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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觀察 2406:高盛“有毒”給華爾街的啟示

(2012-03-21 02:48:24) 下一個
2012年03月21日
專欄:高盛“有毒”給華爾街的啟示

前來看,史密斯(Greg Smith)已經是網絡名人,而且他幾乎毫無疑問成為了高盛(Goldman Sachs Group Inc.)曆史上最高調的辭職者。

但是,如果他對高盛的惡語除了成為互聯網上的重磅炸彈之外還想具備別的意義,就得對高盛的業務和外界對高盛的看法產生深遠的影響。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上周刊登了史密斯對高盛文化的抨擊,其最直接的影響可能是延長了布蘭克費恩(Lloyd Blankfein)擔任高盛首席執行長的期限,盡管一直有關於他將離職的傳言。沒有哪位公司一把手希望以這樣的一場爭議謝幕。

但史密斯的主要觀點又是怎麽回事?他認為高盛的文化從顧客至上轉變為不惜一切代價獲取利益,哪怕會傷害到客戶。我對美國商界和政界代表人物進行了並不科學的民意調查,結果發現人們更有可能將他的舉動看成與YouTube上那些彈鋼琴的小貓差不多,而不會將其與法國作家左拉(Emile Zola)致法國總統的公開信《我控訴》(J'Accuse)以及美國職業棒球手荷西•坎塞柯(Jose Canseco)的自傳Juiced相提並論。

史密斯的批評有三大類聽眾:高盛的客戶、高盛的競爭者和外界所有人。

客戶應該不會受到影響。沒有哪個對衝基金經理或是公司高管會認為,銀行會對高盛的建議或高盛銷售的產品不感興趣。

在業內,高盛是出了名的“雁過拔毛”,即利用從客戶那裏收集的信息來指導自己的經營策略。

這種做法既合乎法律(隻要信息沒有被用於搶在客戶之前進行交易),客戶也心知肚明,客戶似乎仍然看重高盛的建議,經濟實力和強大的品牌形象。如一位對衝基金經理告訴我:和高盛交易帶來的好處高於所付出的代價。這就足夠了。

這件事也確實引起了一些衝突,高盛已經得到了相應的教訓,偏離了正道的銀行也應該受到懲罰。

但是與華爾街打交道的人現在應該知道,自己得到的是對手的待遇,而不是客戶的待遇。侮辱客戶、炫耀如何榨幹客戶的錢財,這些做法在道義上應受到譴責,但是套用一句俗話:做蠢事的才是蠢人。

這就是為什麽高盛的競爭者應該放棄從高盛的危機中獲利的念頭。幾個銀行家告訴我,他們想要把史密斯的文章轉發給潛在的客戶,問他們為什麽要把生意給這種人?

這是個糟糕的主意。投行做法大同小異,因為它們有著同樣的目標:利潤最大化。利益衝突和害群之馬到處都是。

在金融業,站在所謂“道德製高點”是危險之舉。

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首席執行長(CEO)戴蒙(James Dimon)上周清楚地向手下傳達了一個信息:我永遠不希望在座的任何人試圖從對手涉及的問題或道聽途說的傳言中獲利。

幸災樂禍並不足取,這不僅僅因為我們要無私地幫助別人。就像華爾街一位高管所說,每家公司都有100個史密斯這種隨時可能爆炸的“定時炸彈”。

史密斯的舉動確實會促使其他人“挺身而出”,從而進一步深化外界對金融業的敵意,而金融界已經理所應當地為金融危機承受了大部分指責。到目前為止,史密斯爆料高盛內幕一事在政治上沒有引起多大反響,這或許是因為他沒能指出高盛行為不端的具體事例。

由於史密斯提出的多項指責相當模糊,高盛承諾對這些指責進行“審查”聽來也很愚蠢。(設想一下這個場景:嗨,我是高盛的首席督察,請問你是否曾把客戶叫做“蠢貨”?)

高盛和其它幾家華爾街大行不應該去“審查”那些無法證明的指控,而是應該摒棄他們時常掛在嘴上的“客戶第一”的口號,說清楚他們到底看重什麽。

布蘭克費恩和他的二把手科恩(Gary Cohn)應該抓住這個機會向外界解釋金融業到底是如何運作的,而不是乘機宣揚高盛“以客戶為導向”的文化,就像他們上周回應史密斯時所做的那樣。

他們早該向外界說明,投行不是慈善機構。除了幫助客戶賺錢,他們還有其它目標。他們也有想得到報酬的股東、員工和高管。

金融機構的老板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盡其所能去滿足所有利益相關者的要求。但利益衝突在所難免。客戶和公眾應該意識到這一點。

這些銀行帶給市場種種期望,但在一個各方利益時常衝突的真實世界裏,它們往往無法兌現自己的承諾。現在它們正成為這種做法的受害者。

金融是一門複雜的生意。想要做到基業長青,除了誠信,也有必要適當降低外界的預期。

Francesco Guerre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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