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黃北顧

都是文人比都是文盲更有意思。但做文人不能一路凱歌,更不能是利維迎。若做至禍亂五常,就離流氓不遠了,還不如文盲好。
正文

邵道生: 反腐敗'點到為止'的4大成因

(2006-06-28 23:13:17) 下一個

        我總認為有一些地方的反腐敗有“點到為止”的嫌疑。譬如說,每當一個位高權重腐敗分子落馬後總有“帶病提拔”、“邊貪邊升”、“邊腐邊提”、“升了更腐”等等的“說法”,然而也就是停留在說說而已的層麵上,再也沒有下文了,其實,在這些“說法”的背後,還是有許多文章可以做的。譬如,這些位高權重的腐敗分子為什麽能“帶病提拔”、“邊貪邊升” 、“升了更腐”?為什麽他們在長時間(有的居然達十餘年)的無法無天居然“無人問津”?為什麽有些群眾的舉報對他們來說一點用處都沒有?這些腐敗分子有沒有“保護傘”?他們的“保護傘”究竟是誰?“有關部門”究竟應該負什麽責任?這類腐敗分子“帶病提拔”、“邊貪邊升” 、“升了更腐”現象的深層次原因究竟是什麽?為什麽這些貪官的上級部門對這類“帶病提拔”、“邊貪邊升” 、“升了更腐”連個起碼的自我批評都沒有?眾所周知的是我們黨在考察、提拔高級幹部時有一套比較嚴密的規章製度,為什麽一到他們身上便失去了作用?

         我想,上述這些問題不僅僅發生在中下層幹部身上,而且還發生在職位比較高的幹部身上。清華大學的《國情報告》的關於66起省部級幹部腐敗個案研究是一份很有份量的報告,它“透露”出這樣一條信息:即省部級幹部邊腐敗邊提拔問題突出。報告指出,1992年前查處的16名腐敗高官,沒有一人在腐敗的過程中職務得到提拔;1992年後查處的38起案件中,有22名腐敗高官在腐敗過程中升了官,占57.9%。所以,這個問題不僅僅涉及到反腐敗反深、反透、反徹底的問題,也是幹部問題能不能落實問責製,更是一個涉及到官場的清明、廉潔的黨風問題,然而在當前轟轟烈烈的反腐敗鬥爭卻是被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在許多百姓、幹部的腦中更是一盤“糊塗賬”。

        是不是中央沒有這方麵的要求?我想不是的。江澤民同誌早就指出:“我這裏要強調一下,現在存在漏洞不少,要特別注意研究解決領導和管理上存在的問題。凡是查出這樣案件的地方和部門,都要弄清楚這些人是怎麽上來的,怎麽受表彰的,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采取措施避免這類現象繼續發生。問題嚴重的地方和部門,首先要把那裏的黨組織整頓好。”在江澤民同誌的這段話裏最為核心的問題是二個:一個是“這些人是怎麽上來的”,另一個是這些人“怎麽上來的”的過程“都要弄清楚”。我想,這是中央反腐敗的要求,是中紀委反腐敗的要求,是中組部反腐敗的要求,也是我們總是在強調的“從嚴治黨”的要求,然而在現實中有多少 “帶病提拔”、“邊貪邊升”的腐敗高官案件是按照此要求做的呢?

        是不是我們黨的傳統中沒有這樣的做法?非也。上世紀五十年代初的“三反”、“五反”運動槍斃了大貪汙犯劉青山、張子善,那時腐敗分子所在單位是怎麽對待這些腐敗分子的呢?早在處決劉張兩人一個月前,中共河北省委副書記馬國瑞代表省委作了檢討,並公開刊登在黨中央機關報《人民日報》上,《人民日報》還加了編者按;兩天後(1月8日)省長楊秀峰代表省政府作了檢討,同樣刊登在《人民日報》上;1月15日,《人民日報》發表了省委書記林鐵同誌的妻子弓彤軒的《檢討我接受劉青山、張子善禮物的錯誤》,又過了十幾天,2月6日中共保定市委辦公室李春、穀雨投稿給《人民日報》,文章的標題是《弓彤軒應重新檢討》……為什麽解放初期的腐敗搞得那樣徹底?人民那樣滿意?原因之一,就在於上上下下都在認真總結經驗教訓,當時那些主管“劉青山、張子善”的“教育者”都沒有采取回避的態度,公開在《人民日報》上檢討,主動承擔責任,而且廣大的普通幹部真還有實施監督(再批評)的權力。看一看現在,在一些地方有幾個主管“腐敗幹部”的領導是這樣做的?!

        原因是非常複雜的,大致有以下幾個。

        第一,對領導幹部的人性假設存在教條、僵化的傾向。

        著名法學家孟德斯鳩曾說過這樣一句話:“每個有權力的人都趨於濫用權力,而且還趨於把權力用至極限。”什麽意思?起碼有以下兩層,一是每一個權力者都有可能“幹壞事”,都有“腐敗的可能性”;二是權力場容易使當官的腐敗,它為人性中的“惡”的蛻變、墮落提供了土壤,為人性中的“醜惡因子”的釋放提供了條件和機遇。正因為如此,權力者才需要製度,才需要監督。但是,我們的社會曆來對導致官員腐敗的人性中的“醜惡因子”估計不足,將官員的人性停留在“是一群用‘特殊材料’組成的、好的和比較好的占絕大多數的‘政治人’”的層麵上,後果呢?這種教條、僵化的假設有以下三點:一是容易對官員腐敗的可能性估計不足,很是“麻痹大意”;二是想當然地假設問題:即這麽好的領導幹部還要監督?因而是不敢監督;三是一些領導容易用這種“政治人”的假設來封住監督者的口。

        第二,對腐敗官員的“保護傘”認識不足。

    如今的“大腐敗”大都是以窩案、串案為特點的,其主要特征是:形成了以腐敗利益均占為主要紐帶的“腐敗利益集團”,這種“腐敗利益集團”為了不讓“腐敗利益”東窗事發,為了獲得更大的、更多的“腐敗利益”,因而“構築關係網”、尋找“保護傘”便是他們的基本行為方式,於是他們便用“腐敗來的利益”去打通“關係網”,去搞掂、擺平“保護傘”,所以,在當今官場中很是盛行“三個一點點”的腐敗理論:即“你送我一點點,我自己留一點點,我再往上送一點點”……那麽,為什麽當今的社會打不破“腐敗利益集團”的“關係網”和“保護傘”呢?原因有以下幾點:(1)“腐敗利益集團”的“保護傘”的權勢更大,輕易是不會動的;(2)“腐敗利益集團”對“保護傘”進貢的所謂“一點點”是完全不留下“痕跡”的,即便腐敗分子“招”了,也會因證據不足而告吹;(3)官場還留下這樣的“潛軌則”,誰咬上頭越多,“死”得就越快,判得就越重,因而誰都不想打破這個“潛軌則”;(4)腐敗分子還寄希望他們的“保護傘”在審判、判刑過程中“暗暗相助”。

        第三,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機製不落實。

    用人失察失誤責任追究機製一直是我黨強調的東西,然而在一些地方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盡管有的腐敗分子是他們一手提拔、重用起來的,盡管是經過他們的手將腐敗分子一手“紅色包裝”起來的,但是,一旦這些人出了問題,這些領導都統統裝聾作啞起來,更有意思的是,原本這些本是屬於自己失察、失職的“壞事”,現在都變成了揪出腐敗分子有功的“好事”,本來是一件件不折不扣的“壞事”,現在居然都變成能邀功請賞的“好事”,因而誰都不去總結,即便是露出了馬腳、留出了“破綻”,誰都不去負責,誰都不去追究,當然會使那種跑官買官賣官的腐敗現象發展起來,當然會使那些原本就不是好東西的人有機可乘。

        第四,輿論監督沒有到位、而且沒法到位。

    腐敗分子最喜歡的是什麽?是所謂隻有幾個人知道的“內部處理”。腐敗分子最不喜歡的是什麽?是公開、透明的“輿論曝光”和“輿論批判”。為什麽?因為“輿論曝光”和“輿論批判”講究的是充分發動群眾,講究的是順藤摸瓜、窮追猛打,尤其是在追究責任這一點上絲毫不放鬆,對腐敗分子來說,後者一點“活動的餘地”都沒有,所以凡是反腐敗反得好的地方,不僅是輿論監督跟上去了,還衝在了前頭,有的領導想包都包不住。但是,縱觀一些地方上的反腐敗,越是腐敗“全軍覆沒”的地方,越是出“大腐敗案件”的地方,輿論監督就做得越差,輿論監督隻是走走形式,領導讓反什麽,輿論就監督什麽;領導不讓反的,輿論就動都不能動,因為輿論監督沒有到位、而且沒法到位,所以責任追究也就隻是說說而已,反腐敗亦基本停留在“點到為止”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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