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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常 科 龍 (一) 腐敗大案初見端倪

(2006-07-12 17:19:17) 下一個

非 常 科 龍

作者:鄭相

 

最近盡管科龍事件已經炒得沸沸揚揚,但事件真相卻撲朔迷離。作為一名記者,直覺告訴我一定有巨大的秘密隱藏在後,好奇心和責任感驅使我開始調查。

經過一番走訪、考證和推斷,我相信我已經了解了事情真相。真相讓我看到的卻是當代中國官場上最醜陋而且最殘酷、最血腥的一幕:

美的何厚鍵,為擺脫美的困境,不惜重金賄賂範福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劉興強(中國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局長)和陳雲賢(順德區區委書記),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顧雛軍,以達到低價收購科龍的目的。而顧雛軍和科龍就是中國權錢勾結的犧牲品。

                  ()腐敗大案初見端倪

我的探查從一封在網上發表的署名為顧的舉報信開始。顧的舉報信基本內容主要分兩部分:第一部分是揭發廣東證監局局長劉興強利用偽造證據,讓中國證監會對科龍立案調查。第二部分是顧一直認為他經營科龍很成功,劉興強是因為收別人的巨額賄賂,而先整科龍,再幫助出錢的人來收購科龍。因此,顧認為這是一場腐敗大案,故向中紀委舉報,希望中紀委能徹查。

顧的這封信是寫於2005727日,由顧家屬上交給中紀委的。那麽最遲於20059月份,這封信就上交給了中紀委,可是直到現在,還沒有聽聞劉興強被撤職查辦,也沒有聽說劉興強被雙規,怎麽解釋這個現象呢?

是不是因為顧的家屬影響太少,而沒有引起中紀委的重視呢?應該不會,盡管顧的家屬影響可能太少,但顧本人是知名度很高的人,中紀委是不會不重視的。會不會是因為顧本身的罪名太大,中紀委不想花時間聽一個有罪,甚至有大罪的人的狡辯呢?或者顧的舉報信,根據就不實,純係想把水攪渾?或者,即使顧的舉報信都屬實,但劉興強隻是工作方法不對,屬工作失誤,而不予追究呢?

我決定先找一個法律專家請教,首先弄清楚這些法律關係。

在朋友的介紹下,我找到某著名法學教授,我請他先看看顧的舉報信,他粗粗地翻一下我的材料,就放下了,然後說:“我之所以同意見你,表明我對顧及科龍案很感興趣,我當然看過了這些資料,這些材料我這兒都有,而且比你有的還多。我這兒還有證監會對科龍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而且還有廣東公安的起訴意見書”。

我趕緊向教授請教我心中那幾個問題。教授喝一口茶,慢條斯理地說:

顧在舉報信中給出一條直接證據和兩條輔助證據。直接證據是:中國證監會對科龍立案調查是因為那個已經向廣東監管局解釋不存在的2.76億美元的擔保問題。

顧是因為襄陽汽車軸承的轉股事宜在2005726日?去見湖北省委書記俞正聲。俞正聲告訴顧,他曾因襄陽汽車軸承的轉股之事遲遲得不到證監會批準,而打電話給尚福林問什麽原因。尚回答是因為科龍涉及到20多億人民幣給格林柯爾的擔保問題。到此時,顧才明白對科龍的立案調查是因為那個莫須有的2.76億美元的擔保問題。而這個問題廣東證監局在2004121日,曾來函詢問科龍電器關於在廣東發展銀行第二營業所開出一張2.76美元的擔保函的問題,科龍電器2004124日就回複無此擔保函,並付上廣東發展銀行第二營業部帶公章的證明。顧在舉報信中,還說劉興強用一封莫須有的舉報信,上竄下跳,就可以讓中國證監會對科龍進行立案調查,其認為這件事十分發人深省。

顧去見俞正聲之時,是匯報襄陽汽車軸承轉股的事,顯然顧直到此時,根本未料到其會被捕。事情的發展完全是急轉直下。顧從俞正聲那裏僅僅是聽到科龍被立案調查是因為2.76億美元的擔保問題。馬上就得出結論,證監會對科龍的立案調查是一個陰謀,而且顧馬上就得出劉興強是幕後黑手的結論。從顧的舉報信看來,在被捕前,顧一直在與海信談出讓科龍股權的事。也許先前,顧認為隻要出售了科龍股權,給證監會一個台階下,他就沒事了,他還可以保存另外四家上市公司。

證監會對科龍的立案調查事有蹊蹺,其中有很多隱情。顧應該是馬上就知道了證監會對科龍的立案調查的所進行的法律和行政程序是有毛病的。事實上,證監會對任何一個家上市公司立案調查是非常嚴肅的,立案調查不是例行巡檢,立案調查是對上市公司的一種懲罰,既然是懲罰,應要有明確的證據,或者說要證據確鑿,既然要證據確鑿,就一定要有一部門嚴格審核這個證據,然後,還要上報證監會的主席辦公會。從顧的舉報信來看,顧是知道這些程序的,讓我們看看是什麽東西把顧嚇壞啦,也許是一個假證據,一封誣告信,竟然能讓中國證監會通過了對科龍電器進行立案調查的處懲,這個事實讓顧嚇壞了。這個事實很恐怖嗎?我認為這個事實確實是夠恐怖的,對科龍進行立案調查的申請,從廣東證監局送到中國證監會來,首先應該先到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的一個處,也許就是顧在舉報信中所說的程緒蘭的那個二處,然後由處裏審查,通過之後再報上市公司監管部,部裏審核通過之後,才能再上主席辦公會。要查銀行擔保函是非常簡單的,證監會或廣東證監局發一函,或派人到銀行一問,很快就能查明白,二天足夠了,證監會這多部門都發現不了這麽明顯的疑問,都沒有要求廣東證監局派人去查,這太奇怪了。要擺平這麽多人,劉興強和那幕後出錢的人要花多少錢啊!如果有這麽多的人卷進去,確實是夠恐怖的。

我情不自禁地打斷了教授:“教授,我認為可能沒有那麽多人卷進去了,至少程緒蘭沒有卷進去,在顧的舉報信中,說他曾去證券會,程緒蘭接待了他,顧提出要求將對科龍的立案調查延後至9月份,因為科龍每年九月的生產旺季已過,帳上會有40多億的現金,將能還清銀行和供應商的錢。而程緒蘭當場就回答,這個要求可以接受,並讓顧寫書麵申請交給他。但第二天,程緒蘭突然就不敢再見他了,也不敢接他的申請,隻讓顧申請放在收件處了事,可見程緒蘭是局外人”。

教授瞟了我一眼,接著說:“你說的是很正確,我也相信程緒蘭是局外人。但這件事所表現的東西,就更加恐怖了,作為一主管處長,是什麽人與她說了什麽話,讓她嚇成那樣啊,以至於與顧約好的事,居然就不敢再見麵了,甚至連接收顧的書麵申請都不敢與顧見麵,而這應該是她的份內的事啊,難道這事還不恐怖嗎?”

教授停了一下,見我不說話,教授又繼續說“在顧的舉報信中,顧隻覺得程緒蘭所表現出來的行為很奇怪,很難理解,顧當時應該沒有往深處想,實際過程的表現才是最令人恐怖的,誰能把程緒蘭嚇成那樣呢?一個同事,另一個處長,劉興強,還是她的頂頭上司,監管部的部長,我看都不可能,即使劉興強,程緒蘭也不會怕他。隻有證監會主席和副主席,才會把程緒蘭嚇成那樣,這是四月初的事,按照俞正聲的說法,四月底,俞正聲書記問尚福林,科龍是什麽事時,尚那時還不太了解科龍案的情況,那麽程緒蘭所怕的人,應該不是尚福林,而主管上市公司監管部的副主席是範福春,所以嚇壞程緒蘭的人是範福春,顧對程緒蘭的事並沒有想那麽深,不然以顧的智慧應該能從程緒蘭那件事就會看出恐怖的,而那時他是有時間善後的。

教授接著說:“2005726日,顧從俞正聲書記那裏,猜到證券會對科龍的立案調查是一場陰謀,顧就猜到了範福春,肯定卷入了這場陰謀,而範福春同時兼管稽查局,而且同時兼管著證券犯罪調查局,而這個局是由證券會和公安部聯合管理的,到這時,顧終於想明白了,範福春為了掩蓋科龍立案調查批準程序上的毛病,是一定會抓他的。”

現在網上有個說法,說59日胡德平打電話給範福春,了解45日開始的立案調查,到底查取了科龍的什麽問題,範說直到今天仍沒有查到實質性的問題。如果這個說法是真實的,那麽證監會通過對科龍立案調查的程序,真是有大問題的,即表明證監會是沒有掌握科龍明顯、明確的犯罪或違規的證據的前提下,就給予了對科龍立案調查的處罰。科龍是中國的著名品牌,立案調查導致了科龍從6月份開始停產,國家損失了5個億的稅收。這個責任是要由證券會來負的,顧顯然是非常清楚這一點的。他知道範福春為了掩蓋證監會的錯誤,一定會逮捕他,讓他當替罪羊的,同時也可以封住他的嘴,不讓外界知道真相。

聽教授的一番話,我真是茅塞頓開,教授嚴謹的分析和推理,真是無懈可擊的。我還是大著膽子向教授請教一個問題:“教授,為什麽顧沒有在他的舉報信中,舉報範福春呢?”

教授不假思索,馬上回答道:“我也曾有過這個疑問,我想可能顧沒有範的直接證據,從顧的舉報信來說,顧是很嚴謹的人,他認為已有足夠的證據指控劉了。而沒有直接的證據指控範。

顧認為隻要徹查關於誣告科龍為格林柯爾擔保2.76億美元的誣告信,就能找到劉興強收受巨額賄賂的證據,就能一下子將劉興強定成鐵案。

其實,從法律上還有另外做法,是很容易取得成功的。按照法律,劉興強已構成了瀆職罪,他藏匿了科龍2004124日關於否認2.76億美元擔保的回函,仍以這莫須有的罪名,到證監會上竄下跳地活動,使得證券會給予科龍電器立案調查的處罰,致使科龍電器停產,國家損失五個億的稅收,到此為止,劉興強已構成了瀆職罪。

如果顧在舉報信中,明確表述劉興強已構成瀆職罪,那麽中紀委將會更重視些。而根據顧的舉報信,說劉興強已構成了貪汙,以權謀私等受賄罪,應該說隻是嫌疑,而不能坐實,要中紀委調查之後,才能坐實。而舉報劉興強犯瀆職罪,應該是能坐實的,而且舉報中所說證據已經足夠了。

還有一條途徑,顧雛軍的親屬作為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報案的,指揮劉興強犯瀆職罪,造成了科龍停產,造成了顧作為科龍股東的財產損失,這應該是不能不受理的,國家現在加大了打擊商業腐敗的力度,應該這都是要受國家特別關注的。

同樣,範福春也構成了瀆職罪,範對劉興強提供的偽證,沒有盡到核查的責任,200559日,已明顯發現劉興強的證據是虛假的,仍不改正對科龍的處罰,致使科龍停產,國家損失5億稅收,這已明確觸犯了瀆職罪。顧的家屬應該以範福春犯有瀆職罪向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報案。

顧在舉報信中,還列出了兩個輔助證據,一條是200545日中國證券會對科龍立案的調查,沒有明確告訴科龍,科龍涉嫌違反了哪一條證券法規,而是僅僅說科龍涉嫌違反了證券法而被證券會立案調查。而且在2005510日,也隻允許科龍公告這一句話,這是違反國家法律的。就這一條也可以間接證明範福春和劉興強犯有瀆職罪。

另一條間接證據,是廣東省金融辦公室肖主任所說的:“廣東證管局平時任何小事都先向廣東省金融辦通報,這次科龍被立案調查這麽大的事,他事先不通報,三萬多人的企業要搞死人的”,這一證據,充分證明劉興強是搞了鬼的,應該能支撐劉興強的受賄罪的嫌疑。

關於劉興強瀆職罪所造成的損失的認定,應該是比較容易的和比較明確的。顧在舉報信中說,科龍20051月至4月,生產狀況十分良好,銷售增加30%,而51日至7月的內銷的零售額比2004年翻了一翻,510日科龍被迫公告被中國證監會立案的調查,其後,各家銀行隻收不貸,供應商擠兌,而使科龍六月份停產。這些事實都是非常容易查實的,如果中紀委能查這些事實,那科龍的停產的責任就應由證監會來負,同樣,2004年科龍上交的稅收5.6 億,2005年可以指望提高30%,因為1-4月份就是增長30%,大約為7.3億,減2005年科龍實際交稅量,就是國家稅收損失,這是比較簡單的。

現在回答你最想知道的問題。即中紀委為什麽還沒有調查結果的問題。我認為國家打擊商業腐敗的力度很大,我認為中紀委肯定已經開始調查了,而且此案一定會成為中國一大案,甚至是特大案。特別是顧的舉報信已在網上公開了,我上麵的評論和結論,都是從舉報信中直接得出來的。因此,肯定也有很多人能從舉報信中得到與我同樣結論,這已經造成了很大影響,相信此案是會很快水落石出的。”

我突發奇想,迫不及待請教教授:顧雛軍2005726日從俞正聲那裏知道了事實真相,當然準確說是猜到了事實真相,727日,顧雛軍寫舉報信,並留給他的親人,729日顧被捕,這會是一個偶然的巧合嗎?會不會是公安一直對顧的手機進行偵聽或監聽,一發現顧知道真相,就馬上逮捕顧及一係列知情者,以防止真相外露。不然這種巧合就真是太巧了。請教授指教。

教授沉思起來,好久才開口:“我也一直懷疑這一點,但是作為一個三十年黨齡的老共產黨,我真不願意想信這是真的,但如果是真的,那麽證監會就太黑暗了,也太可怕了。如果是真的,有能力操縱這件事的集團肯定包括範福春,當然有劉興強,但隻有這兩個人是肯定做不到這樣有效力的。肯定還應該有廣東個別地方政府官員的參予,甚至有當地公安的人攪在裏麵,當然要做到這麽高的效率,一定是大利益集團,當然還一定有一家大公司在出錢。要真有這麽一個大的利益集團,實在是太可怕了,如果這是真的,我真是要拚出這條老命,也要挖出真相,鏟除這害人的毒瘤。我堅信我們黨有能力也有勇氣割掉這個毒瘤。不過最令我感到可怕的是,所有分析都指向這是真的。每當我思考到這裏,都讓我這老共產黨員痛苦不堪,但我又不能欺騙自己。因此,我不管多麽痛苦,也要挖出真相。這就是我願意見你,與你長談的原因,我希望你深入調查,到順德去調查,弄清真相。如果你的調查,真的能夠弄清這個利益集團的真相,那麽你將是為我們偉大的國家,偉大的黨和偉大的人民立了一件大功。”

下麵有幾條線索供你調查時參考:

一、2005729日顧因涉嫌挪用資金罪被刑事拘留,92日因涉嫌虛假注冊資本罪被檢察院批準逮捕。可見顧被逮捕的理由不是涉嫌挪用資金罪。這表明挪用資金罪沒有得到檢察院的認可。因為顧的法律程序還沒有到起訴階段,雖然不能肯定最終的挪用資金罪能否成立,但至少可以肯定200592日,即顧被逮捕一個多月內,檢察院是不能認定這條罪的。這還不是問題的關鍵,這一事件外露的信息中最關鍵的一條是:對顧的拘留非常倉促,按理說對顧雛軍這樣一個知名極高的人物,實施拘留應該是要非常慎重的,而刑事拘留的罪名都沒有搞準確,就先把人抓起來,就非常有封口的嫌疑了。有關人員應該是非常擔心顧知道的真相會外泄。拘留和逮捕都是佛山市公安局所為,即如果我們擔心是正確的,那麽這個利益集團裏就一定有人能影響佛山市政府,至少有人能影響佛山市公安局。

同樣的情況,薑寶軍,張細漢也是同樣的情況,刑事拘留的理由是涉嫌挪用資金,逮捕的理由是涉嫌虛報注冊資本。嚴友鬆、張宏、晏果茹、劉科是用挪用資金罪的罪名刑事拘留的,而逮捕的罪名是涉嫌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罪。而張細漢、嚴友鬆、晏果茹、劉科是直到起訴意見書出來後,仍然是與挪用資金罪無關的。可見對顧及其同事的刑事拘留是非常倉促的,而且非常不嚴肅的。這些特征都值得我們的懷疑,即抓顧及其知情者是為了封口,而不是因為他們有罪。

在法律上用一種莫須有的罪名,刑事拘留人,再利用拘留期間去找其它罪名,以證明拘留沒錯,這本身就是一嚴重的犯罪行為,這是明顯的濫用職權的犯罪行為。這個利益集團不惜以身試法,鋌而走險,可見他們是多怕科龍案的真相敗露了,當然也證明了中間要掩蓋的東西是多麽重要,多麽可惡了。

二、為什麽檢察院拒絕以涉嫌挪用資金的罪名逮捕顧雛軍等八人呢?作為法律人士,我分析有以下幾點:

A、從科龍電器2006123日發布關於畢馬威華振會計事務所調查結果的公告來看,科龍集團進入格林柯爾係公司的現金流為21.69億元,從格林柯爾係公司進入科龍公司的現金流為24.62,即差不多是科龍集團欠格林柯爾公司3.5億人民幣左右,如果硬要說挪用,那麽是科龍挪用格林柯爾係公司的資金。

此公告另外使用了疑似格林柯爾係公司的概念,從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

因此,檢察院由此不能認定此罪是合理的。這也是證監會對科龍的行政處罰事先告之書中,沒有挪用資金。

B、格林柯爾係公司作用大股東挪用了科龍的資金即使是真實的。目前上市公司大股東挪用上市公司的資金也是大量的   現象,普遍的現象。而且國務院是要求2006年底以前解決挪用問題,拿此作刑事案定罪,也是不確當的。這可能是檢察院的顧慮之處。

C、剛剛判決的德隆案,其中大股東挪用了上市公司的資金是沒有定為刑事罪的。這也表明目前在我國證券犯罪的現狀中,挪用資金是很難定為刑事罪的。

三、也就是說拘留顧雛軍等科龍高管是用一個不能成立的罪名進行的。那麽為什麽佛山市公安局為什麽會用一個不能成立的罪名來刑事拘留顧等人呢?顧是非常有名氣的人,為什麽這麽草率地就拘留他呢。

為什麽不是一開始就用涉嫌虛增注冊資本和虛假財務報告來拘留顧及其科龍高管呢?

我分析這些問題之後,有幾個猜想:

A、一開始可是沒有準備拘留並逮捕顧雛軍等人,確實是因為顧知道了真相,才決定迅速封口的,才決定抓人的。而且把可能知道內情的人都抓了起來。一開始就抓8個人,就是以使那些沒有被抓的人不敢說話。當然這8個人也一定是順德政府不配合的人。一下子抓8個人,敲山震虎,其餘人就沒敢說話了。這確實是有效的,比如,劉從夢就嚇壞了,終於政府讓他幹什麽就幹什麽了,甚至不惜全盤否定他自己的過去幹的事。

B、從全國工商聯幫助格林柯爾係重組來看,可以猜想,在顧被捕前,全國工商聯就一直幫助顧在化解這場危機。因而,可能猜想,拘留顧雛軍必須要公安部點頭同意,而僅僅用虛增注冊資本和虛假財務報表的罪名就能讓公安部批準拘留並逮捕顧雛軍,應該是這兩個罪名太弱了。因此先用一個更大的罪名通過公安部的批準。以達到抓人並封口的目的,然後再慢慢補救不遲,反正顧有那麽多的企業,找一兩條罪是很容易的。

我忍不住的插話說:“這些分析和這麽多的理由都直指拘留並逮捕顧是一場經心策劃的封口陰謀。”教授繼續說:

“這就是我一直最擔心的事,若真相如此,真是天字號大案了”。

四、虛增注冊資金罪能成立嗎?從法律上講也是不能成立的。首先,顧注冊順德格林柯爾時,明確向順德市和容桂鎮政府說明了,是九個億的無形資產和3個億的現金。即顧這樣注冊順德格林柯爾是通知了順德市政府的,並且是在順德市政府的幫助下完成注冊的。也就說是順德市政府批準的,這中間沒有任何欺騙成份。當然也就不夠成犯罪,頂多是注冊手續不嚴謹,這與犯罪之間,還是很大的界限的。

其次,在這條罪的界定上,要是明確地要求是要有受害者和受害的後果發生,才能界定為有罪的。顧注冊這家公司是為了收購科龍電器。現在順德市政府幫助顧完成了公司的注冊,甚至還給予了擔保,那麽無論怎樣,順德市政府對此公司都是很了解的,無論怎樣,順德市政府作為科龍前大股東都不是受騙者,當然也就不是受害人。相反以此罪逮捕了顧,他到是受害人了。

檢察院以此罪來逮捕顧,看來也是給那個利益集團逼到牆角下了。一方麵表明這個利益集團很有力量,能使得檢察院沒辦法也要逮捕顧,基本上是連擦邊球都算不上也要當一擦邊球算了。另一方麵也表明顧真是沒有什麽罪行,不然檢察院也不會用這樣小事來做文章。

五、虛假財務報告罪成立嗎?這個罪名在法律上就更站不住了。科龍今年銷售出去的產品,來年總有一部分要退回來,把這種退回來的產品就強行混成是虛假銷售,那麽任何一家做大眾消費品的公司,都存在虛假銷售。

科龍來年退回來的產品,不僅回衝了銷售額,而且也回衝了利潤,從長期看,這麽銷售都衝抵消了,科龍這樣做是整個行業的正常做法,我問家電行業的專家,他們仍認為科龍每年退回的銷售額都不到全年銷售額的7%,應該是行業中退貨控製得好的企業,這種退貨是社會進步的表示,也是商品經濟日趨完善的表示,這與刑事犯罪真是毫無相同之處的。

也就表明檢察院用於逮捕顧和其他人的罪名,也都是完全站不住腳的。

廣東是商品經濟高度發達地方,佛山更是商品經濟非常發達的地區,怎麽也不能理解佛山檢察院會同意用這兩個罪名逮捕顧和其他人。

這裏除了隱藏著一個巨大的陰謀之外,其是別無解釋。

我又趕緊插了一句話“聽說顧還犯有職務侵占罪,那可是一重罪呀。”

教授不屑地說:“可個罪就更是無稽之談了,揚州開發區政府以科技發展基金獎勵給揚州格林柯爾的4千萬人民幣,錢也是從政府財政局帳戶匯給揚州格林柯爾的,這怎麽可能是職務侵占呢?如果這真的能定得了職務侵占,那麽今後政府給的獎勵的錢誰還敢要啊?隻要政府反臉不認人,那麽誰拿了政府獎勵的錢,就得坐牢了。真是笑話。”

這一條罪名真的是太荒唐了。在法律界是沒有什麽人對這一條罪當真的。這些明顯站不住的罪名,也堂而皇之的寫在佛山市公安局的起訴意見書上,那說明什麽問題呢?

第一、無罪還要抓人,顯然這個利益集團是要封口,可能還有更大的陰謀。比如,逮捕顧,政府就可以接管科龍,然後再由政府來處置科龍,這應該是這個利益集團的真正動機。盡管後來由於工商聯的插手,最終幫助顧把科龍賣給了海信,但這是出於這個利益集團的預料之外的。

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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