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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ge d’instruction 與 Juge de l’instruction

(2010-06-01 10:22:00) 下一個
一遊客網友提問:
 
這兩天法國報紙都在談司法改革,特別是取消預審調查法官。薩爾科奇提出要用Juge de l’instruction代替Juge d’instruction。這兩者的區別是什麽?如何在漢語譯文中體現這一法語用詞中的細微差別?
 
本站“儒思憂”網友的解答:
 
先來說說這兩個詞匯的漢譯問題。
 
薩爾科奇關於用juge de l’instruction”取代“juge d’instruction”的決定不僅在法國司法和輿論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和爭議,而且也為譯者,尤其是從事法譯漢的人們提出了一個語言學上的挑戰。
 
因為,從語言角度說,在這兩個法文表述中,因定冠詞“le”的缺省和使用所造成的“de l’instruction”與“d’instruction”的差別,幾乎無法通過漢語直譯加以表達。
 
因此,建議根據語境意義,采用附加限定詞的方式,分別譯為“預審調查法官(juge d’instruction)”和“預審監督法官(juge de l’instruction)”,以對兩個概念作明確的區分。
 
接下來簡單介紹一下與這兩類法官相關的背景資料。
 
預審調查法官製度是法國特有的一種刑事訴訟體製。預審調查法官是在刑事案件中負責薈集對某一違法行為人進行可能的審判所需的各種事實的法官,法院(TGI)法官擔任。按法國刑事訴訟法典規定,凡所有重罪(crime)和複雜的金融經濟案件都必須提交預審調查法官,而(délit)警罪(contravention)訴訟案則可不一定需要提交預審調查法官可通過檢察官公或受害者申訴方式預審調查法官調查事實真相,尋求有利於或不利於,並有權用各種調查手段,如:審訊、對質定﹑電話竊聽﹑搜查和囑托調查(commission rogatoire)等。預審調查法官所作出的各種裁決稱為命令(ordonnance),例如:司法審查命令(mise en examen)、實施司法監督命令、起訴處置命令,等等。
 
據法國司法部統計,2005年,法國全國613名預審調查法官共計受理案件32613件,約占刑事訴訟案件總數的4.8%
 
法國的預審調查法官繼承了設立於1670年的“刑事長官(lieutenant criminel)”體製,其最大特點,一方麵是他身分的雙重性:即既是偵查指揮官,又是法官,擁有包括決定羈押在內的重要調查權;另一方麵則是其獨立性和不可罷免性,也就是說,某一案件一旦交由預審調查法官偵查後,便誰也無法對其進行幹預。這就使得預審調查法官在偵查中可以無所畏懼,不受來自政府或其它方麵的任何壓力。許多涉及法國政界要人的金融和經濟醜聞案件也因此而得到深入的調查,並被公諸於眾;預審調查法官在普通人心目逐漸形成了“共和國最厲害的人物”的形象。
 
200917日,法國總統薩爾科奇宣布了一項刑事訴訟程序改革計劃,特別提到將取消現行“預審調查法官”(juge d’instruction)職能,由預審監督法官(juge de l’instruction)加以取代。
刑事偵查任務將交由檢察院負責,但接受新的“預審監督法官”的監督。
 
乍一看來,這兒似乎隻是一個法官名稱的區別。而且對於懂法文的人來說,這名稱的差別又僅僅體現在一個無法用漢語表達的定冠詞之上:也即隻是把目前的“juge d’instruction(預審調查法官)”變成“juge de l’instruction(預審監督法官)”而已!
 
然而,事實上,這一措施可能導致法國刑事訴訟程序的一個重大的實質性轉變。這一轉變的關鍵之點在於:此項改革如獲通過,那麽,原先由獨立法官主導的一部分刑事調查將由檢察官來承擔。而由檢察官來主導掌控偵查權在某種意義上也就意味著給予行政權–總統和政府–幹預某些偵查案的可能性。新的“預審監督法官”雖然負責監督檢察官的預審偵查,但由於法官不再領導調查,對案情細節不可能完全熟悉了解,所以其角色有可能演變成一顆“活圖章”,也就是說,隻忙於–或隻限於–對檢察官提出的搜查﹑竊聽﹑羈押等各種調查請求作出程序性的許可。立案及偵查方針等刑事程序主動權卻落到了檢察官的手中。
 
事實上,法國的法官和檢察官的最大區別,是法官的完全獨立性;法官一旦被任命後,不可罷免,在審案過程中不接受包括法院院長和司法行政機關在內的任何人的指令或幹預。而檢察官則不同,因為其職能包括執行政府確定的刑事犯罪政策,所以,檢察官在履行職務時須受行政等級製的製約,應接受司法部長的指令。
 
而在司法部長可以向檢察長下達上下級指令的情況下,這一改革設計實際上也等於為暗中平息和壓製某些涉及政界和商界要人的“敏感”案件提供了可能空間。而這種行政權對司法的“介入”或“幹預”就有可能影響司法獨立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原則的實行。
 
這便是許多法國人的擔憂之處;也是薩爾科奇主張目前在法國司法實務界和社會輿論中引起重大反響和爭議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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