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知,該窮人遵諾,經心期滿,非但未曾收到一分一厘,也不見大款蹤影;無奈覓蹤而去,才窺得大款全貌。原來這個大款固然家財萬貫,汽車洋房一應俱全;隻是年前得暴病已死;至於這款兒生前拈花惹草、遺有孽債,款妻當然不會承認。於是。這老實巴結的窮人家,先是帶著雙胞胎自殺,一是怕被車壓不死,弄個斷手殘腿不好受;二是怕老鼠藥是假藥吃了不死落下病痛,後又把孩子送往福利院,然由於感情至深,哭舍不能而複領回,真可謂天地不應,陷入到了異乎尋常的窘境。
我讀到此處,不由心裏“挖塞”起來,新聞報道也總要有個“標的”,指點別人應該怎麽去做,社會又為她做了些什麽,如果為新聞而新聞,那純屬無聊的傳播而傳播。
本人竊以為,膚淺的法律常識還略知一、二,雙胞胎是私生女不假,但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受婚生子女同樣權利,不由得款妻認不認,可先打上法庭,告她個侵占雙胞胎權益,再引出那個死鬼款兒作為訴訟第三人的全部風流韻事,什麽汽車、洋房,還有那到底有多少產業、存款,統統算一算,該斬過來的就毫不客氣;再告那個酒店姘居婦人,風流要付風流債,每月務必付訖撫養費,還保留在她故後向她索要遺產的訴權。
如此,則雙胞胎也不用再尋死送人,仍可好端端地由窮人家的“姑姑”養著、教育著,長大了更不必尋什麽爹娘,為國為民為自己,做個清清白白的好人,活出個人模人樣來,那才是當代警世通言,讀起來不僅有滋有味,也警戒了世風,教育了別人,意義無限。
但是,這個記者沒有這樣寫,也無續文。我看著、看著;哎,這真是的,太差勁矣!
無獨有偶,另有報載,說上海有一年僅十一歲的女童遭性侵犯,下身已被撕裂化膿,且深及骨盆全身,被迫住進婦產科病房,凡參與醫治的醫生專家,對如此罕見狀況慘不忍睹。受害女童的母親,曆經醫務人員誘導追查,才說出是女童的伯父所為;這家醫院做到這個節骨眼上,確實不錯了,他們很快向警方報案。據說確實來了一個警察,因為遭到女童母親要求不處理的表態,竟不作任何記錄、不介入破案,,不了了之地走了。當然,他可能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關我什麽事;或者覺得一旦接案,就要做很多材料,排案抓人,忙個不亦樂乎,煩不煩呀!
看到這裏,不由腎上腺素急劇上升,正義感、憤世感、憎恨感一齊直衝腦膜;這可是典型的刑事案件嗬!法律有椐:奸淫不滿十四歲少女就是強奸,而且,罪犯還是受害人的伯父,畜生不如,後果也嚴重到了危及女童生命的惡劣程度。受害人有世俗顧慮不足為奇,老百姓對法律懂得不多也屬無奈;當警察的也不懂嗎?這顯然不是自訴案件,“告訴的才處理,不告訴不處理”的問題。連日來,我想象不下去了,這種報道讓人看了心寒,接警的是工作多年的“油條”?還是入行不久的新手?
誠然,我隻是一個網絡作家,揭露上述“問題案件”不是我的本分;但維護人性的真、善、美是人人有責的,給人民群眾以信心、希望,也是一個有良心的作家的天職。我企盼正義的人們,努力向司法和政府部門呼籲,要求給那對東北的雙胞胎姐妹以法律的保護;給那個殘害女童、造成了嚴重後果的上海的犯罪分子以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