平反大會上,張誌新的大女兒林林實際上拿的是一個空骨灰盒。 當年收到的大量讀者來信中,其中兩封談到張誌新遺體的下落。一封說,張誌新的屍體被沈陽醫學院附屬醫院用汽車運走,放在水泥池子裏,用藥水泡上,做病理解剖實用。另一封來自遼寧中醫院,信中說張誌新被殺害後,屍體被拉回沈陽,“把她剖腹挖心,取得內髒”後才火化,“這是千真萬確的”。我的個人推測傾向於被用做醫學研究了。遺憾的是,張誌新遺體下落這個謎至今沒揭開。 張誌新被割喉管,也成為那個時代最血淋淋的一個罪行。但我在采訪中發現,其實張誌新並不是刑前第一個被割喉管的人。當時有許多犯人行刑前不是大聲呼冤,就是高呼口號,有的“反革命犯”還高呼“毛主席萬歲”,這被認為影響極壞,於是遼寧公安局有人提出了這一“創舉”,主持遼寧黨政軍全麵工作的毛遠新等當權人物同意了這一“捍衛毛澤東思想”的創造性的“新生事物”。 張誌新的報道登出來之後,真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兩三大麻袋的讀者來信,提的最多的一點便是“要嚴懲凶手”。對張誌新的死,沒有哪一個人是具體的凶手,但很多人都在後麵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是這麽多人合力共同“殺”死了張誌新。這樣說起來,我也是有責任的——因為當年我是新華社記者,那鋪天蓋地的“造神”文章裏也有我的一份。我當時沒有張誌新的覺悟,不過,真有的話,估計我也不在了。 張誌新已經離去30年了。如今,她的名字已漸漸被淡忘。但我想,她代表了這個國家曾經經曆過的一個巨大創傷,如果這段曆史被遺忘,那將是我們這個民族最大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