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點:都是很忙,時間長,壓力大。
不同點:澳洲律所裏合夥人會帶著一個團隊,高中初級律師共同的完成一個項目。一般你會被分配到某個項目組,會有你的mentor,supervisor 指導監督項目的進展。活幹的多,獎金會有,但一般般。
美國律所裏,中初級律師必須自己主動出擊,在同行競爭的環境下,找自己感興趣的合夥人或項目,並展示自己的能力,讓合夥人接受你加入其團隊,如果你不主動,沒有人來推你,到年底績效考核的時候,你就很難看。兩年墊底,就該走人了。而且績效獎金數額驚人。所以所裏競爭意識極強。
這些不同,可能也是澳美專業教育不同所帶來的吧?我覺得這也體現了美國是一個高度競爭,適者生存優勝劣汰的環境。美國總體之發達先進,也是有他的道理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