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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人何時不能說真話?

(2006-07-03 12:44:14) 下一個
友人的孩子,一天在學校裏拾到10美元,高高興興拿回家。爸爸媽媽問他為什麽不交給老師,他卻說:“這是我幸運的一天。再說,本來就不知道是誰丟的,現在當然要屬於我。”然而,為了正確地使用這10元錢,父母帶兒子進了書店,好不容易找到合適的書,才發現粗心的兒子又把錢丟了。孩子不死心,到處找來找去。終於走來一位美國老人,當他問清楚是怎麽回事時,老人掏出錢包,抽出剛剛撿到的那張鈔票,放在小孩的手中。

但是,可千萬別天真! 美國人誠實的真諦正如華夏中文學校校長吳潤霖先生所說:“美國人在兩件事上,絕不講實話:一是明明犯了罪,也死不承認;二是交稅時,能免則免。” 美國的法律是:對任何被抓去的人,都不稱為罪人,直到法律證實他犯罪。例如:美國著名的O.J.辛普森案。O.J.曾經是美國轟動一時的足球明星與偶像,他的前妻與情人被殺,在警察逮捕他時,他曾駕車在高速公路上奔馳數小時,當時的緊張鏡頭,在全美國被實況跟蹤。為了勝訴,O.J.請了全國最優秀的辯護律師。這個案子的審理過程,都被實況轉播,而且,到最後一刻,誰也猜不到O.J.的輸贏。最終,經過數月,O.J.花去幾百萬美元的律師費,他被宣告“無罪”。一位著名的律師對我講:“任何學法律的人,一定要好好研究這個案例,這是美國曆史上,律師之間詭辯得極其精彩的一課。”


一位剛剛從國內來的大個子小金,在大學生俱樂部裏,因與人發生衝突,而被法庭通告。麵對律師,小金直言不諱地承認了自己的過錯。然而,律師馬上起身,無可奈何地說:“假如法庭上,你要這樣描述事情的經過,你這個案子,我可沒法為你打。”這時小金慌了神,一再詢問律師他該如何做?根據律師的解釋:小金絕對不可以講出任何要打人的用意,隻能說是在兩個人忙亂之中,無意識地相撞。這個“忙亂之中的無意識”是重點的重點,一定切記,疏忽不得。多虧律師指教,不然的話,作為一位外國留學生,打人的後果不堪設想。

一位美國同事在路上撞了車,對麵車裏的司機從車上走下來時,一切正常,突然看到警車到,即刻躺下。我問同事為什麽那個人會這樣,同事氣憤地說:“還不是為了打官司時,多要點錢啊。” 另外,在付稅問題上,隻要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能爭取免稅的機會,就不能放棄。話又說回來,美國的稅征得太狠,愈是收入高的人,稅交得百分比愈高,交收入的1/3還不夠,有的要交上一半。不要說老百姓想少交點稅,連美國總統克林頓捐一條舊褲子,也要按照新褲子的售價來折價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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