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敦請速速製定<<言論法>>

(2008-10-12 07:23:18) 下一個

堅持五七年反右運動的正確性就是承認以言治罪的合法性。五七年反右運動最後判定五十五萬之眾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敵,憑的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而是根據中共自己製定的

<<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一文行的事。顯然,這是違憲的錯誤做法。但是,今天的胡溫政府仍然置民間要求昭雪五七年反右曆史冤案的呼聲於不顧,便也表明胡溫執意堅持中共以言治罪的一貫立場。

既然如此,我們不得不在明知憲法規定中國公民有言論自由的常識下呼籲中共,請中共執政的政府速速製定一部

<<言論法>>,以正視聽。這樣,有關言論案件都有法可依。此事要辦,無論從曆史和現實來看都十分必要,而且相當緊迫(中國公民因言獲罪的案件正在不斷發生。中國公民為政言論的政治環境和一九五七年相差無二。例如:“紅鑽帝國”謠言一案。因當事人在網上發表“我朋友的老八()在銀廣的一個專櫃賣場,她今天親口給我朋友說的,你們銀座死了多少人”言論,被濟南警方以“散布謠言、造成恐慌”為由行政拘留) 

一九五七年中共製定的

<<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一文可以說是中共創造性的以言治罪的法律文本,但是,它的最大軟肋是沒有經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其次是太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如果中共政府要製定以言治罪的法律條款的話,建議可以此為藍本,請法律專家再加之周圓化和專業化,即可報經人大蓋章通過並公布實施。

在此,不揣冒昧,將

<<言論法>>勾劃個大致草案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言論法>>(草案)

第一章,為政部分

第一條:為政

第二條:在“反對”,“打倒”,“推翻”或類似全麵否定性動詞後的賓語為“社會主義製度”,”無產階級專政”,“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理論,觀念,或某項政策等同性質主體的詞語者,判X年以下X年以上徒刑。

第三條:在“社會主義製度”,”無產階級專政”,“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理論,觀念,或某項政策等同性質主體為主語的謂語位置為“不”,“壞”,“錯誤”,“糟糕”,“有問題”,“反動”,或類似全麵否定性詞語者,判X年以下X年以上徒刑。

第四條:在“XXXX(中共黨組織或政府名稱)”,“XXX(中共黨組織或政府的領導人名)等同性質主體主詞之前帶有“反對”,“打倒”,“推翻”,“殺”或類似全麵否定性動詞,之後帶有“不”,“壞”,“錯誤”,“糟糕”,“有問題”,“反動”等詞語者,判X年以下X年以上徒刑。

第五條:把“社會主義製度”,”無產階級專政”,“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理論,觀念,或某項政策和“XXXX(中共黨組織或政府名稱)”,“XXX(中共黨組織或政府的領導人名)等同性質主體的主詞位置更換成不嚴肅,或帶有蔑視或用某一定性壞名詞來比喻者,判X年以下X年以上徒刑。

第六條:在“社會主義製度”,”無產階級專政”,“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理論,觀念,或某項政策和“XXXX(中共黨組織或政府名稱)”,“XXX(中共黨組織或政府的領導人名)等同性質主體為主題詞的議論中,對主題詞內容明確提出大部或局部變更或改進觀點或建議或批評或指責者,判X年以下X年以上徒刑。

第七條:以繪畫線條加之簡要詞語標注或隱晦或直言表示全麵反對或部分否定或批評或指責“社會主義製度”,”無產階級專政”,“中國共產黨”,中國共產黨的基本理論,觀念,或某項政策和“XXXX(中共黨組織或政府名稱)”,“XXX(中共黨組織或政府的領導人名)等同性質主體者,判處X年以下X年以上徒刑。

第八條:在“資本主義製度”,“資產階級”,“XX帝國主義”,“XXX學生運動”,“XXX邪教”或已被中共定性為反動的國家,組織,運動,個人等同性質主體為主詞之前或之後,使用全麵肯定或部分肯定的詞語者,判處X年以下X年以上徒刑。

第二章,為民部分

第一條:為民言論犯罪指的是口頭或書麵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造成精神傷害和間接物質損失的言論或文字。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中國共產黨在中國宣傳的政治理念,道德信仰,實行的政治製度和各項方針政策,提出的建議,批評,懷疑,指責,控訴的表述上冠以“反對社會主義製度”,“反對共產黨和人民政府關於社會主義建設的各項政策”,“否定社會主義建設的成就”,“堅持資本主義立場,宣揚資本主義製度和資產階級剝削”,“反對無產階級專政”,“要求用資產階級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代替社會主義的政治法律和文化教育”等等既定罪名的恐嚇性詞語者,判處X年以X年以下徒刑。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中國共產黨組織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部門和領導及工作人員在執政中的缺點,錯誤乃至犯罪提出建議,批評,懷疑,指責,控訴的表述上冠以“反對民主集中製”,“攻擊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人事製度和幹部政策”,“反對共產黨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的領導地位”,“以反對社會主義和共產黨為目的而惡意地攻擊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機關和領導人員”,“誣蔑工農幹部和革命積極分子”,“誣蔑共產黨的革命活動和組織原則”等等既定罪名的恐嚇性詞語者,判處X年以上X年以下徒刑。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國家政治製度,文化教育,時事新聞,宗教信仰,民間組織,國際和平等等領域的理論探討,思想交流的表述上冠以“以反對社會主義和反對共產黨為目的而分裂人民團結”,“煽動群眾反對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煽動工人和農民的分裂”,“煽動各民族之間的分裂”,“組織和積極參加反對社會主義,反對共產黨的小集團”,“煽動反對共產黨、反對人民政府的騷亂”,“

(歡迎參加討論。)

07-8-5

言論犯罪指的是口頭或書麵對國家政治製度,政策,政權機構,領導個人等造成行而上的負麵影響和間接性行而下的損害的言論或文字。造謠、誹謗,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製度”,“資產階級自由化”等等既定罪名的恐嚇性詞語者,判處X年以上X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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