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文人莊之蝶者,喜詞賦書畫,性風流。及四十方娶。內人乃屠戶之女,略通文墨,不喜女紅,性烈如火,一觸即發,輕則惡語相向,重則掌臉。且二人成見向左,情誌迥異,婚後頗不相得,了無情趣。妻慣於頤指氣使,使之蝶晝夜勞作,不得寬餘。況世易時移,今者斯文掃地,之蝶歲入大減,風光不在。妻愈惡其迂腐,甚輕之。之蝶甚不得意,每日憂悶不已。
一日之蝶遛狗,不慎走失妻之愛犬。及歸,妻大怒,以鞋掌擊蝶頸。餘怒未消,又毀其未完畫作《菊花》。蝶憚妻悍戾,長跪受責,一夜無語。
其後蝶益愈消沉。一日作《蝶戀花》詞一首。詞曰:
“我失菊花君失狗,嬌狗驕人莫道個中苦。哪堪河東獅子吼,秀才斯文何所有?......”
翌日,蝶外出。妻將其詞讀與父聽。父恍然大悟,怒道:“怪不得這狗日的整日價愁眉苦臉的,敢情還戀著個嬌人呐!這個菊花是誰家的?多會兒混上的?讓他回來說清楚,不能放過這狗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