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一則消息對於信訪者來說實在是太重要了,作為信訪者或者舉報者來說最大的問題就是舉報、信訪之後自己的生命和家庭安全得不到保障,這有許多鮮血淋漓的例子,前一段時間李文娟舉報被報複、龔遠明“因舉報被砍,生命垂危”的消息都曾引起輿論的一片嘩然。
因為舉報,我們有時可以將不法分子送進牢獄,甚至把他們送上斷頭台,所以,不法分子的報複必定是瘋狂的。但令人感到沮喪的是,現有的舉報人保護製度卻缺乏有效措施,把舉報者置身於安全的地帶,有的不法分子可以零風險得到信訪者的詳細資料,有的信訪者資料甚至是按照所謂的“正常程序”轉交到被舉報者手中。“龔遠明們”猶如一隻隻柔弱的羊羔,在依照有關規定“實名舉報”了虎狼的罪惡之後,卻被孤零零地置於虎狼的眼前,其恐懼心情和可能的結果可想而知。從李文娟到龔遠明,血淋淋的事實告訴我們,僅僅找到凶手或者找到凶手背後的主使者都不是我們所要的“勝利”。因為李文娟不會再舉報了,相信龔遠明醒來之後也不會了(他還處於深度昏迷,也許會留下終生殘廢),在確認自己身邊沒有安全製度保護之後,任何理性的公民也不會以自己的生命作無謂的犧牲,以博取“反腐勇士”的虛名。
反腐專家告訴公眾,現在進入一個腐敗官員審判期,但顯然腐敗官員被審判不會是自動發生的,需要公眾的積極舉報和各種正義力量的參與。如果在這樣一個反腐敗的關鍵時刻,眾多的正義舉報者遭受到凶殘的報複,乃至於以失去生命為代價,顯然是對社會正義的嘲弄。令人欣慰的是,北京市《信訪條例(草案)》明確規定了信訪人的權利,信訪人可向辦理機關查詢與其有關的信訪事項的辦理情況及結果,可要求“對姓名以及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予以保密,一旦泄密將追究刑事責任。”這就好像在信訪者的四周樹立了一道隱秘安全的圍欄,讓他們能夠免於恐懼,如果真正做到這一點,正是善莫大焉。
當然在製度的細節上還有許多值得探討的地方,例如避免泄密的具體程序是什麽,以及信息泄密之後如何收集泄密者的犯罪證據,對泄密者按照什麽法律處以怎樣的刑罰等等,還需要製度製定者加以權衡,但隻要“以保護信訪者為本,維護社會正義”的理念得以貫徹,相信最後出台的條例都將是對弱者最好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