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章伯均和他的女兒公民章詒和(反右五十周年祭)
趙女
因了章詒和的三本書的出版厄運,不由得把她的父親章伯均五十年前的厄運聯係起來。這是宿命,也是不可回避的殘酷現實!
章伯均為中國新民主主義革命獻身的獨特經曆可以和他同時代的偉人相提並論。正是這種偉人的氣度和風範,使他注定要在新中國成立不久對執政黨的大政方針奉獻出他的執著和熱忱,更何況那是在執政黨的懷柔召喚下,所提出的意見哪怕是預見性的或超前性的,也無不體現出他的政治抱負和政治膽略。很遺憾,他當年著名的“政治設計院”的論點直到今天執政黨還未采納嚐試;更可悲的是他的觀點才出爐就連同他自己的身心一起被打到十八層地獄,乃至今日,屍骨已寒,卻還是一名摘帽右派____他是欽定的五七年被錯誤打“右派”的五十幾萬人當中不能“改正”的五個所謂“大右派”之一。
“右派”,是何東西?刑事犯罪分子?否!章老先生沒有明火執杖,傷殘血刃於任何人任何物。政治犯?在新中國的法中無款而實行中有。執政黨不敢承認。“右派”,其害有犯。既然是“犯”,就應有證據,應有逮捕,應有檢察起訴,應有律師辯護,應有法庭判決,應有關監出獄期限。否!“右派”是犯有言論錯誤的在監獄外交與廣大人民(或專門人員) 無限期監督管製勞動改造的“特殊公民”。我們隻能如此定義。
於是,一連串支持這一概念的邏輯關係與法律依據會讓任何有判斷能力的人哭笑不得:執政黨執政黨要黨內外人士提意見幫助自己整風,一旦意見出來便張惶失措反過來把提意見的人當作敵對勢力而打倒,並還恬不知恥地自詡為“陽謀”;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凡是給執政黨提意見的人卻統統因言論而致禍;執政黨製定的“關於劃分右派分子的標準”和“關於右派分子問題的處理意見”是反右的政策依據,但並不是法律,而執政黨卻根據自己製定的家法來取代一國之法;“右派”們的所謂“帽子”並沒有法律依據,他們還享受著普通公民的待遇,但現實生活中“右派”們一個個卻是額頭上被烙有“黥字(右派帽子) ”的賤民,他們本人及他們的家屬子女政治上,工作上以及生活中都遭受到種種非人的待遇。在反右期間,“右派”們所在的部門或單位的黨組織就是執行該黨黨法的特殊法庭,法官就是忠實該黨的極端分子,他們權傾一時,掌握著權力管轄範圍內所有人的生殺大權,在所謂的“向黨交心”之後,在卑鄙肮髒的“引蛇出洞”陰謀得呈之後,一切善良的人們向黨所展示來的於國與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真誠和無私統統都成了反黨的陰謀或罪行。五七年後半年劃定一批猶嫌不足,五八年又來一次“補課”。五十三萬人(暫時數) 就這樣像一隻隻潔白純樸的羔羊乖乖地坐守待斃。說一聲“你是‘右派’”你便是“右派”,不得申訴也沒有地方申訴!一夜之間他們的公民權利在沒有經過任何司法程序就被無聲地剝奪了!昨天還是國務院某部委的部長,人大代表,大學教授,作家,工程師,大學生,普通幹部,今天就變成了臭不聞的壞人。降職,減薪,留職是不幸中的萬幸,而更多的是被集體遣送到邊遠礦山,農場進行所謂的勞動改造。在中國,那些刑事犯罪分子經法庭判決後所去的地方統稱為勞改隊(少稱監獄)。顧名思義,“勞改”就是勞動改造。而“右派”們的最後處理方式也是勞動改造。我們不得不反問自己的判斷能力:這些監獄外的“右派分子”和監獄內的刑事犯罪分子有本質的差別嗎?這是現代曆史上專製政權對人類的瘋狂的迫害,迫害的瘋狂!這種以執政黨的意誌組織發動的全民政治運動式的暴風驟雨般的人類集體迫害比世界上所有反人性的殘酷刑法還要反動一百倍一千倍!在持續了近二十一年的黑暗右派政策之後,執政黨高層裏有一個叫胡耀邦的,一個人性未滅的共產黨人反思當年反右的錯誤,並以他大無畏的政治家的勇氣堅定地站出來撥亂反正,主張給“右派”改正。我們無法猜測胡耀邦內心對反右運動的認識達到何種深度,否定反右運動的決心徹底到什麽程度,在中共會議上是如何與保守勢力爭鬥。迄今他為在反右運動中的所有無辜受害者所做的一切,將被已經死去的或尚還活著的千千萬萬曾經是“右派”或他們的親屬所銘記,他的坦蕩胸懷與親民精神將作為現代中華第一領袖人物而流芳百世!胡耀邦已經離開我們遠去了。懷念之餘,我們在回過頭來檢視他所留下的遺憾。在中共中央1978年四月五日<<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請示報告>>的文件中,有一段結論性表述:“1957年反右本身沒有錯,問題是擴大化了”。當時反右運動的主事者鄧小平也一直堅持這一結論至死。既然沒有錯,就必須有證據來證明之所以正確,於是,章伯均等所謂五大右派和由各地方認定的90餘名右派分子,總計不足百人,就隻能接受“隻摘帽子,維持右派原案,不予改正”的命運了。即使我們假設一九五七年反右的必要和正確,即使我們假設章伯均的言論是錯誤的____請注意,是言論錯誤,所有反右中的受害者都是因言論錯誤定罪的。執政黨應該以公訴人的身份對章伯均等人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進行審理。根據當時的憲法,定罪,判刑,這才是正道。在當時的憲法裏沒有“右派”這一法律概念!要定罪,也得根據憲法規定的條款來定。而當時的憲法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沒有規定公民可以說這而不可以說那。沒有規定公民隻能說執政黨好而不可以說執政黨壞!即使是說執政黨壞的言論也是受憲法保護的!二十一年過去了,當執政黨重新翻理那些積滿塵土的反右曆史時,仍然放不下那一付戴慣了的麵具____偉大,光榮,正確。即使曆史已經前進了二十一年,法製建設已經比二十一年前有所進步,法律製度有所完善,至少憲法裏仍然沒有以言定罪的法律條款。憑什麽還要羞羞答答地去肯定以群眾性政治運動形式製造出來的冤假錯案。一切沒有憲法規定的罪名都是無須有的罪名!一切不受憲法保護的條款都是非法條款!“右派”就是一個無須有的罪名!“右派”就是執政黨惡意製造出來迫害中國公民言論自由的非法條款!既然“右派”概念的邏輯關係是混亂的,既然“右派”的法律根據是荒謬的;五七年的反右運動中對五十三萬公民的“右派”處理就是一次世紀性的行政侵權行為,七九年給“右派”做出的決定就應該是徹底平反,而不是什麽“經過二十一年的長期改造,大多數人有了轉變”而摘帽,改正。而對章伯均等人“隻摘帽子,維持右派原案,不予改正”的做法更隻能讓世人一次又一次一年又一年地嘲笑並譴責下去!試想,今天執政黨堅持保留著“右派帽子”這一罪名,將來是否有一天還要拿出來給人戴上。仔細琢磨一下執政黨對“右派帽子”的提法頗有些喜劇意味:“右派”在他們的正式文件裏被稱作“帽子”。“戴上右派帽子”,“摘掉右派帽子”。“帽子”為何物?棉毛製品,保暖禦寒,特征裝飾。“右派帽子”,政治派別之特征,有別於左派?不,“右派帽子”是五七年執政黨創造發明出來的政治名詞,是用來迫害那些在憲法保護範圍內敢於批評或反對現政人士的潛規則。你如果不聽話,你如果膽敢對我說三道四,我不能用憲法來製你,我可以用潛規則製你,給你戴上一頂“帽子”,放你生活在社會中間,讓不明就裏的老百姓來管製你,叫你死不了,活不好。看你今後還敢不敢亂說亂動!於是,我們看到了奇異的現象:“右派”在法律上沒有被剝奪公民權,他們還仍然是普通公民。但他們卻是戴著“右派帽子”的公民,被其他公民監督管製著。我們再去看看一九五七年毛澤東在領導反右運動中的對自己創造的政治傑作的興奮和狂熱。他親自起草《中央關於增加點名批判的右派骨幹分子人數的通知》,其中道:“準確的骨幹名單擴大了一倍,全國不是4,000人,而是8,000人。” 中央八屆三中全會時,全國又劃了6,200人。毛接著又向各地發出劃右派的百分比。 一九五八年,毛在漢口會議上說:“全國有右派300,000人,把300,000右派搞臭了!”如果後來把總共五十三萬“右派”統統投入監獄,恐怕毛自己也不敢。而手裏有了“右派帽子”這件法寶,“短”,“平”,“快”,絕對好使。於是,“帽子”用於黨內外政治鬥爭,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在毛來說是屢試不爽。“戴帽”,“摘帽”,舉手之間的事,而對受盡執政黨迫害的中國知識分子來說,卻是厚厚一本血與淚寫成的曆史!我們已經流了太多的淚水,我們已經習慣於漠然甚至於麻木地去接受任何的不公。我們隻能懇求現政權的當政者:哪怕你千百次地肯定反右是正確的,你能不能把你的必要反擊的正確已否的爭論和對當事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剝離開來談。對於反右期間有人的錯誤言論你應該看作思想之爭,理論之爭。而在這點上就算你已經是贏家了。而你的正確不一定非得用搞臭了多少人並用政治戴帽手段處理了多少人來證明你的正確。是否可以用這麽一句話來概括:五七年的反右,思想理論的反擊是必要的,正確的;政治戴帽的處理是錯誤的。平反,不是平錯誤思想錯誤理論(說成是反動的也行) 的反,是平給普通公民戴上“右派分子”帽子錯誤做法的反。這樣說也許你會覺得公平。公民就是公民,罪犯就是罪犯;要麽無罪,要麽有罪!現代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的憲法在公民和罪犯之間還界定出特殊公民或特殊罪犯的!對於章伯均等人來說,“右派分子”的名份既然不存在了,還談什麽“右派原案”呢?若硬要給他們一個說法,就說成是“幾個與現政權觀點不一致的人”,或“異意分子”也行。說來甚荒唐,章伯均等五個人被中共點著名不得改正,其中一個主要原因不是他們的言論錯誤比其他得到改正的人嚴重,而是他們被打成右派之前的官大,影響大。連他們都改正了,反右還必要,正確嗎?章伯均先生那顆追求自由的靈魂至今還被執政黨用鐵鏈牢牢鎖著。我卻想應該在中國民主同盟中央的辦公大樓前給他塑一尊銅像,有機會我一定要去那裏拜謁他,呼吸他吐納在空氣中的錚錚骨氣。章詒和是章伯均的女兒。她說她是個“孤寡婦人”。在這裏我要特別特別地強調她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位普通公民的身份。也就是說,章詒和不是“特殊公民”章伯均,她隻是“特殊公民”章伯均的女兒。退休了,在家回憶,寫書。她的《往事並不如煙》和《一陣風,留下千古絕唱》兩本書先後被當局禁印再版。章詒和沒有啃聲,任由而去。今年年初,她的第三本書<<伶人往事>>又一次被禁印再版,並有證據證明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鄔書林侵犯她公民權力的錯誤行為。她說:“我很在乎!我現在認為我不能放棄對公民權利的維護。鄔先生這樣做違反人權良知,違反憲法。”一定是章詒和書中的那一句話,那一段情節,那一個人物觸痛了當權者,必然要遭到當權者的“必要反擊”。五十年之後,執政黨稍稍變得聰明了一點,對於“反黨”言論的“錯誤”沒有采取群眾性的暴風驟雨般政治運動,但實行的是個別“消音”,采取行政手段禁書禁言,懲罰涉事商家。在這一點上,卻又和五十年前的做法相差無二:侵犯公民言論自由,出版自由的權力!鄔書林的那張臉對章詒和來說也並不陌生,他們可以把你放在手裏搓來捏去毫不費力,說你是“右派”你就是“右派”,說你的書有問題要禁就禁。盡管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經過一番算計小心翼翼地通過新加坡報紙表白自己這次沒有禁任何書。就算這是事實,那麽對章詒和前麵的兩本書以及其他作者著作的禁印再版又作何解釋?章詒和的心靈很敏感,她非常清楚她所麵臨的問題是和她的書的內容是和五七年的那個“特殊公民”的父親聯係在一起。 而她所遭遇到的禁書令也同樣是和她父親遇到的迫害一樣的性質。章詒和的書中有錯,也許難免。錯有大小輕重,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可以邀章詒和到總署辦公室討論,可以讓“梁效”先生在報刊上批評,批判。讓人心服口服。如果心不服口服,也可慢慢商榷;倘若心口皆不服,也應放人一馬,留待以後自有公論。總而言之,說到底還是言論的範疇。章詒和寫書沒有違法,而你禁書,你違法!。 啊,我的祖國,你的子民之公民權力為何如此之卑微無力,如同蒼原小草;而你的極權專製者的力量為何又是如此強大,強大得超過了至高無上的國家的憲法?魔鬼還是死握著階級鬥爭的利器,還是不肯遵循法律的程序去耐心地解決社會矛盾,還是要以一個個公民無辜的犧牲來殉其行即將舉行的葬禮!“我隻是敘述了與個人經驗、家族生活相關的瑣事,內裏有苦難,有溫馨,還有換代之際的世態人情。我的寫作衝動也很十分明確:一個從地獄中出來的人對天堂的追求和向往。因為第一本書裏的張伯駒、羅隆基,第二本書裏的馬連良,第三本書裏的葉盛蘭、葉盛長連同我的父母,都在那裏呢──‘他們在天國遠遠望著我,目光伶憫又慈祥’”。讀著這樣的文字,眼淚在掉。我死去的父親也曾經是“右派”。五十年對一個人來說已經是大半輩子的時間,胡子該白的白了,牙該鬆的鬆了,頭發該禿頂的禿了,理應知道天命了。“我的心充滿惆悵,不為那彎彎的月亮,隻為那今天的村莊,還唱著過去的歌謠。嗚── ...” 2--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