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
(2006-07-09 07:52:16)
下一個
婚姻的本質是法律的範疇。 不是感情,不是道德,不是責任,更不是階級。
1。 如果婚姻是感情為基礎,男女的感情是什麽呢?女和女的感情?男和男的感情又是什麽呢?性可不可以作為感情的基礎呢?人的感情是最不可靠的西西,就會亂婚,和重婚。 有的人為了感情可以犧牲一切, 性格所致也。我總覺得,感情是大自然給與人類的最好的禮物, 是人類在茫茫的冷酷的自然界裏相互的依靠和支持。是人類生物的動物性的,是人類得以繁衍。 為了感情而結合是對的,應該的,可以的。但是,是兩個人選擇的事。而不是社會的事, 沒有社會,就沒有道德,沒有責任, 沒有階級,更沒有法律。僅是結合而已,不是結婚。
2。 如果婚姻是道德為基礎,夫妻之間恐怕就沒有什麽歡樂可言。道德就會變的虛偽。虛偽的道德在婚姻之中表露無疑的泯滅人性。兩千年中國封建道德產生了有多少人間悲劇呢?
3。 如果婚姻是僅僅一種責任, 必然導致包二奶或包小姐合法化的啦?有沒有付不起責任的人呢?要不要槍斃他呢?仔細想想,太可怕啦了吧!
4。 如果婚姻是階級的烙印, 夫妻是同一階級還是不同階級呢?要不要階級鬥爭?如何鬥?那麽大概我們的鬥爭結果就可以是公產共妻了。
婚姻的本質是法律,沒有法律,我們就不需要婚姻。 大家一起過日子不就可以了?有了爭論,過日子雙方自己解決, 打死是自己家裏的事。
法律沒有管理的到的, 婚姻之中的事, 才是道德,然後才有責任, 最後才是感情。
因而,我們一般人的婚姻都是從最容易的入手, 大家先談感情,有了感情, 才有付起責任和道德;責任和道德對社會而言就是一個合約的宣言, 公證後以免反悔。這一宣言了的和公證了的合約就需要法律來保護。如果解除了婚約,婚姻就終止。隻有建立在法律上的婚姻,才是最公平和人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