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懷霞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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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同意書,到底應該誰來簽?

(2009-10-15 08:04:31) 下一個
看了一篇新聞: 9月30日晚,本山大叔的腦動脈瘤破裂出血必須進行手術治療,一個棘手的問題擺在醫生麵前,由於當時趙本山身邊沒有直係親屬,隻有小姨子於月仙和徒弟唐鑒軍在場,因此手術隻得暫時延後。華山醫院神經外科醫生宋冬雷解釋:“這畢竟是一個比較大的手術!醫院的規定,必須要有直係親屬的簽字,有了這個授權我們才能做手術。”幸好,傍晚時分,趙本山妻子馬麗娟從遼寧飛抵上海,她所要麵對的,是決定丈夫命運的一次簽字。假想一下,如果本山妻剛好出國,或剛好天氣不好飛機晚點24小時,本山大叔的命運又將何去何從?驚險的原因將從病症轉向一個遲來的家屬簽字。
其實在北美,做手術做檢查及治療都是本人consent. 隻要是意識清楚,16歲以上的孩子就可以為自己做主。連臨床檢查結果,診斷和治療,在沒有本人同意情況下都不可以向直係旁係親屬泄露,除了法律規定的傳染病,性病之外。從而保證及時的治療和患者的confidential.
在這方麵,中國體現的是以家為本,北美體現的是以人為本. 蝦爬認為國內的家屬同意書存在很多隱患。比如:治療的及時性不能保證, 個人的隱私不能被保護等。北美在這方麵有可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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